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纵向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排除、限制竞争”的理解和适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04:00:10 412 人看过

与司法机关不同,行政执法机构通常认为,一旦品牌内竞争受到损害,即可认定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而典型的纵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品牌内竞争的效果通常十分明显。个案中要对具体竞争状况进行分析,如果证明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才认为构成纵向垄断协议。

一、反垄断法全文中如何认定垄断的行为

垄断指少数大资本家为了共同控制某个或若干部门的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实行的一种联合。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二、独家经营权属于垄断吗

独家经营权:在规定时间内、地区范围内准许独家经营某个或某类商品或服务的授权。一般是由生产厂或品牌拥有人作出的约定授权。独家经营权中可以包含特许经营内容,特许经营权可以在某个地区范围内形成独家经营形式。

独家经营通常不涉及垄断,不违法。因为垄断是在市场的过度或者不正常的竞争中出现的;而“独家经营”通常并非是在市场中出现的,而是在不同的代理商之间进行的。“独家经营”的出现的场合,是某公司对于其业务,售权某人或某公司在某一时间或范围之间进行排他性的经营。

三、反垄断由哪个部门调查

反垄断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上设有反垄断委员会调查。我国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价格、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上设有反垄断委员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22: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被反垄断法禁止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
    2023-06-07
    376人看过
  •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其规制(二)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表现我国《反垄断法》第五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门作出规定,共包括六条,可分为四类。滥用行政权力,对外设卡的行政垄断行为鉴于实际情况及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总结,我国《反垄断法》对此种行为作了较全面、具体的规定和表述。其中包括以下三种:1.妨碍商品在本地区自由流通的设卡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这种行政垄断行为表现为:(1)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2)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3)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手段,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4)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5)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收费项目设定权、收费标准确定权以及商品质量标
    2023-06-07
    111人看过
  • 《反垄断法》专章规范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在30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反垄断法》中专章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黄建初说,对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这次《反垄断法》中有专章的规定。在2003年,国务院制定了要禁止地区封锁的规定。对于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排除、限制商品在地区自由流动的行为做了规范。这次反垄断法专章把长期一直做的事情,通过《反垄断法》这样一部基本性、专业性的法律又一次做了规定。另外,对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从了解的情况看,各国的反垄断法,多数的反垄断法只是对经营者的经济垄断行为做规范。这个问题在德国进行调研时,曾经问过。他们回答非常明确,法律只管企业的垄断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原因有时候很复杂。如果要完全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才能逐渐地加以解决。在现在的法律
    2023-06-07
    184人看过
  • 我国的禁止垄断协议适用除外制度
    各国行业豁免的范围越来越窄。从各国反垄断豁免的发展趋势来看,行业豁免将逐步被行为豁免所取代。将某些特定行业排除在竞争法适用范围之外,其实质是使该行业中同业经营者之间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免受有关卡特尔禁令的约束。在这些行业,同业经营者之间开展特定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有助于该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相关产业的竞争力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因此,许多国家允许这些行业中的经营者实施特定形式的卡特尔。对特定行业中的卡特尔实施豁免意味着这些卡特尔所带来的积极效益与卡特尔所带来的限制竞争后果相比更为突出,这种积极效益受到了各国立法机关、执法当局以及法院的重视。从国外竞争法实践情况看,被实施豁免的特定行业主要有保险业、农业、进出口业、体育业、银行业、航空业、海运业。在不同国家,对特定行业中的卡特尔实施豁免有着不同的理由、背景和条件。我国垄断协议适用除外顺应了这一趋势,主要是特定行为适用除外:为提高产品质量、降
    2023-06-07
    326人看过
  • 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是怎样的
    什么是垄断竞争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其特征是:(1)企业数量多但规模相对比较小(2)产品相似又彼此差别,因而需求曲线向下倾斜(3)企业进出不受限制,资源可以在行业间转移(4)众多小的购买者。寡头垄断是指一种由少数卖方(寡头)主导市场的市场状态。寡头垄断是同时包含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而更接近于完全垄断的一种市场结构。它的显著特点是少数几家厂商垄断了某一行业的市场,这些厂商的产量占全行业总产量中很高的比例,从而控制着该行业的产品供给。寡头垄断企业的产品可以是同质的,也可以是有差别的。前者有时被称为纯粹寡头垄断,后者则被称为有差别的寡头垄断。寡头垄断的市场存在明显的进入障碍。这是少数企业能够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必要条件,也可以说是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存在的原因。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因素是这些行业存在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如果这些行业中要容纳大量企业,则每家企业都将因生
    2023-06-14
    117人看过
  • 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形式有哪些?
    1.转售价格维持RPM是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涉及渠道的价格政策,是纵向限制的一种最为常见的形式。其基本涵义就是指厂商对经销商的最终销售价格作出不得高于厂商出厂价的规定。设厂商的出厂价为P1,零售价为P2,则RPM价格为P1=P2。这时,零售商的利润为0,渠道的总利润为厂商的利润。RPM的形式有几种,上述的是基本形式。还可以表现为P2P1也可以看成为一种转售价格维持RPM,但是,它的效果与前两种形式相比就大不相同了。正常情况下P2>P1是一个通例,但是如果以RPM的形式出现,就明显具有厂商和经销商合谋的特征,这一直是反垄断法(美国)和竞争法(欧洲)严厉打击的对象。但是从研究的角度来看,这些措施都是对价格加以限制,所以学者们习惯的把厂商规定的最高和最低限价都归人RPM中来。为使转售价格维持在厂商规定的水平,企业通常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三种主要方式:第一是采用授权特许经营的方式,收取特许费;第二是直接
    2023-06-07
    86人看过
  • 《反垄断法》实施车业对策“纵向垄断”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会变身为《品牌专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修订方案已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上报给商务部等部门,最晚在今年底就将正式出台。8月1日,《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办法》中对汽车制造业和经销商的种种规定,与《反垄断法》相违背,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弊端,因此面临调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兼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陈效禹表示:《反垄断法》的三个核心是控制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卡特尔(协议),正式实施后将对汽车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其中,进口车涉嫌纵向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区域销售等多项违法现象。而这些问题在《办法》中是被鼓励的。据悉,中国WTO研究会产业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正组成专家组研究汽车方面的反垄断问题。针对上述反垄断三个核心,监督部门已经确定,分别为商务部、工商总局和发改委。纵向垄断修改方案中,实施
    2023-06-07
    424人看过
