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破产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20:12:13 274 人看过

商业银行破产的条件有:

(一)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三)商业银行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商业银行只有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才可以宣告破产。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一、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一)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吸收存款、发放银行贷款等。

(二)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二、银行允许倒闭吗

现在允许银行倒闭。央行之前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通俗理解就是,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根据目前透露的消息,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按照央行计划的50万元限额,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假如储户在单一银行的存款不高于50万元,万一银行破产倒闭,储户将获得与实际存款金额相等的全额赔偿;如果存款超过50万元,则最多获赔50万元,超出部分或者不能获得赔付,或者像美国和中国台湾一样,按一定比例赔付。此外,限额保险赔付金额究竟是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还是只赔付本金,目前尚无明确信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4: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银行相关文章
  • 商业银行破产的特殊性
    商业银行破产
    一、商业银行破产的传导性商业银行经营的高风险性增加了其发生危机的可能性,与一般企业危机相比,银行业危机最具破坏力的就是其传导性。商业银行面临着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风险和管理风险。金融风险一旦累积到一定量,并被公开,则金融风险具有强烈的传导性。商业银行在存取自由的原则下,一旦因一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被公开,存款人就会从银行取出存款,当提前支取的量增多或形成挤兑时,银行就会出现流动性危机,严重时使银行濒于破产边缘。而一家银行遭到挤兑,可能会引发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危机,巨大金融风险会因此传导到银行体系中其它银行,使本来经营正常的银行卷入破产风险,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形成金融业的系统性危机。二、商业银行破产的强烈负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某些经济主体在其产生、消费过程中不以市场为媒介,对其他经济主体所产生的附加效应。外部效应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负的。负外部效应,就是指生产
    2023-04-24
    217人看过
  • 申请破产有哪些条件企业破产申请条件(市场
    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首先,严重亏损,无法偿还过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企业破产条件,进入破产程序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布破产,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破产以债务人无力偿还为前提,无力偿还以债务到期为条件。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
    2023-08-18
    477人看过
  • 商业银行破产由谁接管
    商业银行破产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不同于企业破产,采用接管终止方式,旨在保护存款人利益,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费用、社保费用、税款和普通债权,如资金不足则按比例分配。 商业银行在面临破产清算时,并不会像企业破产那样一倒闭就意味着倒闭,而是称之为终止和接管。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当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接管结束后,接管组织应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把经营管理权交还给商业银行。 在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清偿的顺序为: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的破产债权。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
    2024-01-05
    407人看过
  • 国有银行是否具备破产条件?
    目前允许。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破产(倒闭),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与政府债务中国银行系统特别是国有银行系统的坏债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很高,这似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准确数字,只能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加以估计。为了最大限度地估计风险,避免低估问题的严重性,采用见到的各种估计当中较为严重的一种,即估计不良资产占银行贷款总额的25%。国有企业负债严重,当然首先是因为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干预这种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这个整体对社会欠下的坏账总会以各种形式发生(财政补贴、三角债、工资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债券、通货膨胀,等等,我们这里暂不详细分析)。但以银行坏债这
    2023-08-12
    387人看过
  • 商业银行破产给赔付吗
    商业银行破产
    银行如果倒闭是会赔偿的,并且它的赔偿标准如下:中国目前《存款保险条例》具体是这样的: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央行测算,50万元的偿付上限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换句话说就是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将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所以银行倒闭的赔偿,如果你的存款在50万以下是可以全额赔偿你的,如果你的存款大于50则只能赔付50万。
    2023-04-21
    226人看过
  • 论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的确定
    我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已近一年。《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事实上,真正的市场经济必然有商业银行(以下银行即指商业银行)破产现象发生。由于其社会角色和功能的特殊性以及银行市场退出的传染效应,各国对银行破产大多采取特别立法或使用特殊规则。其中银行破产制度的设计是围绕破产标准这一核心环节进行的。据悉,《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已进入立法进程。因此,这时候探讨银行破产标准不仅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立法实践活动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我
    2023-04-24
    175人看过
  • 行使破产别除权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行使别除权具体条件有哪些债权人行使别除权应当符合的条件:(1)别除权产生于破产宣告之前,即在破产宣告之前,债权债务关系就已合法形成,并已设定抵押权或担保权。(2)别除权的客体限于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即只能是从属于债务人所有,已设置担保权或抵押权的担保物或抵押物。(3)债权人行使别除权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至清算组制定破产分配方案之前,以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在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上已设定担保物权,所以别除权就只能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对被特定的财产行使。担保物权属于物的担保责任,责任仅限于该担保物,在该物消灭时担保责任亦随之消灭,担保物权也就丧失。除了担保财产之外,担保债权人对于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其他财产如企业成员的财产,自由财产等都不能行使别除权。根据别除权标的物具有特定性的原理,当别除权标的物不足清偿被担保的全部债务时,别除权人不得就未予清
