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0:30:18 360 人看过

1、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

(8)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2、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

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

3、欠款纠纷产生后对债权的保护

(1)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

(2)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3)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

(4)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4、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举证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

(1)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

(2)合同或协议、

(3)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

(4)托运单、

(5)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

(6)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一、欠款纠纷管辖权的确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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