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拆迁有怎么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9:40:18 196 人看过

拆迁二次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拆迁之后,在新的安置地建设的房屋再次遇到拆迁,这种情况,就按照正常的拆迁来进行安置补偿即可。

还有一种是,在农村拥有两套房子,两套房子先后遇到拆迁。

一、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1)宅基地补偿;

(2)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

(1)货币补偿;

(2)置换补偿。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二、拆迁补偿只是补偿农村户口吗

1、农村集体土地征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农村土地的需要根据土地原来的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主要包含土地费、地上物青苗费、安置费等,补偿的费用是根据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年产值六到十倍给予,安置费用需要根据失业人口进行计算。

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其他土地的建设用地,需要依照用途给予补偿,具体的安置和补偿费用需要各地区根据情况制定标准。

农村的房屋补偿是按照地上物标准,法律规定住房拆迁的应当给予合理安置补偿,并且采用多种安置方式,更好的解决拆迁户们的后续住房问题,目前很多农村的安置方式都是以重新划分宅基地,补偿当中应该包含被拆除的房屋和被征收的宅基地、重置成本等,所以目前并没有出现和户口有关内容。

说到这里我们要给大家讲解一下,补偿和安置应当区分开,我们经常说到的安置补偿并非是一件事情,补偿是针对地上物、房屋的价值补偿,而安置则不相同,安置可以理解为家庭成员解决居住和生活问题,农村拆迁补偿当中和户口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和安置有一定关系,户口可以影响安置面积等基本权利。

2、城市国有土地拆迁

根据的规定,对拆迁户的补偿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本身价值、临时过渡安置费、因拆迁造成的搬迁费、涉及到经营性房屋的还应当有停产停业损失费,所以城市里的补偿主要是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和户口没有关系。

在征收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居住面积小人口多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都会给予住房保障,具体的需要根据各地区的政策,例如上海市的政策是,人均面积不足22平米的,可以增加保障补贴用于购买产权置换的房屋。

三、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有哪些区别

城中村房屋拆迁的特殊性是因为其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征。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但是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却很高。如果是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拆迁补偿,那补偿结果对被拆迁户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很可能就是降低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这是违背拆迁补偿原则的。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棚户区指的大都是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房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可知,经过棚户区改造后,当地群众的住房条件会得到改善,大家可以住到配套设施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房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关于棚户区的概念,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我们可以参照一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那么棚户区改造应该怎么补偿呢?主要还是依据土地性质进行区分并且进行补偿。主要分为两种如下: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实物安置指的是产权调换:产权置换最低的标准是拆一还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补一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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