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在征地拆迁中,你应当知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5:04:39 124 人看过

【事实概要:棚户区改造缘何补偿待遇不同?】

甲是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居民,其位于海陵区海陵南路的房屋因泰海征决《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车辆厂周边地块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被纳入车辆厂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的征收范围。

棚户区改造本是中央为了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而实施的项目,甲在知道动迁消息后便同家里人商量一定要积极配合动迁。

然而,具体负责该户动迁的人员未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甲家的补偿。

而周边邻居们的补偿结果也是各有千秋,似乎存在“同房不同补”的情形。

困惑的甲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杨念平和黄艳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一波三折的信息公开申请】

鉴于同处于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受到不同的补偿安置待遇,两位承办律师决定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8户不同寻常的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结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告知书》,告知甲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甲所需的上述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并作出合理说明。

黄律师根据该告知书的要求,拟好补正说明后由甲提交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然而,这份信息公开申请此后就没有下文了。

黄律师指导甲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

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日内履行答复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8份信息公开答复,以甲不是申请公开的8处房屋的被征收人为由不予公开。

不服该处置结果的甲再次委托黄律师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起行政复议

后,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第二轮正义之判——撤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作的答复,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

甲收到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制作的答复书,被告知申请事项涉及第三方权益,因第三人不同意公开,遂不予公开。

黄律师再次指导甲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援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六条、住建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主张甲申请的信息公开属于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公共利益,属于法定公开范围,故不适用保密条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作答复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重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第三轮复议决定,完全采纳复议申请意见,决定撤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不公开答复,并要求其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至此,区住建局依法再无拒绝公开的正当理由,历经3轮申请、复议,甲的征收维权之路终于收获了第一役的胜利。

根据《条例》第30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住建部的《实施意见》更是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二)房屋征收决定;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六)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据此,被征收人想要知道自己的街坊、邻居究竟获得了多少征收补偿,是完全合理、正当的要求。