    2023-06-20
    91人看过
  • 商业银行破产国家管吗
    商业银行破产
    会管。理论上商业银行都有破产清算的情形出现。但也不叫做倒闭。叫做终止和接管;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从实际情况来说,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的过程中,都调整了网点布局,裁撤和合并了部分网点。如xx工行的部分网点撤消后业务由当地农*社接手。建设银行县级网点由信用社接收等。就这些被撤消网点而言,确实不存在了,但也不是倒闭,这只是国家银行在经营战略上的调整。从我们国家的实际国情而言,国家会永远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农村信用社不会倒闭,即便是有个别的信用社清算终止,但那是经营策略上网点布局调整,存款人的利益也绝不会受任何损失。
    2023-04-21
    118人看过
  • 我国允许商业银行破产吗
    在我国,是允许商业银行破产,退出市场的。一、商业银行破产程序商业银行破产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清算、注销登记和注销公告等阶段。[1](1)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2)破产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后,经初步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则应在7日内立案,开始对案件进行处理。(3)破产公告。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10日之内应当通过媒体告知商业银行利害关系人关于商业银行拟破产事宜的行为。中止债务财产的其他民事程序和任何债务清偿活动,并召集债权人会议。(4
    2023-03-31
    253人看过
  • 商业银行是否为破产买单
    商业银行破产时是否支付赔偿金?如果一家银行破产,它将支付赔偿金,其赔偿标准如下:中国的活期存款保险规定如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同一存款人在同一银行的所有存款账户本息之和在50万元以下的,全额赔偿;同一存款人在同一银行的所有存款账户本息之和在50万元以上的,全额赔偿,赔偿金从存款银行的清算财产中提取。央行测算,50万元的还款上限可以覆盖99.63%储户的全部存款。换句话说,国家将不再为存款人在商业银行的存款提供担保,允许银行破产。银行破产后,存款保险机构会对存款人的存款进行补偿,但补偿有一定的限度。存款人在一家银行的存款,最高赔偿限额为50万元,超过限额的不予赔偿。因此,对于银行破产的赔偿,如果你的存款少于50万,你可以得到全额赔偿。如果你的存款超过50英镑,你只能付50万英镑。
    2023-05-31
    267人看过
  • 银行破产风险来源有哪些?
    一、银行破产风险来源有哪些?(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得不到偿还的可能性,或者是其投资的质量恶化造成违约,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要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通过吸收公众存款来发放贷款以获取利差。众所周知,当前国内不少企业经营不景气,自身效益差,无法偿还到期银行债务;很多企业都面临结构调整,重寻出路,致使商业银行出现大量的呆坏账;还有一些企业借分立、兼并、破产等转制之机悬空、逃废债务,使得商业银行或者找不到债务人,或者只能得到很小比例的清偿,从而造成了极大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枢纽作用。因此,如果不及时化解巨额的信用风险,一旦有突发因素的引发,就极有可能导致金融危机,1994年发生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均说明了信用风险的潜在危害性。(二)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利率
    2023-06-06
    104人看过
  • 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有结算工资、支付社保至上述日期、关闭社保帐户、支付经济补偿金、开退工单或其他文件、其他如果单位事先有其他违法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行为的,建议一次性了结,并于劳动者书面确认。一、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金怎么计算没签劳动合同被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的,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并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最多1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首先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不过,由于此时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可以从这方面追究单位的责任。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2023-03-26
    153人看过
  • 什么叫商业银行的终止,商业银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
    一、什么叫商业银行的终止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出现解散、撤销、破产等的情形时,商业银行就会终止,不再继承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二条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二、商业银行终止的情形商业银行终止的法定原因有:(1)解散,即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主动申请消灭其主体资格的行为。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引起的解散在法律上称为相对终止;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引起的解散称为绝对终止。(2)撤销,是指商业银行因为实施了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众利益,而依法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勒令停止,强制取消其主体资格的行为。在法律上因被撤销而引起的终止称为强制终止。(5)破产,是指商业银行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以商业银行的全部资产清偿债务的行为。这也属于强制终止的范畴。
    2023-05-04
    266人看过
  • 银行可以破产哪条法律
    银行破产法就是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条例》是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央行、财政部、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制定,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条例对银行破产以后的相关问题做了规定,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一、经侦怎么查银行流水经济类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等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查银行流水时,须向储蓄机构提出县级或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储蓄机构名称、存款日期等情况;储蓄机构不能提供原始帐册,只能提供复印
    2023-04-12
    438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 更多>

    #商业银行
    相关咨询
    • 银行破产条例的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8
      银行破产法是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条例》是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央行、财政部、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制定。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条例规定了银行破产后的相关问题。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
    • 企业破产案件对银行债务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25
      债主破产,债权人则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请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
    •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对于商业银行的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
    • 成立商业银行需要哪些条件,法律有哪些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4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 成立商业银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6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