  • 行政性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具体包含哪些行为
    一、行政性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具体包含哪些行为1、行政性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中所具体包含的行为包括:获得行政许可以及授权的经营者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政府机关限制商品流通,限制正常竞争的行为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1、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2、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
    2023-06-17
    93人看过
  • 反垄断法规定: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08年12月5日9时30分,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与网友在线交流。[主持人]刚才尚局长谈到了行政垄断的问题,也谈到了几点为什么要有行政垄断的相关法律,那请尚局长再给我们详细解答一下为什么要在《反垄断法》中专门规定行政垄断问题?如何保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尚明]关于行政垄断,也是在《反垄断法》13年立法过程中倍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我们处在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行政垄断逐步削减,政府管制逐步放松。但是,不可避免地还有一些行政垄断的痕迹或者现象,这些问题也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行政垄断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在《反垄断法》立法过程中,大家希望对行政垄断行为也予以规范。对这个事情,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针对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问题,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破除行政壁垒和行业
    2023-06-07
    165人看过
  •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
    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答:《反垄断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多年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制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执法实践,并参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303号令)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了细化规定。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实践,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明确要求、暗示或者拒绝、拖延行政许可以及重复检查等方
    2023-06-11
    151人看过
  • 国家将整治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
    安电话必须搭配电话机、彩电行业组成最低价格同盟这些消费者不满意的事儿,从明年第二季度起,将受到严格监管和查处,这是昨天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上了解到的。专家们也纷纷表示:政府加强监督,将有利于市场化运作,保护企业和老百姓的利益。昨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众孚表示,从2001年4月起,国家工商部门将用半年的时间,整治垄断性行业的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对电力、保险、铁路、邮政、商业银行等垄断性行业,开展反限制竞争的专项执法行动,将重点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限制竞争案件。此外,还将加强对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邮电、电讯等公用事业的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强制交易的监管。据悉,工商部门从1990年起,曾处理过上万件强迫企业、消费者购买的限制竞争行为。包括强行搭配商品、价格联盟、租用一条光缆的价钱比自己建的还贵等案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史际春教授告诉记者:垄断性行
    2023-04-25
    433人看过
  • 在我国垄断竞争怎么处罚
    一、在我国垄断竞争怎么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垄断行为怎样处罚要依据垄断的情形而定,例如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
    2023-06-02
    285人看过
  • 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有哪些区别
    一、垄断竞争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其特征是:(1)企业数量多但规模相对比较小(2)产品相似又彼此差别,因而需求曲线向下倾斜(3)企业进出不受限制,资源可以在行业间转移(4)众多小的购买者。二、寡头垄断一种由少数卖方(寡头)主导市场的市场状态。寡头垄断是同时包含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而更接近于完全垄断的一种市场结构。它的显著特点是少数几家厂商垄断了某一行业的市场,这些厂商的产量占全行业总产量中很高的比例,从而控制着该行业的产品供给。寡头垄断企业的产品可以是同质的,也可以是有差别的。前者有时被称为纯粹寡头垄断,后者则被称为有差别的寡头垄断。寡头垄断的市场存在明显的进入障碍。这是少数企业能够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必要条件,也可以说是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存在的原因。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因素是这些行业存在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如果这些行业中要容纳大量企业,则每家企业都将因生产
    2023-06-07
    416人看过
  • 了解竞争市场和垄断市场的异同之处
    完全竞争市场与垄断市场的区别是:1、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同质的,垄断竞争市场中企业生产的产品是有差别的;2、其次完全竞争市场中每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都只是被动的接受市场价格,而垄断竞争市场中生产者可以对价格有一定程度的控制不是完全的价格接受者。经营者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应的惩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不得垄断市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昨日正式出台商务部8月8日发布的2006年第10号令称,修订后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规定》指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
    2023-07-04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竞争协议是否属于横向垄断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 行政性垄断的限制竞争行为属于什么样的行为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13
      行政性垄断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如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商品流通,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串通投标的行为等。
    • 规定纵向垄断协议的刑事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28
      法律对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定我国反垄断法没有与刑法衔接追究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条款,自然也没有关于追究垄断协议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 反垄断法所管制的垄断行为,除了限制竞争,还有哪些情形,是指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9
      垄断行为通常是指获取市场支配力的经营者在一定的交易市场中故意实施的限制、排斥竞争的行为。一般来说,反垄断法所管制的垄断行为,不仅包括经济集中型垄断结构下的垄断行为、行政割据型垄断结构下的垄断行为,也包括自然垄断结构下的垄断行为。不管是何种市场结构下,只要出现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一般都为反垄断法所禁止。具体说来,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经营者之间
    • 如何理解横向垄断协议
      香港在线咨询 2024-08-25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可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所谓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例如,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阶段的生产商之间、零售商之间或者批发商之间达成协议横向垄断协议包括:实施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限制购买或开发、联合抵制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