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异常核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02:21 209 人看过

企业可以根据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收到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而开立或者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应当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借记科目,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产值的,应当进行相应处理。企业为取得所需材料而持有的商业汇票,应当按照应当计入取得材料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者“原材料”、“存货”等科目,并根据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贷记标的。如有差异,借记或贷记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当作相应处理。商业汇票到期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商业汇票面值贷记该账户。企业应当设立“应收票据备查簿”,记载每张商业汇票的种类、编号、投标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净贴现率,以及托收日期和收回金额、退款情况等。商业汇票到期或退款时,应在备忘中予以注销。该账户的期末余额应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面值。可以看出,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应收票据及涉税事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发行或背书的应收票据,用于支付或购买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或资产;另一类是收到已发行并承兑的应收票据,以取得应纳税的营业收入或其他应纳税所得额应税营业收入或者其他应税收入。如果这两方面的会计核算出现异常,可能会影响税务会计核算的正确性。但必须注意的是,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文所介绍的案例是从应收票据半年以上未发生变化的事实出发,找出了主要的逃税问题。一个审计组对一家销售建材的商品流通企业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人员小李观察,他觉得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财务人员的忙碌状况与账面业务收入少、核算金额小的情况极不一致。小李自然认为,可能存在账外操作的问题,从各个角度运用了多种分析方法,但其账面核算相对简单,可供分析比较的信息也不完整,因此不可能对疑点或线索进行比较分析。小李还仔细检查了该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预收款及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发现异常。审计陷入僵局。但他在亏损时发现,审计年度1月、2月至年末,应收票据的两个子账借方余额(合计136万元)未发生变化(系取得原销售收入时借入“应收票据”和“主营业务收入”形成)。小李接着问财务总监,财务总监愣住了,说可能没有及时记账,小李问怎么不及时?局长犹豫了一下,再三催促,终于承认自己已经认可了购买。当小李问认可哪家企业时,局长语焉不详。在任何情况下,购买背书时都会出现任何问题。小李还要求,既然背书已经发出,就要及时入账(一般从“材料采购”借款到“应收票据”等),而背书转让应及时登记在《应收票据备查簿》(notesreceivablememobook)上,它登记了对方单位的发行情况,但没有登记背书,但不能不了解情况就糊弄过去。所以它告诉财政局局长和税务局局长,税务机关可以去发放的最终目的地,希望他能记住。这时,局长终于“回忆”起来,他已背书给一家钢材供应商采购钢材。由于对方尚未开具结算票据,影响了账户余额的及时结转。听了这个解释,小李终于消除了疑虑,决定不再追究。但审计组组长认为,查清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有必要查清企业与钢材供应商的结算情况,于是决定请对方税务部门协助调查。必须注意的是,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对方税务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们不仅发现钢材供应商已经开具了发票,用两张背书转让单结算了所购钢材,还对钢材供应商的钢材采购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查,自审计年度初起,除上述两张在“应收票据备查簿”登记的应收票据外,企业直接背书转让收到的10余张大额商业汇票给钢材供应商采购钢材,但“应收票据备查簿”中未登记票据领用和背书转让情况(另当别论)(1)在行权簿中登记,仅向财务总监报告),并用背书转让单购买的钢材销售给用现金送货、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使购销不需要在帐簿上反映。同时,审计组还发现,祥益水泥采用了同样的方法。最终查明,采用这种“跨海飞行”方式销售的钢材、水泥,全年销售总额达960万元,隐瞒营业利润总额近200万元,公司偷逃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分析

为了服务于市场经济,银行提供了多种灵活的企业间资金结算方式(如使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但是,它在带来便利(如商业汇票、支票等,可以背书转让)的同时,也为企业利用这些灵活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或税务欺诈提供了便利。在我看来,灵活性并不意味着没有规则。例如,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超过六个月,则无效。因此,如果企业账面上记录的应收票据尚未兑现,显然存在异常情况,审计人员应予以充分重视(其实只要超过交易约定的付款期限,如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就定为两个月。如果三个月内没有兑现,就是不正常的情况。您可以勾选企业的“应收票据直接背书转让给第三方进行交易,第三方不得入账,然后继续背书转让,收到应收票据的各方不得入账,或者可以直接背书转让给第三人进行交易,第三人不得入账,背书转让后继续背书转让的,收到票据的企业可以在约定的票据期限内无限次背书转让,而收取应收票据的当事人无需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中入账或登记,便于一些企业的账外操作。这一点值得广大审计人员高度重视。然而,在日常会计业务中,应收票据一般不直接涉及税务事项,因此大多数审计师往往不重视对应收票据涉税事项的审计。在上述情况下,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对账面上长期持有的应收票据存疑,如果精明的小李没有找到这两个应收票据的账款就很难从账面上找到突破口,因为长期账款余额出现异常情况。由此可见,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还要善于分析和发现在实施偷税漏税过程中可能暴露的各种线索。尤其是当年审计工作遇到困难的时候,必须把握好审计工作的基点和出发点,即审计会计数据,从多方面、多角度这既是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最基本、最简单的审计技能。

