河南省免费婚前保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08:23:51 431 人看过

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婚姻幸福,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2011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免费婚前保健(以下简称婚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参加政府出资的免费婚前保健服务,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为实现社会和谐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规范婚前医学检查、科学的婚育指导和咨询,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倡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自觉参与”的婚前保健服务格局,从而提高我省婚前医学检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遗传性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的发生。

三、服务对象

符合《民法典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南省,并在我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

四、免费婚检内容

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规定,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基本项目

1、体格检查项目: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内外生殖器官的发育等情况。

2、辅助检查项目: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HIV初筛、女性*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基本项目为免费项目,其他自费特殊检查项目由当事人根据医学建议自愿确定。

(二)婚前卫生指导

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包括: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的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遗传病基本知识;影响婚育有关疾病基本知识;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三)婚前卫生咨询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出“适宜结婚”、“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等相应医学意见以及其他预防、治疗措施,婚检医生应针对医学检查中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受检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认真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其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选择。

五、免费婚检程序

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经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参加免费婚检,婚检机构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备查,填写《婚前医学检查登记本,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婚前医学检查表,开展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并及时将婚检结果反馈给准备结婚的男女各方。

六、资金管理

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豫卫规财〔2011〕54号)要求,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基本项目、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按规定免费提供,原则上按每对婚检当事人不高于182元,在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婚检机构每季度末按实际婚检人数向省辖市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实确认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免费婚检补助经费。

七、组织管理

各级卫生部门要切实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免费婚检机构和人员,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婚检机构开展免费婚检工作,强化婚检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供婚前保健优质服务。做好婚前医学检查信息资料登记和数据统计分析,总结婚检疾病检出率、疾病排位等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免费婚检经费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卫生部门核实的免费婚检人数,据实拨付免费婚检经费。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免费婚检工作的认识,把推进免费婚检工作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来抓,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维护好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健康意识。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对婚检重要性和由政府出资开展免费婚检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婚检既是对自己和社会负责,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从而自觉接受婚检。

(三)加强部门协调,确保群众受益。开展免费婚前保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民政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保障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转变服务模式,提高婚检质量。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进一步建立健全婚检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出便民措施,优化婚检环境,严格执行婚检技术规范,充分尊重婚检当事人的知情权、隐私权和选择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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