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原则性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0:32:17 377 人看过

处理离婚时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保障离婚自由是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对于财产的分割有任何异议的,那么都是可以选择重新分割,但前提一定要在诉讼的时效之内,而且分割之后的财产也是不需要公证就会生效,但在提起重新分割财才时也是需要有合法的理由,不然法院是不会认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19: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性问题解析
    (一)平等自愿的原则。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二)协商一致的原则。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后确定。(三)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劳动合同订立解除技巧有哪些?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4
    2023-07-04
    403人看过
  • 夫妻离婚债务问题分配规则有哪些
    一、夫妻离婚债务问题分配规则有哪些夫妻离婚债务问题分配规则有: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当事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其配偶一方所负的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家庭生产经营,那么当事人就无需对对方所欠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二、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
    2023-08-27
    242人看过
  • 美国留学签证申请时要注意哪些原则性问题
    一、诚实守信在签证过程中,一定要确保我们提供的资料和我们跟签证官说的话一定要真实、准确、有效。其实成败就在一件小事上,很多学生由于没有按照真实情况去描述,而被审查电话所发现,如果学生知道要进行审查之前,能够在所在工作单位做好各项准备,但凡能接电话的人都嘱咐按照自己的说法去描述,那么事情可能会有别的转变……但是,大家要知道,这样是不对的,追根究底,我们还是要讲究诚信!实事求是,其实并没有什么问题。美国的使馆方其实是需要更多的了解你的情况,而不是为难你。二、材料充足签证过后,很多学生都会抱怨,你看我准备了这么多的申请材料,但是签证官都没有看几个或者都没看就结束了,有的被拒签,有的是拿到签证,那么我们干嘛要准备这么多材料?……这就是关键,材料要准备充分,但签证官没有义务一定都把你所有的材料都看完,他们更希望在某些情况下,听你的阐述。三、参加美国签证面试的学生,主要指的F-1的签证,即非移民签证。
    2023-05-09
    125人看过
  • 无性婚姻的离婚问题
    没有该不该,只有想不想。虽然性生活是婚姻生活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其他亲密关系不同的是,夫妻可以同时达到情感的上的亲密与生理上的结合。有些夫妻的婚姻就是因为无性才变得岌岌可危,而有些夫妻虽然婚姻也遇到了矛盾,可是却与性生活没有太大的关系。对方出轨冷暴力无性婚姻该怎么离婚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后到民政局领办理离婚手续;2、诉讼离婚,一方可以直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出轨、冷暴力、无性婚姻可以作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没有修复的可能的,一般会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3-07-02
    325人看过
  • 离婚判定子女抚养问题的几点原则
    《民法典》规定离婚判定子女抚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若是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是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遵循子女的意见。变更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变更。一、未婚生子孩子归谁未婚生子孩子归谁跟孩子年龄有关: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归母亲抚养;2、两周岁以上的,可以由父母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判决。3、子女为八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此外,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
    2023-06-23
    78人看过
  • 深圳离婚问题的解决方案有哪些局限性?
    双方都是外地户口,又都自愿离婚的:这种情形无法在深圳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要想离婚,途径有二:一是回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一是一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并有相关居住证明的,可以在深圳的辖区法院起诉离婚,之后由法院调解离婚。这种方式离婚,其所需时间、法律效力与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完全一样。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一方愿意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这种情形只能诉讼离婚了。诉讼时只考虑被告一方是否在深圳居住满一年。如果满一年并能提供居住证明的,则可向被告居住地的辖区法院起诉离婚,届时双方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法院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离婚判决或不判决离婚;如果被告未居住满一年或不在深圳居住,那就只能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或深圳以外的其它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了。一方深户另一方非深户,又都自愿离婚的:这种情形双方可以到深户一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也可以非深户一方为原告,深户一方为
    2023-07-05
    316人看过
  •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原则与依据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一、工程建筑监督站职责范围是什么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2、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3、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4、对建筑工程实体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及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5、监督建筑工程的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6、对建筑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参与调查和监督处理;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二、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顺序先竣工验收再竣工备案。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
    2023-03-17
    454人看过
  • 婚姻登记主要具有哪些原则性
    结婚登记必须满足以下原则规定:(1)婚姻自由、双方自愿、男女平等、一夫一妻;(2)男女双方需满足法定结婚年龄标准;(3)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都禁止结婚;(4)结婚登记程序。我国实行严格的结婚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成为夫妻需要什么条件成为夫妻需要的条件如下: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2、需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结婚登记年龄是多少岁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
    2023-03-13
    298人看过
  • 行政合法性原则有哪些?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和执行法律,一切行政活动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享有法外的特权,超越其权限的行为无效,违反法律导致相应的后果,一切行政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行政合法性原则之间的关系关于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关系,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在行政法的原则中,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补充,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只是构成行政不当,并不构成行政违法。也有人提出从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角度把握行政合理性原则,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不见得都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通常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行政合理性原则必须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即行政合理性原则以行政合法性原则为前提和基础,行政合理性原则不能超越行政合法性原则。但行政合理性原则有其独特的价值,更能有助于实现个案的公平和正义,更有助于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
    2023-07-24
    84人看过
  • 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哪些
    一、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中的运用1.提取坏帐准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赊销行为是企业开展销售业务的主要方式,由此引起的一部份应收帐款无法收回在所难免,客观存在的,于是形成了坏账。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转销法。另一种是备抵法,虽然考虑应收帐款中可能的坏帐损失风险,通过计损坏帐准备,防止了利润虚增,资产虚增,符合谨慎性原则。但根据近年的实际情况看,企业按千分之3-5的比率提取坏帐准备,由于准备额过低,坏帐准备金额明显不足,未能达到谨慎核算的目的。因此,新制度规定应收帐款按备抵法取坏帐准备的提取比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自行确定,同时规定对期末应收票据、预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等都应列入风险管理中,这样使企业更加谨慎地反映其财务状况,不限制估计坏帐损失的方法,让其象成本核算那样自行选择适合的核算方法,固定下来,按提取比例提取,超支者报批或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从根本上减少坏帐的发生。2.加速
    2023-06-01
    387人看过
  • 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分配原则有哪些?
