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旧房改造的审批,主要是对旧房的合法性进行认定,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如房产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那么就是需要进行处理的,如果存在违法办理旧房改造的行为,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
2020年农村旧房改造的补贴政策
随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出台之后,农村危房改造补贴一直不断增加,在2018年国家共计下发了266亿元危房改造用于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地区进行危房改造,并且国家还在通过异地扶贫搬迁等等政策来解决当前农村贫困家庭面临的住房问题,而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中国家也提出将会确保在2020年前完成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存量危房改造任务,重点支持“三区三洲”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而危房改造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
而在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方面,国家也一直在提高危房改造的补贴力度,同时还将会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残疾人家庭的危房鉴定工作,根据家庭贫困情况以及农村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A/B/C/D分级,同时还将会根据“一户一档”、“一户一宅”等等相关规定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明确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做到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同时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的面积范围,并且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管控!
根据当前的危房改造扶贫规定,在2019年之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也将会全面结束,届时农村所有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家庭,都将会得到住房保障,而在危房改造补贴方面国家也将会根据危房的分类予以不同程度的补贴,最高能够获得数万元的危房改造补贴,不过农民朋友在开展危房改造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国家的相关审核和验收要求,如果不满足农村危房改造的验收条件,将不能够获得农村危房改造的补贴!
二、哪些危房将会被强制拆除?
1、农村无主或者无法联系上主人的危房
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失以及生老病死等等问题,现在许多农村家庭由于家庭人口全部去世导致房屋无人继承,成为无主房屋,此类房屋长期无人搭理成为了危房之后,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同时还有部分农民朋友进城之后,就放弃了农村房屋导致其将出现倒塌荒芜,而村集体也无法联系到房屋主人,此类房屋也将会被拆除!
2、危房改造中另址建房后的原危房
目前在农村的危房改造中大多都是原址进行危房改造,不过有部分农民朋友原址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比如说: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频发区,对于这一类的农民朋友而言,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将会另选地址修建,而其原有危房也将会被拆除!
3、在农村拥有多处房屋
目前农村一户多宅现象尤为严重,虽然国家大力提倡农村“一户一宅”整治,但依旧有部分农民朋友因为继承等等愿意出现一户多宅,但这些农民朋友只长期使用一处房屋,而多余的房屋却出现了荒芜倒塌,这一类的危房也将会被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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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农民举办的集体、合作、个体企业。乡镇企业一般具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所)、设备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具备独立核算的条件,或虽非独立核算单位,但有单独的账目,承担经济责任和纳税义务。 常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季节性生产经营活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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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建设规划审批手续:(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内;(二)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三)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四)占用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地的;(五)占用电力、通信、人防、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或者占压城市地下管线的;(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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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新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8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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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年。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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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什么是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9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近期(五年)建设或改造计划的集体所有土地上,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未纳入近期建设或改造计划,确需进行企业、公益事业、公共服务设施、住宅建设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村民住宅建设,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建筑面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其费用自负。具体办法由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