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驳回的案件公安局怎样处理
检察院作出驳回决定的案件,公安局在实施下一步的行动过程中,如果其方面持有新的证据,或对检察院展开的补充侦查活动持有异议,那么公安机构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次提出重新审查的请求。
案件由派出所移交给检察院的这一环节,通常代表着侦查工作已经圆满结束,确认了犯罪事实,并且所有相关证据都已齐备牢靠,由此便可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检察院驳回的案件公安局怎么处理
检察院驳回的案件公安局的处理:如果公安机关有新的证据,或者对检察院的补充侦查不服,可以重新要求审查。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驳回的案件公安局怎样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n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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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在处理检察院驳回的案件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10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院有权驳回并不予受理,但若公安机关有新的证据或对检察院的补充侦查不服,可以向检察院重新提出审查要求。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撰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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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以驳回公诉案件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9刑事案件,法院在一审时不会裁定驳回检察院的起诉的,如果一审法院认为应该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或是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判决时是宣告被告人某某无罪,做出的是判决书,不是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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