且上述信息均属于政府应当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而非必须被征收人提出申请才能被动公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中政府是否应当进行听证程序?
    国家是有权对土地进行征的,而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往往会涉及到房屋的拆迁,征地和拆迁是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征地拆迁都需要进行听证的,如果需要进行听证的征地拆迁没有组织听证的,就是违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以下简称定价听证),是指定价机关依法制定(含调整,下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前款所称定价机关,包括有定价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第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
    2023-07-02
    374人看过
  • 征地维权的谣言,你应当知道不中套。
    造谣与辟谣,似乎是当今社会舆论圈儿的主要活动形式之一,始终在周而复始的进行着这样的轮回。集复杂矛盾于一身的征地拆迁领域自然也不能幸免,广大被征收人更是在这由谣言编织的漩涡中看不清方向,甚至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趋之若鹜,放弃了应有的主见。那么,征收维权中最常出现的谣言都有哪些?被征收人群体又该怎样识破这些精心设计的谣言,让自己的维权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向前推进呢?谣言一:别请律师,律师是骗子,只会申请信息公开这种节奏可不仅仅是一般网民的说辞,甚至曾来源于某地的司法局与其他多部门联合制作的拆迁宣传栏内,其后迫于舆论压力而被紧急撤下。这种说法的危害在于,将原本属于被征收人因时因势可以选择的事情给贴上了片面、偏颇的固化标签,限制了被征收人在需要法律帮助时的选择决心。事实上,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从不会主张被征收人一定要聘请律师,也不会撺掇被征收人一定要委托某个律所的律师,只是希望被征收人能在需要律师帮助时及
    2023-05-22
    219人看过
  • 在征收维权中的三板斧,被拆迁人应当知道
    在《如何抵御征收方的“三板斧”》一文中,在明律师归纳了征收方在征收项目启动之初所惯用的进攻方式。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你有来言我有去语”,被征收人一方除了相对被动的应对之外,也要力争在征收开始阶段掌握主动权。那么,被征收人一方又有哪“三板斧”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呢?本文,在明律师手递手把它交到被征收人手里……在明律师首先想说明的是,被动防御对于征收初期的被征收人而言实属必要。因为征收的性质就是征收方主导、发起,在初始阶段双方的信息是严重不对等的。且诸如逼迁之事,被征收人完全无法“防患于未然”,因为你并不知道对方要如何出招,要抓你什么把柄。因此,见招拆招看似窝囊、滞后,但也比无所作为任人宰割要强得多。正是在这样的被动应对之中,被征收人才有望寻觅战机,伺机扭转被动局势。一板斧:提起程序,化解强拆威胁,缓解逼迁压力。第一步要做的,是这个,而不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点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深入领
    2023-05-22
    72人看过
  • 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应该公开哪些信息?
    关于知情权是指被征地农民有权知道与自身合法权益有关的征地拆迁内容,如:征地拆迁的法规政策、补偿安置方案、工作程序等。那么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必须公布哪些信息呢?1、第一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向被征地农民公开的信息如下:(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
    2023-07-02
    136人看过
  • 被拆迁人应当知道的征地维权谣言
    造谣与辟谣,似乎是当今社会舆论圈儿的主要活动形式之一,始终在周而复始的进行着这样的轮回。集复杂矛盾于一身的征地拆迁领域自然也不能幸免,广大被征收人更是在这由谣言编织的漩涡中看不清方向,甚至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趋之若鹜,放弃了应有的主见。那么,征收维权中最常出现的谣言都有哪些?被征收人群体又该怎样识破这些精心设计的谣言,让自己的维权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向前推进呢?谣言一:别请律师,律师是骗子,只会申请信息公开这种节奏可不仅仅是一般网民的说辞,甚至曾来源于某地的司法局与其他多部门联合制作的拆迁宣传栏内,其后迫于舆论压力而被紧急撤下。这种说法的危害在于,将原本属于被征收人因时因势可以选择的事情给贴上了片面、偏颇的固化标签,限制了被征收人在需要法律帮助时的选择决心。事实上,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从不会主张被征收人一定要聘请律师,也不会撺掇被征收人一定要委托某个律所的律师,只是希望被征收人能在需要律师帮助时及
    2023-05-22
    481人看过
  • 政府征地应当补偿哪些项目
    一、政府征地应当补偿哪些项目政府征地要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价值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
    2023-04-18
    138人看过
  • 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应当公开?
    一、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应当公开?1、拆迁补偿标准应当公开。市、县级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1)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2)房屋征收决定;(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4)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5)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6)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7)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2、具体房屋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补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拆迁补偿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补偿标准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列资料为准、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等。1、补偿标准以房屋所有权证所
    2023-06-15
    61人看过
  • 外嫁女,应当了解的征地拆迁补偿知识?
    随着城镇化推进,征地拆迁工程也在全国各地兴起,越来越多的征地补偿问题也随之凸显。而如果对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纠纷解决不好,不仅影响被征收人的实际利益,也势必会影响地方的秩序。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多年代理的征收拆迁案件中,很多被征收人都非常关心外嫁女的补偿问题。下面就由在明律师来说说外嫁女的补偿问题。最高法公布了这样一件关于外嫁女的判决案件:基本案情1999年11月18日,原告李某与被告罗山县龙山乡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某居民小组的居民曾__登记结婚,婚后其户口迁入被告处,且从2005年起在被告处分有责任田。2011年9月8日,原告与曾__登记离婚,离婚后原告的户口一直在被告处,其在被告处分的责任田一直未调整。2012年被告村民组的土地被征用,经该组集体讨论决定该组村民每人分得土地补偿款31000元,但被告以原告已与本组村民曾__离婚为由,未将该款分配与原告。裁判结果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经审
    2023-06-23
    239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应对拆迁的先招
    应对拆迁如同博弈下棋,每一步的应对策略都应该是有合理规划与统筹安排。如果说在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或者房屋实际被强拆后再进行的各种行政诉讼是后手招数,那么,在拆迁工作还未全面开展时,主动进行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就是应对拆迁方的先手招式。无论是否经历过拆迁,都不难体会到:公民个体面对握有政府授权的组织,信息是十分不对称的。被拆迁人很难知晓拆迁方的各种信息,包括政府内部的底价,法律法规的底线,政策给予的真实时限,各地不同的拆迁补偿行情。而拆迁方借用公权力,往往能对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掌握的十分清楚。因此,事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十分必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2008年方才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2010年方才颁布施行。但是对于许多民众来说,政府信息公开却远比民法典感官上遥远得多。实际上,近些年,无论是国务院还是各个地方政府,都在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实