此外,与上述安全性类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08: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应收票据相关文章
  • 应付票据贴现的核算
    1."应付票据贴现"法这种方法对于贴现折价通过专设的"应付票据贴现"科目单独核算,并按举债期平均分摊,转作各期的财务费用。贴现业务实际发生时,按贴现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折价借记"应付票据贴现"科目;按票据面值贷记"应付票据"科目。"应付票据贴现"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列为"应付票据"项目的减项。企业以应付票据向银行贴现时,由于应付票据的付款人就是贴现人本身,故要由企业承担付款责任。只有在票据到期如数兑现后,企业才能彻底消除这项流动负债。企业按举债期分摊贴现折价时,按各期平均分摊数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票据贴现"科目。到期实际兑现应付票据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到期不能兑现应付票据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例1]某公司于本年6月1日签发了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期限60天的无息商业汇票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年率10.8%。则
    2023-05-01
    312人看过
  • 银行应收票据核算如何会计分录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进行商品交易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取得应收票据时,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无论是带息商业汇票还是不带息商业汇票,均应按其面值入账。其账务处理为: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时: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贷:应收账款2.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应收票据时: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核算1.应收票据到期值的计算不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下面我们主要分析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中票据期限的计算问题。应收票据期限有两种表示方式:一是以“天数”表示。即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算头
    2023-05-04
    398人看过
  • 带息应付票据如何核算
    企业开出的应付票据为带息票据,应于期末时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即: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应付票据”账户。票据到期支付本息时,按票据账面余额,借记“应付票据”账户,按未计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取的手续费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因此: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带息票据的利息处理:带息票据在票面上往往标明一定的利率,该利率用来计算票据所含的利息。票据到期时,企业除了需要偿还票面金额外,还需要支付按规定计算的利息。利息=面值×利率×票据期限带息票据的利息一般都是在到期时一次性支付;如果利息金额较大,则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计算应付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应当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借:财务费用×××贷:应付票据×××如果利息金额不大,是否预提对会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则可在票据到期归还本金
    2023-05-01
    364人看过
  • 企业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核算的方式
    贴现利息和贴现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贴现期=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是其面值加上按票据载明的利率计算的票据全部期间的利息;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就是其面值。在会计处理上发生附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时,可设置“短期借款”科目,等票据到期,当付款人向贴现银行付清票款后,再将“短期借款”账户转销。如果是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由于票据到期应由银行负责承兑,企业不会发生或有负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可直接冲转“应收票据”账户。现将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举例说明如下。【例】某工业公司将一张180天到期,年利率为8%的票据计10000元,向银行申请贴现。该票据的出票日是6月1日,申请贴现日是8月30日,银行年贴现率为9%,其计算及会计分录如下。1.计算(1)票据到期值=票面额×(1+利率×票据时间)=10000×(1+8%×180
    2023-04-22
    295人看过
  • 应收票据稽核之定义及程序
    网友提问:应收票据审计的定义和程序是什么?律师答:应收票据是以书面形式表示的债权资产,其资金有一定的担保,经持票人背书后可提交银行贴现,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由于应收票据是在企业赊销业务中产生的,因此对应收票据的审计必须与企业赊销业务相结合。企业赊销应收票据时,通常需要销售商品、收取票据、计息、贴现、收款。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一些凭证和账簿,它们是应收票据的审计范围。注册会计师对应收票据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被审计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金额是否与批准的金额一致,贴现票据是否予以剔除。被审计单位为一般企业的,其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情况应当反映在报表底部补充资料中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被审计单位为上市公司的,其会计报表附注通常应披露已贴现或用作抵押品的应收票据及其原因,以及持有其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欠款情况。(1)审计目标①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存在;②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③
    2023-05-02
    131人看过
  • 应付票据到期日的会计核算
    票据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时:借:应付票据×××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到期无款支付时的会计处理:如果企业到期无法支付的票据是银行承兑汇票,则银行将票款支付给持票人,企业就产生了一笔短期借款负债。企业应将应付票据负债转为短期借款负债,并将罚款支出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借:应付票据×××贷:短期借款×××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如果企业到期无法支付的票据是商业承兑汇票,则企业应将应付票据的本息转为应付账款,罚息同样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借:应付票据×××。
    2023-05-01
    338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证券。 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票据的法律约束力和兑付力强于一般的商业信用,在结算中为企业广泛使用。... 更多>

    #应收票据
    相关咨询
    • 请核对数据存在异常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
      检查一下报表内、报表间逻辑关系,纳税申报收入金额和发票开具金额是不是不一致。
    • 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区别是什么?应收票据的分类与应收票据的种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3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通常是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应收票据的分类按照到期时间可分为短应收票据期应收票据和长期应收票据,如无特指,应收票据即为短期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常出现于3种情况:⑴应收账款延期;⑵为新顾客提供应用;⑶赊销商
    • 应收票据贴现利率怎么计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2
      对于如何进行票据贴现: 企业在应收票据到期之前,将票据背书后交银行贴现,银行将票据的到期价值,扣除按照贴现利率计算的从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贴现折价)后的余款付与企业,称为应收票据贴现。应收票据贴现利息与贴现实得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实得金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利息
    • 婚姻异常离婚收到传票怎么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8
      被告方在收到法院离婚传票后应积极应诉即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委托代理,并开始进行答辩,准备相关证据,无特殊情况的,要按时参加开庭。但实在无法出席的,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
    • 票据材料上记载的异常情形谁负责?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9
      票据上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