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3 18:42:19 490 人看过

如果只是单纯地给人起外号,没有故意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或者盗用他人的姓名,是不构成侵犯姓名权的。但是,如果给人取得外号有侮辱性质的,则可能损害他人的名誉权,他人随时可以进行维权。

侵犯姓名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一种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主犯和主要分子的区别在于:1、主犯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划分的,与从犯相对而言;2、主犯必须有从犯,但有些共同犯罪不区分主犯和从犯;3、主要分子是在组织、策划、指挥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和主要分子是不同角度的法律定义。虽然有时有一定的重叠,但不能直接等同,也不需要刻意联系。首要分子是不是就是主犯首要分子是不是就是主犯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而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都是主犯,它们之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理由是:(一)主犯是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划分的,是与从犯相对而言的。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等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果刑法同时追究其他参加者的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既是主犯又是首要分
    2023-07-17
    134人看过
  • 重大立功表现主要表现为哪些方面
    重大立功表现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一、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四、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五、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重大立功表现主要表现为哪些方面的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2-07-12
    386人看过
  •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什么以及名誉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
    一、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什么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以下内容: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二、名誉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名誉权主要有下列几种侵权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侮辱:是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
    2023-06-19
    398人看过
  • 哪些行为侵犯姓名权
    侵犯姓名权
    一、哪些行为侵犯姓名权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一)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二)盗用他人姓名。(三)冒用他人姓名。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一)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二)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二、侵犯姓名权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
    2023-05-03
    353人看过
  • 肖像权姓名权侵权的表现形式
    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表现是: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不侵犯肖像权的情形有哪些下列情形不属于侵犯肖像权:1.为社会公共
    2023-07-20
    252人看过
  •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表现在什么方面?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表现在一下方面:第一种是犯罪行为,第二种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的侵犯方式;第三种是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两类: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2024-04-24
    169人看过
  • 姓名权的侵权表现及侵权责任形式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姓名,有的人还有乳名和曾用名。姓名是我们在生活中将自己与别人区别开标志,因此法律对于姓名权的保护是很有必要的,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对于侵犯姓名权的侵权形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姓名权的内容:1、姓名决定权;2、姓名使用权;3、姓名变更权。二、姓名权的侵权形态:1、干涉,其中,姓名权无专用性,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姓名的决定、使用与变更;2、盗用;3、假冒;4恶意重名。三、姓名侵权责任形式:1、停止侵害;2、恢复名誉;3、消除影响;4、赔礼道歉;5、赔偿损失;6、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
    2023-06-08
    222人看过
  • 合伙纠纷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合伙纠纷首先对事务所及其合伙文化产生负面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1.破坏合伙秩序与规则。合伙纠纷对事务所及其合伙文化的直接影响是对合伙秩序和合伙游戏规则的破坏,合伙纠纷意味着对现存秩序和游戏规则的颠覆,导致合伙秩序处于不确定、不稳定状态。2.影响合伙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合伙纠纷的发生必然影响合伙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如果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势必导致合伙关系的破裂与事务所的解散。3.延误合伙事务的决定与执行。4.影响合伙事务所社会形象。5.影响事务所执业质量。6.引起员工的不安或离职。7.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关注。经常发生合伙纠纷的事务所,有可能导致内部纠纷向外部矛盾的转化,如员工利益难以保证、执业质量受到投诉,引起政府监管部门对事务所内部控制、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的关注,失去政府部门对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甚至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协会惩戒。8.导致合伙事务所的解体。
    2023-04-27
    239人看过
  • 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
    一般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徇私枉法,失职行为等。一、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2、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3、立案条件的区别。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二、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1、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2、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滥用职权造成死
    2023-06-25
    416人看过
  • 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肖像是通过照相、录像、绘画、雕刻等方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真实形象。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利。“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可见,肖像权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肖像制作专有权。即肖像权人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二)肖像使用专有权。即肖像一旦制作出来,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支配和利用,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肖像权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满足和财产利益;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报酬;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三)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作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
    2023-05-06
    344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主要表现哪些方面?
    1、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审判实践中,毒品案件一对一的特殊性致使定罪量刑主要依靠毒品买卖上下家的一致口供,缺少相应的实物证据。被告人心存侥幸,不愿如实供述,试图逃脱刑罚的制裁。2、被告人被抓获之后如实认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改变口供,不愿承认犯罪事实。有些被告人在被抓获之初,迫于司法机关的强大压力,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其内心深处不愿接受制裁,抵抗改造。在最初的慌乱之后,重新构筑了心理防线,抗拒法律。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间对作案分工合作的细节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主要责任。此种现象在抢劫、抢夺案件的庭审中频繁出现。实施抢劫、抢夺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且多是同乡、朋友关系结伙作案。在事发后,各个被告人为了减轻自身的罪责,都试图将责任推给他人,以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4、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较多瑕疵,致使被告人在公安和检察阶段都自愿认罪,但到了法庭
    2023-03-15
    382人看过
  • 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表现在哪些方面
    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有:(一)肢体欺凌。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二)言语欺凌。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三)社交欺凌。孤立、令其身边没有朋友;(四)网络欺凌。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一、校园暴力的危害(一)厌学现象。受害者让校园里的暴力现象吓怕了,因此不敢去上学,上课也不敢主动提问题,胆子更小,最后导致辍学。(二)学习效率下降。学生每天都处于紧张的回避、逃避、躲避状态,学习精力分散,学习效率自然下降。(三)学校正气受压抑,邪气上升。学生不是在团结的气氛中,比学习、比智慧,而是在霸道的环境中比拳头、比地位,班级风气、学校风气无形中自然偏离了方位,邪气不除,正气难正。(四)学生人格扭曲。当学生受到无端欺辱时,其他同学由于害怕报复,不敢挺身而出主持公道,正义感被泯灭。周围都是冷漠的眼神,“打去吧,打死偿命,与我何干。”同情心、团结协
    2023-03-02
    255人看过
  • 姓名权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以及姓名权受侵犯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姓名权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的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姓名权受侵犯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姓名权受侵犯的具体表现是: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2023-06-24
    79人看过
  • 域名与商标冲突主要表现在什么方面
    域名与商标冲突的主要表现方面如下:一是注册的域名中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二是恶意抢注域名。三是域名注册在先。四是同一域名的标识部分存在多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怎么解决在我国颁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等部门规章之前,对于域名抢注等行为均作为商标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但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该类型的权利冲突案件发生频率越来越高,而且案件专业性、复杂性越来越强。传统意义上的权利冲突解决模式已经很难满足实践需求。其中借鉴互联网络名称及编码公司(ICANN)1999年颁布实施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UDRP)而制定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是我国解决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案件的主要依据。
    2023-08-12
    44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表现方式以及怎么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16
      侵犯姓名权主要有这些表现方式: 1、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2、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3、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等。 一般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 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怎么赔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7
      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的赔偿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
    • 侵犯姓名权的表现包括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7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
    • 新型犯罪贿赂的几种表现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4
      国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前提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创造了很高的利益,这个利益基本上是超过欲购买的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价值。 因为直接拿请托人的现金风险太大,因此利用购物的方法来满足利益的回报,实际上是回避直接受贿带来的心理压力,跨越直接受贿的“鸿沟”,同时也是为反侦查的定式心理作储备,为自己获取利益后选择的退路做准备。
    • 姓名权的几种侵权表现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