    2023-04-18
    163人看过
  • 你应当知道的维权行动,当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决定是一份对于被征收人最终获取补偿数额极为重要的文书,也是征收维权的重要“节点”和风向标。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临近城区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项目,也适用起了“补偿决定”这一文书来。那么,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该如何理解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律性质呢?收到了补偿决定,又该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来让维权博弈持续下去呢?问题一:何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据此,作出补偿决定的前提有两种情形,一是最常见的,即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达不成
    2023-05-27
    196人看过
  • 信息公开大战,你应该知道的是
    在各类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一般都或多或少的掌握着相关的土地或者房屋的征收信息,而被征收人刚开始知之甚少处于极度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因此,如何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尽可能多的收集到相关的征收信息,是决定维权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而相关行政机关可能会出于种种考虑,为被征收人申请信息公开设置障碍,例如存在“不回复”、“答非所问”等现象,或滥以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或让申请人进行各种“补正”进而拖延时间。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黄晓丽教你如何见招拆招……问题一:行政机关拒绝提供、逾期不予答复或者答非所问怎么办?应对措施: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俗称“民起诉官”进行维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积极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为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申请公开是公民的权利
    2023-04-19
    426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补偿安置条件
    一、政府信息公开补偿安置条件《征收补偿条例》的补偿时间和标准如下:(一)补偿时间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标准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一点。以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使得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这不仅包括对房屋的补偿,也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就大体上可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下降。(二)《征收补偿条例》则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进一步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于之前由建设单位执行补偿,容易出现推委、拖欠等不负责任的情况,《征收补偿条例》明确现在由政府替代建设单位,政府也需满足这个要求,以保证在搬迁前补偿到位。由政府发放补偿款可以增加公信力,使被征收人安心、放心,也便于依法征收的顺利进行。二、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
    2023-03-08
    202人看过
  • 哪些信息可以在征地拆迁案中被政府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其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二)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三)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五)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
    2023-07-03
    347人看过
  •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应当由被征收人选择
    (一)基本案情2011年10月29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以下称淮阴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银川路东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日,淮阴区政府发布《银川路东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何刚位于淮安市淮阴区黄河路北侧3号楼205号的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经评估,何刚被征收房屋住宅部分评估单价为3901元/平方米,经营性用房评估单价为15600元/平方米。在征收补偿商谈过程中,何刚向征收部门表示选择产权调换,但双方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未能达成协议。2012年6月14日,淮阴区政府依征收部门申请作出淮政房征补决字[2012]0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主要内容:何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9.0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住。因征收双方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淮阴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1、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款总计607027.15元;2、被
    2023-04-19
    362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当地政府是否应该进行公告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2
      如果征地方案确定后,当地政府应该进行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哪些政府信息应当进行公开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3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拆迁,父母投靠子女是否享受当地政府拆迁补偿安置房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5
      1、不可以:房屋拆迁安置房(分房)的待遇享受,以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为准,并不是以户口所在地为准; 2、父母的户口已经迁入该房产落户并且实际居住证,房屋拆迁时,可以享受到拆迁过渡补偿(对当事人的居住权有影响); 3、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事先咨询拆迁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参看当地的拆迁公示明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应当载明的内容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应当载明的项目有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9
      房屋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基本情况 2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3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 4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及给付时间,产权调换的方式下的回迁 5补助费用 6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其中需要大家注意: (一)法定条款部分《拆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
    • 离婚协议中拆迁安置补偿应当如何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6
      1、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离婚拆迁补偿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此种情况下,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 2、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离婚怎么分配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