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有什么不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09:45:01 231 人看过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而进行的土地征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暴露出土地征收制度的不足。那么土地征收制度有哪些不足呢?本文通过整理,将我国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不足做了如下说明。希望能够在以后不断完善制度,保证群众权益。

(一)土地征收权被滥用

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与我国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政府对土地管理的缺位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实际上公共利益的概念已被扩大到经济建设,可以说许多企业都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来申请用地,那么这就存在一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我建一个学校和医院是为了公共利益,我开发一个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是否也为公共利益呢?

另外“公共利益”外延界定的不明确也导致土地征收权被国家权力机关极度滥用。因为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实行的并非真正的市场价格,而是由国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和范围,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即使这样的低价也往往是由用地单位来支付的,国家实际上是无对价取得土地,这就加剧了土地征收权的滥用。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范围不合理

1、补偿标准和范围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按照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实际上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农村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既然是两种所有制的转移,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的价格就应该由市场来决定,就应该由法定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来评估。而现行法律规定是按照被征用土地前3年的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计算的,一方面这种制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市场、土地用途、地区差异、种植条件等。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是单方强制性的,被征收单位不得拒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村组织和农民只有对土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才有权要求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个异议是指对6—10倍以内,而对于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要求高于10倍的救济措施在立法及司法解释中并未提及。另外这样的规定也违背了民法规定的财产所有权的基本权能,体现不出农村集体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法律地位。

2、征地补偿范围小、标准低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复垦费或耕地开垦费等。这样的补偿范围在土地市场发展的今天远远弥补不了农民失去土地的损失。因此是否能考虑一下象国外一样进一步扩大征地的补偿范围,如加拿大的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

(1)被征收部分的补偿,必须根据土地的最高和最佳用途及当时的市场价格。

(2)有害或不良影响补偿,主要针对被征收地块剩余的非征地,因建设或公共工作对剩余部分造成的损害,可能还包括对个人或经营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的补偿。

(3)干扰损失补偿,被征地所有人或承租人因为不动产全部或基本征收,因混乱而造成的成本或开支补偿。

(4)重新安置的困难补偿。

另外德国对土地的补偿范围也值得借鉴,如

(1)土地或其他标的物权利损失补偿标准为:以土地或其他标的物在征收机关裁定征收申请当日的转移价值或市场价值为准。

(2)营业损失补偿,补偿标准为:在其他土地投资可获得的同等收益。

(3)征收标的物上的一切附带损失。其实土地征收补偿范围在我国个别地方也有所突破,如《江苏省苏州市征用土地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的就有保养费,并且在该办法第24条还对保养费的发放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

另一方面土地的补偿标准也有点过低,按照法律规定补偿标准为被征收前3年亩产量的6—10倍,这样算下来荒地补偿费每亩为5000元左右,即使可耕地在有些农村也只有20000元,不要说弥补损失了,甚至连原来的生活水平都难以维持。

3、安置补助费过低,解决不了劳动力安置问题,另外也与我国现行劳动法不协调。

例如湖北省的安置补助费一般在5000—14000元/亩,这样低的安置费,用人单位根本

不愿接受。另外在劳动力安置方面我国《土地管理法》虽然作了多次修改但仍未脱离计

划经济的阴影,主要表现在与我国现行劳动立法不协调,如企业现在都是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企业有自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由,强行向企业安排劳动力显然干渉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另一方面企业实行的是全员劳动合同制,当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法规时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结果是被安置农民的就业权利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三)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缺乏民主

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虽然对建设用地的规划、批准及其实施方案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严重侵犯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而事实上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不但不听取意见,甚至在补偿方案未出台的情况下用地单位就将推土机开到地里。在生活中这样的事早已不是新闻。另外在签订土地补偿合同时应该由征地单位和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承包人依法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合同,而在操作过程中显得很混乱,如新乡市东开发区在征收延津县农用地时先是延津县国土局和土地被征收的村民委员会所在的乡政府签订一份合同,然后再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签订一份合同,至于承包土地的农民任何合同都没有。

