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5:04:44 369 人看过

70万元虚假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的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法律规定,我接受本案两被告的委托作为本案两被告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询问了当事人、收集了证据材料、参加了开庭审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提供的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和50万元的两张借条是否能够作为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证据材料。现结合本案的庭审调查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涉诉的两张借条本身有瑕疵,在没有其他证据补强和佐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

首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10】文鉴字036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涉诉两张借条上加盖被告公章的时间均不是在标称时间2007年1月19日和2007年6月27日,而是在2008年4月——9月这个时间段加盖的,这一事实能够证明原告本人在法庭上的陈述是虚假的。原告本人在2010年4月14日和2010年8月31日的法庭调查中陈述:在借款的当天,原告携带现金20万和50万到了被告办公室交给了被告的负责人何**,何**当场将加盖了公章和人名章的借条当场交给了原告。

如果原告所讲是属实的,2007年1月19日和2007年6月27日借款当天被告的负责人何**交给原告加盖了公章的借条,为什么会在2008年4月—2008年9月加盖公章印文呢?原告若作为真实借贷关系的当事人,理应对借条的形成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原告虚假陈述和对该借条的鉴定结论进一步反对和削弱了该借条的证明力。因此该借条本身存在明显瑕,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涉诉的两张借条也不符合正常借款规范和习惯。如果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尤其是高达20万元和50万的借款,借款双方肯定要签订借款协议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然而,原告所提交的两张借条通篇都是打印的,除了公章和私章外,没有任何人的签字,更没有申请人负责人何**的签字,并且原告有掌握公司公章印鉴的便利条件。借条中加盖公司印章是比较普遍的,但是加盖了人名章而不让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情况是不合常理的。

所以两张借条的来源不明,不能排除原告打印完借条内容利用掌握印章的便利条件加盖印章伪造借条的可能性。

二、原告曾在被告单位任副经理职务,具有掌握被告的公章和人名章的便利条件,进一步证实涉诉的存在瑕疵的两张借条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材料。

事实上无论是被告还是其负责人何**,他们都没有向原告私下借过钱。虽然原告提供的借条上的公章和人名章的确是被告公司的印章,但是原告作为被告的副经理,有临时使用印章单独办理业务的职务便利。原告曾是被告聘用的副经理,自2006年10月至2009年11月一直在被告单位工作,时间长达三年多。在此期间,被告负责公司的工程招投标、签订合同、购买材料、管理工人、发放工人饭票、生活费等重要工作。

法庭调查中被告提供了六份证人证言,证人均出庭作证,证实曾亲眼目睹原告携带和使用公章和人名章的事实。被告还提供了被告办公室的照片,原告也认可照片的真实性,证实原告与被告的负责人和被告的会计在一起办公,原告掌握公章和人名章的便利条件。

三、本案的涉诉借条有瑕疵,对借贷事实是否存在双方当事人持完全相反的陈述,并且主张巨额借款借贷事实存在的原告始终没有完整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法院应当以职权查明所谓的巨额借款的来源以及借款的事实,才应当认定涉诉借款事实。

首先,原告陈述出借的20万元和50万元一直在家里放着,是原告一辈子的积蓄,借款时原告是把现金带到被告的办公室交给何**的,借款时在场人只有何**和原告两个人。原告关于出具借条经过的陈述显然不合常理。就这一事实,我们随便征求一个人的意见,都会认为这种陈述是虚假的。

其次,涉诉的70万的巨额借款,不通过会计和银行,而是原告将巨额现金带到公司办公室交付,也是不可信的。

再次,原告原是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处下属机械厂的普通工人,在岗工资月工资1300元,2002年下岗,下岗生活费每月205元。原告的妻子刘**也是该单位的普通工人,2002年退休,工资每月1400元。70万元巨额积蓄,对于一个的普通的工薪家庭应该一辈子都难攒起来。并且原告养育了一子一女,试问,依据原告的收入情况以及养育孩子长大成人、生活消费的情况,原告能够积攒70万元显然不是事实。

综上,通过几次的法庭调查,原告都没有完整的陈述20万和50万巨额借款的来源以及借款事实和经过,法院应该依据自由心证原则对该案的事实进行认定。

四、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具有证明力,原告没有反驳的证据材料应当采信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

被告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结合司法鉴定结论共同证明原告有掌握公章和人名章的便利条件,涉诉的借款事实根本不存在。

原告单位的证明一份,证明原告及其妻子的共同工资收入每月约为2800元,抚养了一子一女,原告积蓄70万不是事实。

1、程**的证人证言一份,(作为被告的会计,并且一直和原告一起办公),证明原告从未向公司提过借款的事实,在办公室也从未提起过,被告的公司财务上也未记账,因为和原告在一起办公,同时证明看到过原告携带公章出去办事。

2、花**、张**、周**、褚**的证人证言各一份,证明原告有掌握公章和人名章的便利条件,经常使用被告的公章和人名章。

3、被告单位在原告提供的借条上的时间段的收入收据15份,证明在借条上的时间段,被告有充足的资金没有必要向原告高息借款。

4、被告单位办公室照片四张,证明原告和被告同在一个办公室工作,原告有掌握被告印章的便利条件。

5、2009年12月3日原告的存折销户申请一份,证明原告在提前诉讼前4天,将存在其个人名下的被告的现金返还被告。原告从未向被告交涉过借款偿还事宜,涉诉的借款事实根本不存在。如果被告向原告借款70万逾期不还,为什么原告在起诉之前4天返还被告的现金呢?

