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10:32:10 342 人看过

1、刷单是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刷单是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会产生哪些后果

不正当竞争行为者是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我国法律中主要规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形式。并且针对具体的不正当行为有具体的明文规定:

①假名冒牌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形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l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政府部门妨碍公平的行为,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④采用贿赂手段推销商品,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⑤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而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情况下代动,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⑦恶意降价,低价或搭售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给予其他处罚。

⑧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⑨故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责令其向受害的经营者赔偿或依法给予其他处罚。

⑩恶意串通投标的,其中标为无效,并根据情节严重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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