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撤回邀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09:41:19 102 人看过

要约人撤回邀约的注意事项:

1、撤回要约应当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一、怎样撤回要约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要约生效之前,宣告收回发出的要约,取消其效力的行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的通知不应当迟于受要约人收到要约的时间,才不至于使受要约人的利益受损。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承诺

1、要约的效力。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2、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要约邀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将要约邀请“视为要约”的方式,把要约邀请转化为要约后赋予其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既是要约又是要约邀请有哪些
    一、既是要约又是要约邀请有哪些要约和要约邀请是相区分的概念,不可能既是要约又是要约邀请。由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关系到了合同的成立,而且关系到了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和责任等问题,因此,其在实践中意义重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其区分是依有关理论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的:(一)依法律规定予以区分凡法律明确规定某种行为就是要约或要约邀请,当然应按法律的规定做出区分。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二)依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予以区分所谓当事人的意愿,就是指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当事人对其实施的行为,在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由于要约无非是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故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订约的意图仅仅是动机。(三)依订约提议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而定在要约的内容中须包含
    2023-05-03
    452人看过
  • 要约邀请格式一般怎么写?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一、要约邀请格式一般怎么写?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一)格式1、寄送的价目表价目表仅指明什么商品、什么价格,并没有指明数量,对方不能以是、对或者同意等肯定词语答复成立合同,自然不符合作为要约的构成要件,只能视作要约邀请。商品价目表的发送,是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推销商品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当然表达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并不表明他人表示承诺就立即达成一个合同。2、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特殊买卖方式。一般认为,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出价为要约,拍卖人击锤(或者以其他方式)拍定为承诺。拍卖人在拍卖的刊登或者以其他形式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等,都属于要约邀请。3、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广泛应用于货物买卖、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租赁、技术转让等领域。为了公平、合理、有效地使用纳税人的财产,防止官商勾结产生腐败,一些国家规定,凡涉及国家
    2023-06-09
    370人看过
  • 有哪些要约可以撤回的情形
    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在要约到达相对人之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的,行为人可以撤回要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条件有哪些(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
    2023-08-06
    132人看过
  • 可以撤回要约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可撤销的情形有:1、如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的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可以撤销要约;2、如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的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不可撤销要约不可撤销要约: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
    2023-08-14
    130人看过
  • 要约合同撤回的程序有哪些
    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要约的表示必须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作出。要约为什么可以撤回呢?这是因为,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
    2023-03-19
    204人看过
  • 一般撤回要约的原因有哪些
    撤回要约的原因有要约人不想继续进行要约或者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等原因。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其效力归于消灭。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允许要约人撤销要约能够有效地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但是也应顾及到受要约人的利益,以下几种情形是不能够进行撤销的:(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二)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实际中大部分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三)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主要区别是撤回是对没有生效的要约,而撤销是对已经生效的要约。一、要约撤回后需要担责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是可以撤回的,撤回要约不承担责任,如果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要约
    2023-03-15
    224人看过
  • 有哪些要约邀请行为
    一、有哪些要约邀请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要约邀请的情形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二、哪些情况下要约不生效合同要约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可撤销:(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二)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三)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
    2023-05-03
    456人看过
  • 最新要约邀请的可选性邀请有哪些
    要约邀请的分类有:1.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2.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什么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要约一般是说特定的向另一方发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对于要约人是有约束力的,要约是具体的,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承诺到达就是合同的成立。但要约邀请是是希望收到的一方能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要约邀请可以不是具体的内容,对于发出者也没有法律效力。二、拍卖公告是否属于要约拍卖公告不属于要约。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自己订立合同的表示。因此,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要约。三、上市公司招标不公平怎么办?
    2023-03-24
    360人看过
  • 签订购房预约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预约须知(1)确认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有示范文本,但预售合同的条款相对简单。有的开发商可能在预售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预售许可证等资质,从而规避相关法律规定。对此,购房者不能置之不理,因为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认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2)应详细说明保留的基本条款。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留中必须明确哪些条款,但原则上,由于保留是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双方达成协议的基本内容,特别是房屋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必须明确。否则,很难通过签订预约来达到确定买卖意向的目的。(3)关于该条款内容的协议应合法有效。虽然预约条款相对简单,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简单,这也是房屋预约纠纷较多的原因。因此,购房者与开发商在预定书中约定的条款应当合法有效,如定金或定金的处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等,如果这些约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范围,则无效。
    2023-05-08
    391人看过
  • 受邀约的要约人有拘束力吗
    要约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只要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的,才会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招标中的邀请函是否属于邀约招标?招标是否属邀约邀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因此,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
    2023-07-25
    249人看过
  • 对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对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
    2023-05-03
    366人看过
  • 不能撤销的邀约
    不可撤销要约: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要约可撤销的情形要约可撤销的情形有:1、如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的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可以撤销要约;2、如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的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
    2023-07-04
    374人看过
  • 邀请要约行为主要有哪些?
    当事人邀请要约的行为表现是:1、发送商品价目表;2、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3、发出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4、向社会发出招股说明书;5、发放符合条件的商业广告等。一、土地招标流程是怎样的土地招标流程,具体如下: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
    2023-06-25
    463人看过
  • 要约邀请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要约邀请有哪些构成要件(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例如对订立买卖合同来说,他既可以是买受人也可以是出卖人,但必须是准备订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或者是订约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果是代理人,需要有本人的授权。任何人在没有经过他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替他人发出要约,对他人不能发生拘束力。需要指出的是,准备订立合同的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因为合同毕竟在要约阶段还没有订立。要约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涉及到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的确定总是。我国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应当具有订立该合同的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使其要约产生效力。(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
    2023-05-03
    17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2022年要约邀请函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 要约撤回的前提是什么,我想撤回要约邀请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3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的形式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行为人邀请他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法律有规定的,直接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合同法》第15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商业广告如果具备要约条件的,可以作为要约。 (2)法律没有规定的,审查该意思表示是否完全符合要约的要件,凡是不符合要约的要件,但又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
    •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人的要约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4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 要约收购的方式有哪些,收购要约的方式有哪些?收购要约的注意事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4
      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