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受伤仍被认定为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13:49 384 人看过

案例简介

张某系江西籍某村村民,今年65岁,2007年8月到浙江绍兴某私营企业从事装卸工作。

2009年4月17日,张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车上摔下,造成颅脑损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因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遭到拒绝,张某于6月20日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天,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为: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批复》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属建立劳动关系的对象。此类人员受伤,不属于工伤认定受理范围。

因此,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绍兴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对其作出工伤认定,并认定其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说法

法院认为: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批复是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作出的。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退职职工的范围明确限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根本不包含私营企业的职工。而《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并未把超过退休年龄的排除在职工之外。因此法院判决撤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决定。

律师认为: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而对劳动权的限制,只有劳动法第15条规定了,禁止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只要16岁以上的公民都有劳动权,张某虽然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有劳动权,张某的受伤应属于工伤。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制度主要源于1978年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劳动者的上限年龄,用人单位录用超龄劳动者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因此,超龄劳动者在从事受聘或受雇工作中受伤,应当与未超龄劳动者一样,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7: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工作中受伤未定工伤劳动者仍可获民事赔偿吗
    可以。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在职业伤害事故中,属于工伤的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没有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上班路上自己骑车摔伤算工伤吗上班路上自己骑车摔伤是否算工伤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职工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了,应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行人自己摔倒是因为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2、在上下班途中,职工被车撞到,此时是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机动车一般与行人发生意外的,机动车是负主要责任的,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也满足了,所以是能够构成工伤的;3、在上下班途中,职工被助力车、行人撞到的,由于助力车不是机动车,所以跟行人的性质基本是一样的,就看谁的责任
    2023-03-22
    190人看过
  • “的哥”受伤,终被认定为工伤
    北京一的哥被外国人打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司机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但出租汽车公司不服,将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出租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维持《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的判决。司机于某2008年8月13日驾驶出租车至一住宅楼前时,一名外国人用拳头砸于某的车尾,于某遂下车询问该外国人怎么回事。因语言不通,对方情绪又很激动,于某回车欲取电话报警,被对方猛击头面部,造成头面部受伤。于某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被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于某所在的公司不服,认为于某受伤虽发生在工作时间,但该外国人不是于某的乘客,与于某之间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于某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于某所受伤害
    2023-06-05
    460人看过
  • 如何保障遭受工伤的超龄劳动者的权益
    案件细节:55岁的张女士从没想过,一次意外让她第一次走进陌生的法庭,在法庭上与她对质的是她工作多年的“老板”。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庭上,张女士终于被法官的判决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是超龄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成为“废纸”2010年底,张女士作为工厂的清洁工,再次与吴江一家企业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0年12月7日至2011年12月6日。根据合同约定,张女士将在公司车间、办公楼、厂区从事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公司每月付给她1300元。今年,张女士52岁。此前,张女士已经在这家企业工作了几年。她是个老员工,对这份工作很满意。如果事故没有发生,张女士可能会在这里奉献她最后的光和热。然而,这一天失败了,张女士的生活在那一天被彻底打乱了2011年7月的一个夏天的下午,张女士打扫完一家工厂,准备去马路对面的另一家工厂继续工作。正当她拖着疲惫的身体过马路
    2023-05-02
    168人看过
  • 单位否认摔伤为工伤仲裁以“超龄工”拒受理
    年过半百的环卫工人童大妈在今年年初的雪灾中摔伤,因无钱手术伤情恶化,终致残疾。她和家人同单位协商赔偿不成,只得提起劳动仲裁。然而,单位否认“工伤”,劳动仲裁申请则因“超龄”面临不予认定。童大妈一家希望借助本报寻找两位好心人,就是在今年1月13日早上7点30分左右,在定远路与长江路交叉口曾搀扶过童大妈的两位好心人能够及时现身,与他们取得联系。摔伤拖成残废今年54岁的童绪芳是瑶海区市容局清洁二队的一名环卫工人。两年来,每日兢兢业业清扫约500米路段。她告诉记者,今年1月13日早上7点30分左右,自己跟往常一样去上工。前一天天降暴雪,路面打滑难行。她走到定远路与长江路交叉口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动弹不得。两位路人和一位同事将她扶起并通知了家人。后经诊断,她的腰椎和右腿骨折。童大妈受伤后,单位领导曾去医院探望,并拿出5000元钱供其治疗。几天后,医院建议手术,需再交7万元,但单位不愿再拿钱。童大
    2023-06-08
    142人看过
  • 年龄超50岁工伤劳动局受理吗?
    会受理,只要符合工伤条件,就会按照工伤待遇执行。一、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发生工伤后的工伤保险理赔流程:1、首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认定书;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并提交资料;4、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支付工伤待遇的决定。二、临时雇佣工工伤如何赔偿法临时雇佣工发生工伤,只要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存在劳动关系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临时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单位没有为该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工伤待遇费用。三、工伤待遇是属于劳动争议吗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需要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只有劳动仲裁后不服或仲裁不受理时才能起诉,应先认定为工伤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再进行仲裁,因为伤残等级是计算赔偿费用
    2023-06-22
    370人看过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受工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2)苏行他字第0902号《关于杨通诉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止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收悉。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恢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务院颁布了
    2023-08-17
    223人看过
  •  工伤认定超龄人员
    不同省市对超龄人员工伤认定的规定存在差异。现阶段针对超龄的职工人员在工作当中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在全国的各个省市的具体规定是有所不同的,大概可以分为三种情况:明确规定不会受理的;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劳动保险的以及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比如北京明确规定受伤害的人员是用人单位所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可以认定为工伤。不同省市对超龄人员工伤认定的规定存在差异。现阶段针对超龄的职工人员在工作当中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在全国的各个省市的具体规定是有所不同的,大概可以分为三种情况:明确规定不会受理的;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劳动保险的以及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比如北京明确规定受伤害的人员是用人单位所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可以认定为工伤。 【政策解读】不同省市对超龄人员工伤认定规定差异大根据不同省市对超龄人员工伤认定规定差异大的情况,可以看出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时,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2023-08-31
