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到期了还有效吗,抵押担保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18:00:49 277 人看过

一、抵押登记到期了还有效吗

1、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抵押到期,但担保的债权未消灭的,抵押仍然有效。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担保的特征有哪些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

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

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8: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登记相关文章
  • 哪些抵押合同在抵押物登记后才有生效
    下列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拿来抵押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以抵押等方式流转,但是以抵押方式流转具有一定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履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或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人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该规定不仅适用于荒地,也适用于荒滩、荒沟、荒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2023-04-10
    277人看过
  • 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效力是哪些
    一、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效力是哪些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需登记,但抵押权不一定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以下列财产作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不完整的合同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不完整的合
    2024-02-03
    80人看过
  • 预抵押登记有无担保物权效力
    预抵押登记有担保物权效力。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一、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什么法律效力1、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立法机关的立法理由为:“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以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债权。这些处分行为既包括一房二卖,也包括在已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即该规定是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解决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者对已销售给购房者的期房私
    2023-03-23
    282人看过
  • 拿车做抵押只交了车辆登记证抵押有效吗
    有效的。当事人拿汽车做抵押担保时,双方依法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后,汽车抵押即可以发生法律效力。不过,汽车为办理抵押登记的,其实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如果你是出借人,借款人找你借钱,并将汽车抵押给你,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去有关部门做登记的,那么之后借款人将车子抵押给第三人的话,等到最后借款人两边的钱都还不上时,那么在拍卖车子实现还款时,你不能主张全部的车钱。其实,从本质上看,汽车抵押后未做登记的,抵押权人要承担的风险较大。如果去有关部门做抵押登记的话,那么得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1、抵押车所有人向登记该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2、抵押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要提供以下的证明、凭证:(1)抵押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2)抵押车的登记证书;(3)抵押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从合同。办理汽车抵押登记流程1、借款人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
    2023-06-18
    328人看过
  • 预抵押登记有效期多久
    预抵押登记有效期三个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办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的,有期限要求的,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一、长沙商品房预告登记怎么办长沙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办理需要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原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二、房屋预告登记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参考如下法条办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
    2023-03-16
    268人看过
  • 反担保在没有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有效吗
    反担保是在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为保证债务人追索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法律咨询:反担保未经抵押登记是否有效?律师答:未经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无效。车辆和其他物品有抵押和担保。签订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关法律知识:反担保本质上也是担保,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反担保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来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具体作用和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反担保是保障担保人利益,保障其未来可能追索权实现的有效措施。第二,反担保有利于这种担保关系的建立。谨慎第三人向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特别是担保人与债务没有密切的利害关系或者从属关系,承担担保责任后对追索权的实现有疑虑时,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没有反担保的,第三人可以因自身利益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现实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几乎无一
    2023-05-08
    77人看过
  •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责任吗,抵押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责任吗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期间灭失、损毁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期间灭失、毁损的,抵押权人如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抵押物在抵押人处灭失、毁损的,应当认定抵押关系存在,并责令抵押人以其他财产代替抵押物。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为无效。债务人以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有数个抵押权人的,应当按照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有要求清偿银行贷款和其他债权等数个债权人的,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应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
    2023-06-27
    285人看过
  • 债务人怎么能拿到抵押权,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
    一、债务人怎么能拿到抵押权1、债务人是不能拿到抵押权的,抵押权是归债权人所有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抵押权就会消失。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一)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2023-06-16
    134人看过
  • 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所需材料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被抵押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授权委托文件。申请登记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的土地使用出让金额证明。2、以房屋
    2023-03-12
    277人看过
  • 抵押担保的债权有哪些,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多长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还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担保的期限是需要根据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抵押担保的债权有哪些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3.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二、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多长抵押担保的期限应当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如果未约定担
    2022-09-21
    154人看过
  • 未登记抵押担保的期限有何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抵押担保期限一般是多久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产生并中断,担保责任期间将延长两年如同诉讼时效一样。而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则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即连带担保期间产生诉讼时效且中断,必须由债权人向担保人直接追索,否则,担保责任期间届满,担保人责任免除,不再会产生诉讼时效,也就不会获得二年的时效保护期间。对于六个月的规定,是指没有约定担保责任期间的,给予债权人在主债务期满后六个月内及张担保责任的权利期间,这个期间是不变期间,如
    2023-07-12
    105人看过
  • 抵押担保登记的步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人依照约定或法定的事由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该通知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在约定异议期间内,没有约定的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船舶抵押登记注销怎么办理1、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2、实施对象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3、法定条件(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共有船舶);(5)光船承租人同意注销(提前终止光租时)。4、申报材料(1)注销登记申请书;(2)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证明文件;(3)抵押人的身份
    2023-08-04
    74人看过
  • 抵押担保不能到期还有法律效力吗
    抵押担保到期后不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一、民法抄典中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时效是多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包括哪些包括以下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是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或者是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内,债权人不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保证人的担
    2023-06-21
    496人看过
  • 房屋抵押超期抵押还有效吗
    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说,房地产抵押期限的起始日为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地产抵押期限的届满日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一、办理房屋他项权证过期吗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若是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此外房屋他项权证还
    2023-03-14
    40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 所谓形式登记,是指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只具有确认或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也... 更多>

    #抵押登记
    相关咨询
    • 抵押人变更抵押登记有效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4
      抵押登记变更范围原抵押有效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
    • 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抵押权有哪些特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关于抵押担保的范围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假如抵押合同明确规
    • 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有效?抵押担保的特点是什么?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3
      抵押担保不同于保证人的担保,不能约定抵押担保的期限,即使有约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在由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中,为了防止长期不行使担保权利、使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处于长期不确定状态,《》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不依法行使权利的,将会免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抵押担保属于物权担保,既有《民法典》的规定、也有《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定的原则”,涉及物权的
    • 抵押担保登记有哪些部门办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看你抵押的是什么权利。房屋所有权在房产局;土地使用权在国土局;货物在XX
    • 房产抵押登记有哪些房屋抵押登记的流程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9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