6、餐票一份,证明原告担任副经理并负责被告的后勤工作,在工地的办公室加盖被告的私人印章,原告有掌握被告的私人印章的便利条件。

综上,依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被告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证据的证明力,并形成证据锁链证明原告任被告副经理期间有掌握公章和人名章的便利条件。

综上所述,作为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借条存在明显瑕疵,在无其他证据补强和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运用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亦无法得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起诉两被告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其应就借贷关系发生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借条存在明显瑕疵,其关于借条的形成和来源以及借贷关系产生事实的陈述与本案查明的事实前后矛盾,不合借贷常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原告提供的借条系存有明显瑕疵的孤证,在无其它证据补强和佐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参考和采纳。

代理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4: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民间借贷案件的代理词民事代理词
    民间借贷案件的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2000年4月17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梁xx两万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刘xx的,1997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刘xx的。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1997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20000元钱。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01年偿还3000元,下余17000元至今未还。二、本案所涉借款与梁运松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交给闫xx,闫xx又交给梁xx,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
    2023-04-26
    347人看过
  • 李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代理词债务纠纷案
    李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代理词审判长、合议庭:江苏中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上诉人李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与上诉人无锡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的代理律师,针对上诉状的观点,结合本案的证据材料,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本案的事实分析意见本案的事实非常简单,但是上诉人出于逃避还款责任的目的,利用欠条和处理意见在同一天形成以及牵涉的主体均为双方的客观情形,故意歪曲事实,企图抹掉12万元的欠款。正如一审判决书中所言,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同一天形成的欠条和处理意见这两份证据的先后问题,上诉人认为,欠条在先而处理意见在后。我们认为从两份证据内容及相互关系来看,上诉人说法明显不能成立。下面就这两份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做一个分析:鉴于两份证据的先后只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处理意见在前而欠条在后,另一种可能则是欠条在前而处理意见在后。!、先分析处理意见在前的情形如处理意见在前的话
    2023-04-26
    445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代理词
    代理词审判长、合议庭:江苏中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上诉人李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与上诉人无锡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的代理律师,针对上诉状的观点,结合本案的证据材料,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本案的事实分析意见本案的事实非常简单,但是上诉人出于逃避还款责任的目的,利用欠条和处理意见在同一天形成以及牵涉的主体均为双方的客观情形,故意歪曲事实,企图抹掉12万元的欠款。正如一审判决书中所言,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同一天形成的欠条和处理意见这两份证据的先后问题,上诉人认为,欠条在先而处理意见在后。我们认为从两份证据内容及相互关系来看,上诉人说法明显不能成立。下面就这两份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做一个分析:鉴于两份证据的先后只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处理意见在前而欠条在后,另一种可能则是欠条在前而处理意见在后。!、先分析处理意见在前的情形如处理意见在前的话,那么驳回上诉人上诉请
    2023-04-26
    87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示例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示例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受南昌市为民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原告周X经的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高安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被告高安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丰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在此次庭审前,我们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今天又依法出庭参与了法庭的调查、质证。本代理人现就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评议时能给予慎重的考虑。一、第二被告原负责人彭X肃向原告借款5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二被告因开发宜丰县汽车运输城而资金短缺到处借贷,2006年因欠王洪个人的借款到期而没有资金归还。为此,第二被告原负责人彭X肃找到原告,请求借款50万元,帮他还王洪的借款,并亲笔书写借据壹张,约定借原告的50万元人民币,在2006年5月15日前归还清,按20%月息支付利息。2006年4月4日在原告的家中,原告
    2023-04-26
    203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_____________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中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之事实十分清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__________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_________的,______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____________的”。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______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______元钱。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______年偿还______元,下余______元至今未还。二、本案所涉借款与__________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___
    2023-04-21
    50人看过
  • 与银行之间的借贷纠纷代理词
    代理意见审判长:受被告委托xxx律师事务所指派,由我作为被告代理人参加本案庭审,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被告间不存在贷款合同关系: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申请对《贷款合同》中被告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论为合同签字不是被告书写。基于这一基础事实,原告的其他证据也就不值一驳了。同时被告也没有委托他人代理签定《贷款合同》的情形,很显然,该贷款事项是他人冒用被告名义与原告之间实施的民事行为。二、原告在这一贷款流失案件中,具有重大过错和严重失职:**银行在我国是一家历史悠久的商业银行。各阶层的百姓出于依赖,都将自己的一生积蓄交付银行保管、使用,希望自身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如果不是今天的诉讼,善良百姓根本不会想到,他们所信赖的银行竟是如此违规操作,随意放贷,导致贷款流失。其滥用储户信任的程度,着实令人大跌眼镜。三、原告起诉被告,显然是滥施诉权,严重侵害了被告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责任:原告在明知自
    2023-06-05
    18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词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1
      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
    • 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词的组成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9
      1、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词由四部分组成,即首部、序言、正文和结束语。 2、首部包括标题和对审判人员的称呼; 3、序言则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代理人对案件作的准备工作; 4、正文则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尾部则写明日期、代理人的签名等内容。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
    •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范文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1
      代理词 审判长(员): 作为****先生的代理人,本人参加其与**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诚望贵院予以参考。 一、**欠金**人民币**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月**日,金**借给崔**人民币**万元,**签署借条给金**,并提供了一张支票、3个营业执照作为担保。其中,支票系**有限公司签发;营业执照单位名称分别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二、崔**提供的质押支票系空
    • 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8
      您就只是问“代理词怎么写”具体的情况没有讲清楚,不好给您提供准确的代理词格式,不过你可以参考下下面的范本: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xx年xx月xx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
    • 关于借贷纠纷中的法律代理词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7
      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都会构成犯罪。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纠纷一旦确认为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人是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的。关于借贷纠纷的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