    430人看过
  • 职工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受工伤可享受赔偿吗
    职工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受工伤可享受赔偿。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
    2023-05-08
    161人看过
  • 劳动者未被定为工伤法院撤销认定决定书
    【案件回放】孙某系某公司员工,2011年6月10日上午受公司负责人指派去北京机场接人。当他在公司准备去提车时,不小心摔倒造成四肢不能活动,后经医院诊断为颈髓过伸位损伤合并颈部神经根牵拉伤、上唇挫裂伤、左手臂擦伤、左腿皮擦伤。孙某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行政部门于2012年3月5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根据受伤职工本人的工伤申请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结合有关调查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工伤认定标准,没有证据表明孙某的摔伤事故系由工作原因造成,决定不认定孙某摔伤事故为工伤事故。孙某不服市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人社局辩称,孙某因公外出期间受伤,但受伤不是由于工作原因,而是由于本人注意力不集中,脚底踩空,才在下台阶时摔伤。其受伤结果与其所接受的工作任务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故孙某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
    2023-06-09
    369人看过
  • 超龄打工受伤算工伤?
    我国法律规定男子60周岁退休,一般来说,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保护。但近日,我市一名61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后,在天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他不仅被认定为工伤,还获得了5万多元的工伤赔偿金。公司:老孟已经超过退休年龄1953年4月出生的老孟是苏北来常务工人员。去年8月,老孟在某公司上班时,左腿被重物压伤导致骨折。因发生事故时,老孟已经超过60周岁,公司以老孟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理由,没有给老孟申报工伤。公司说,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像老孟这种已经超过60周岁的打工者受伤的情形不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列。而事实上,老孟确实来常打零工的,去公司上班后,既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援助中心:老孟的情况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无奈之下,老孟找到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受理后,立即安排援助律师,指导老孟试着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援律师认为,
    2023-06-10
    500人看过
  • 劳动者受伤后一周后才入院治疗,能否认定为工伤?
    问:我是秀山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职工,2012年9月22日,在公司矿井采矿时被溅起的石子击伤左眼。因伤势不严重并未引起重视,随后两三天左眼红肿且视觉不清晰,直到9月28日即事故发生后一周才入院治疗。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答: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吴某虽然受伤后一周才入院治疗,但是如果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作者单位:重庆市秀山县法院
    2023-06-10
    294人看过
  • 过失犯罪伤亡的劳动者应认定为工伤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工伤保险法规的一项重要原则,该原则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无论自己是否有过错,一旦发生伤亡事故,都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故意追求事故发生者除外);另一层含义是用人单位无论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事故,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一定的冲突,违反了该项原则。《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犯罪在主观心态上包含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相应的犯罪也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犯罪,对于故意犯罪者即使自己在犯罪过程中发生伤亡,不应当按工伤处理这是无异议的。但是过失犯罪,按照《条例》的规定,就完全排除了过失行为自身伤亡者享受工伤的可能性,这样的规定显然与世界同行的工伤保险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相冲突了。无论过失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导致的危害后果是否严重,都不能改变行为的过失性质,
    2023-04-22
    277人看过
  • 谁可以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义务的承担者,因而,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当首先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伤职工本人可能无力申请工伤认定,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工伤职工行使权利,法律规定了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也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当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时,如果职工的权益没有或者不能得到保障,工会组织应承担起为职工申报工伤的职责。一、应该如何申报工伤认定(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
    2023-02-17
    67人看过
  • 工伤认定超过时效劳动者如何索赔
    工伤认定超过时效劳动者可以找单位赔偿。工伤认定单位办理的期限是30日,如果单位不办理,本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要有医院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申请书等,具体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机构咨询。一、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及赔偿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1、工伤认定申请:先由单位申请,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受理: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4、调查: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
    2023-06-25
    22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超龄劳动者工作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能否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4
      超龄劳动者工作中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的相关问题。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
    • 超龄员工在法律上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终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18
      对于这种事情,要分不同情形来判断。 1、如果超龄员工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法院可能会支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从而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若是劳务关系,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适用《工伤保险条列》,只能依据普通民事法律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相关法规如下】 一、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处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
    • 劳动者受伤后,劳动者未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27
      只要劳动者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地14、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
    • 劳动者务工受伤治疗延误,能否认定为工伤?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8
      你虽然受伤后一周才入院治疗,但是如果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条、第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
    • 超龄劳动者工伤如何认定,具体规定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1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事故受到的事故伤害仍按工伤来认定。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