实质上不管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或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立法目的都是为了规范和监督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是防止征收权利被滥用,在这里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主任、组长,因为他们的民主法律意识很淡薄,有些事情不要说召开村民会议,甚至事后也不通知群众,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条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一个小组长甚至连上百亩的土地都敢私自出卖,完全不顾村民的利益,更不考虑失去土地的农民以后的生计,这也是近年来土地上访案件逐渐增多的原因之一。

(四)存在“以租代征”现象

我们知道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农村土地的征收程序作出了相当严格的规定,目的是不言而喻的,在这里我们并不是反对租用土地,而是由于立法滞后用地单位及有关部门忽略了土地租用后的复耕等一系列问题,最终受害的还是农民。如沁阳市的宏达钢铁有限公司,2003年他们在沁阳市西万镇校尉营村租用了240多亩土地,租期为30年,租金每亩每年仅为600元,并且是按年度支付的,而且这全是耕地,如果按照土地征收程序是要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可实际上他们只在沁阳市和焦作市土地主管部门作了备案和批准,因此这种租地行为属于严重规避土地征收程序的行为,它简化了土地使用手续。最关键的还是他们双方的合同太简单,对以后企业经营风险产生的问题及违约责任没有作出约定,如企业在土地租用期限内出现破产怎么办?土地由谁来复耕?我们认为只所以出现这些问题,租用土地的双方只考虑短期利益,不考虑土地的长期用途是一方面的原因,而作为政府部门由于缺乏相应法律依据无法加强监管也是主要原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8: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一、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
    2023-03-03
    233人看过
  • 台湾土地征收对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有何启示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意义台湾的土地征收也经历了许多类似的问题,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制度安排,对我们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一是土地征收范围。现行土地管理法虽然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但在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存的情况下,其中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因此,工业化、城镇化用地主要通过征地取得,这是造成当前土地问题的重要原因。未来10年,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如果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完全采取只允许为公益目的征收土地的做法,就很难平衡各方的利益。台湾将土地征收分为“一般征收”和“政策征收”可能更为可行。对“兴办公益事业”用地,实行一般征收,并在《上市法》中明确了兴办公益事业的项目。对于“需要执行国民经济政策”的公益性土地,应采取政策性征收、专项补偿、土地分配、土地溢价处置等方式,并借
    2023-05-31
    435人看过
  • 集体土地没有户口怎么征收
    一、集体土地没有户口怎么征收集体土地征收与户口没有关系的,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时,就可以征收集体土地。没有农村户口的,不能享有土地价值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
    2023-06-12
    231人看过
  • 强制性是集体土地征收的典型特征
    第一,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对集体土地征收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第二,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主体不是一种民事上的平等关系,而是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因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唯一主体,他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授权和程序实施土地征收具体行政行为的。在该种法律关系中,征收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权,是行政法律关系的管理方,而被征收主体是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出现的,属于被管理方。此种不平等关系决定了征收主体实施的征收行为具有强制性。第三,征收主体实施征收行为不以被征收主体的意志为转移,亦无需征得其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征收主体实施土地征收行为,只要符
    2023-05-05
    457人看过
  • 土地征收集体作为主体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所以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按人头分配吗(一)按户口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征地补偿,是与本村户口相关的,赔偿对房屋的土地不作价赔偿,因为土地属集体的,对地面上建筑造价经评估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二)按人头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有户口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多少相关,但每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对有单独户口的一家人视其是否成家立业能否分户另行分配宅基地由村委制定的统一章程规定处理。对村集体的公共积累用于拆迁赔偿补贴或补助的应按本集体经济成员按人头分配补贴。《中华
    2023-07-07
    183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
    一、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在于:1.所有人不同集体土地的所有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不是体组织成员,那就对土地不享有所有权。而国有土地的所有人是全体公民,中国公民都是拥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家所有,是人民政府代表全体公民行使所有权。2.土地利用类型不同集体土地是针对农村而言的,农村和城郊区的土地大多属于集体土地,多为农用。而国有土地管理上相对放开,在使用、转让和交易上就相对要自由得多。3.收益方式不同一般集体土地是依靠种植粮食来进行手艺,而国有土地都是通过出让使用权来获取收益,相对集体土地收益就会更加宽广,既可以使用权转让、出租收益,又可以自用土地以及经营收益。二、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是: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2.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3.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4.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5.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
    2023-08-29
    161人看过
  • 土地征收制度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和社会公共利益需求的快速增长,土地征收问题在社会矛盾中表现突出,并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了轰动全国的一些列案件,如河北定州事件、重庆钉子户事件等,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在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设计上存在一些偏差。一、土地征收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在我国,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从征收的内涵可见其法律特征:首先,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二、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法律规定目前,关于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已形成了以《宪
    2023-05-04
