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法院认为,上海闵华水产有限公司自1997年至今,企业法人的组成人员下落不明,资产不清;且该企业系中外合资性质单位,应当由其投资部门对该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先进行清算程序后,才能进入破产。据此裁定,驳回上海市水产养殖公司对上海闵华水产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案件受理费50元、审计费30,000元,两项共计30,050元,由上海市水产养殖公司承担。
上诉人上诉请求本院依法撤消原审裁定,重新启动被上诉人的破产还债程序。其主要理由如下:
(1)被上诉人已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故上诉人提出宣告被上诉人的破产还债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可以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普通清算或由企业审批机关进行特别清算,也可以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根据有关破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原审裁定认为被上诉人系中外合资性质的单位,应当由其投资部门对该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先进行清算程序后,才能进入破产,缺乏依据;
(3)原审法院自1997年10月27日正式受理被上诉人破产一案后,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却在立案4年后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申请。原审法院的做法违反企业破产还债程序的有关规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根本保障。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虽然原审裁定以上海闵华水产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性质单位为由,认为应当由其投资部门先对该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进行清算后,才能进入破产程序,缺乏法律依据。但是,因上海闵华水产有限公司的组成人员下落不明,使得原审法院无法获得债务人之有关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企业资产清册等审理破产申请案件所必需的资料。且上诉人亦无法提供债务人上海闵华水产有限公司的资产情况以及该公司完整的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企业资产清册等资料。原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上诉人对上海闵华水产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无不当。上诉人系债务人上海闵华水产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之一,故上诉人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清算。上诉人之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上海市水产养殖公司负担。
公司破产的程序为: 1、由公司、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后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 2、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公司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并监督管理公司的财产。 3、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在管理人制定完成分配... 更多>
-
公司在上海有限公司能上市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30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直接上市。首次公开募股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为企业发展筹集资金的过程。我国《证券法》只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上市。上市前,有限公司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
-
上海公司破产怎么赔偿员工工资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09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
水产养殖与养殖鱼塘有何不同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0水产养殖是利用池塘进行培育或者利用海域进行养殖,鱼塘是海岸或者是在承包经营地上挖土方进行鱼塘养殖,二者所体现的固体形态是不相同的。有些大部分都在海里水域,陆面上有一定的附属设备要配合水域的养殖,简单来讲就是有一定的养殖场地以及附属设施的养殖。 海域和水域滩涂的补偿办法是什么?征收水产养殖陆地方面,例如山东烟台地区沿海大型电厂,一旦建设电厂,水产养殖户就需要搬迁。 这些水产养殖类的企业所体现的固体形
-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违章处理公司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3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
-
公司破产没有资产到哪里要薪水?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6一、审查公司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欠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 1、往来账款; 2、存货; 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4、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事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第三十五条限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公司的下列做法无效: (1)隐藏、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无财产保证的债务提供财产保证; (4)对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