    一、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有以下两种方法: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在庭审中,可以简单的归纳为: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凡主张已发生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应对存在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分配的倒置规则。产品缺陷侵权诉讼、共同危险侵权诉讼以及医疗事故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承担规则。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哪些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4.过错原则;5.公平原则。三、举证责任怎么划分举证责任的划分为:1.一般举证责任(1)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2)被告对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2.特殊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为:(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023-06-06
    162人看过
  • 税务稽查后调账的主要问题及原则有哪些
    企业接受税务稽查后,有的及时处理账务,进行纳税调整,但也有不少企业没有意识到纳税调整的重要性,补缴税款后就完事,不调整相关账务,有的虽作账务调整,但因财务人员业务不够熟练,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会计资料失真。做好账务调整是巩固稽查成果、确保国家税收的重要一环,对企业来说也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造成重复纳税。一、稽查后企业账务调整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增值税1.增值税销项税(1)少计或不计收入不作调账处理。主要包括由价外费用、逾期押金、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等经济事项引起会计处理上少计或不计收入,少计销项税,税务稽查后不调增销售收入和销项税。(2)视同销售货物不计销项税,税务稽查后不调增销项税。2.增值税进项税(1)违规抵扣行为不调账。违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违法抵扣,税务稽查后不调减进项税。(2)超前抵扣行为不调账。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
    2023-05-04
    366人看过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问题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自然要产生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注意从以下三方面把握:(1)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2)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3)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A、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2023-06-04
    105人看过
  • 财产继承的原则是什么及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我国的财产继承有五项基本原则,即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权利义务相一致和互谅互让,和睦团结。财产继承应注意的问题有:(一)继承人支外的人遗产适当分得权。(二)继子女继承权形成的条件。(三)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的确定。财产继承以及提其上诉的有效期限第一继承顺序是: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就是你所说的阿姨这一类)继承无时间限制,继承权纠纷起诉期限为2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犯起算。他爸爸因为已经不是配偶关系了,所以没有继承权,他老爷,也就是他母亲的父亲吧,也有继承权继承的遗产包括法律允许的所有合法财产他阿姨根本就没有继承权,除非是他阿姨手上的股票是继承他老爷那份的,要不就是非法占有,房子也是他老爷的财产他也有份继承的,这个叫代位继承首先是先将他母亲的财产进行分割(清债后),一般是平均分配给各继承人,因为你老爷当时还在世,所以
    2023-08-17
    98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夫妻离婚财产归属问题的原则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11
      夫妻离婚的话财产归属问题的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公平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等。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 司法鉴定是什么?他有哪些原则性的问题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司法鉴定机构的属性不好准确确定,它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虽然属于企业化管理,但还是是真正的企业;虽然多为司法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或接受某一司法机关的管理,但它还不是司法机关或隶属管理的机关。
    • 没有原则和原则问题可以复婚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9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4条.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已经离婚的双方是否能够复婚,与离婚的原因没有多大关系,主要是双方都对彼此有很多不
    • 用离婚损害赔偿原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9
      在遵循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提损害赔偿的条件是法定条件,即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 2022年结婚彩礼的纠纷问题处理原则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0
      彩礼纠纷处理应该遵循如下法定的原则: 1、应严格确认财产是否属于彩礼范围; 2、适用过错原则; 3、维护子女的利益; 4、对同居关系引起的彩礼纠纷应慎重审查; 5、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引起的彩礼纠纷,前提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