    315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一、集体土地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关于当事人拥有的这类无房产证的房屋在面临拆迁时,取得相应补偿的难度显然较大。原因在于缺乏相关凭证,对房屋产权的归属及具体面积皆无处可查,进而导致双方在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难以达成共识。对于房屋产权的理解如下:首先,房屋产权代表着房地产的所有者依法通过国家规定所享有到的权益总和,这其中包括了针对房屋的各种权益,如房主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值得注意的是,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两个主要部分构成,且房屋所有权具有永久性(特殊情况除外),然而土地使用权则会因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而存在四十年、五十年或是七十年等差异。当土地使用权期满时,它将自动进行续期,续期所需支付的费用通常按照当时的比例从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之间递增收取(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所追加的费用总额最多不会超出五位数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
    2024-03-24
    52人看过
  • 农民集体土地谁有权征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征收基本农田、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征地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一、农民集体土地如何征收在征收土地公告作出前应当对土地进调查登记、并制作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1、发布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根据征地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和方式、社会保障等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3、听取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均要听取;4、召开听证会并修改方案。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
    2023-02-21
    408人看过
  • 集体土地政府有权征收吗?
    一、集体土地政府有权征收吗?1、集体土地政府有权征收《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2、国家可以强制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二、国家征用土地赔偿女儿有份吗?1、国家征用土地赔偿女儿一般有份女儿是否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要看该女儿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如果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分配农村土地收益的权益,是可以获得土
    2024-01-15
    432人看过
  •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区别
    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区别1、补偿标准不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
    2021-09-27
    110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
    法律综合知识
    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的范围是:由政府实施的扶贫搬迁需要建造安置房屋的土地;出于军事需要修建军事禁区或者设施的;需由政府修建的一些能源或者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等情况。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
    2022-06-13
    56人看过
  • 试论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改革
    长期以来中国是依靠行政手段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不是依据市场手段从农民手中购买土地。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最大缺陷是征地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土地市场价格,严重损害农民经济利益。必须按照市场公平原则,把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改为土地征购制度,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利益。关键词:土地征用制度;缺陷;改革中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其中最主要的是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土地市场价格,严重侵害农民经济利益。所以,必须对现行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进行改革。一、农村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现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了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历史阶段,城市建设、工业建设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也随之大量增加,每年都有大量的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提供的数据,从1990~2002年,全国占用耕地4736万亩用于非农建设。近年来,中国非农建设占
    2022-04-14
    293人看过
  • 集体土地未征收转化为国有土地吗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要多少钱是没有具体规定的,需要进行协商才能作出最后的决定,而且集体土地要转为国有土地是需要相关的部门进行批准才能进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的收入或者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土地等方式,再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受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2024-05-12
    44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土地征收有哪些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5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土地征收、房
    • 规范村集体土地承包制度有什么内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6
      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 什么是集体土地征收,农村土地征收有哪些方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8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是什么,《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办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编制建设项
    • 农户可以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吗?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要满足什么条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6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用。也就是说,一定条件下,农户承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被依法征用。所以,征用是指国家为了保证社会公共事业或者公益事业的发展,体现全社会的长远利益,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主要用于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对土地的征用一般需要满足四个条件:(1)征地必须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2)征地必须依法取得批
    • 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征收可以赔偿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05
      1、征收之后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之前的基本生活水平。 2、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您可以委托律师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拆迁批文等信息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