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12:33 314 人看过

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

水利部《关于审批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9〕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河流域防洪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15年,淮河干流上游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中游淮北大堤防洪保护区和沿淮重要工矿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洪泽湖及下游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沂沭泗河中下游主要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跨省骨干支流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山东半岛主要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30年一遇;重要城市基本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重要易涝洼地排涝标准达到3—5年一遇,里下河地区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防洪排涝减灾体系,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

二、《规划》的实施,要遵循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防洪排涝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洪水出路,加强洪水管理和科学调度,逐步完善由水库、河道堤防、行蓄洪区、调蓄湖泊等工程措施和防洪管理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排涝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淮河流域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

三、加强防洪骨干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淮河综合治理。在全面完成治淮19项骨干工程的基础上,重点安排行蓄洪区调整、安全建设和渐进式移民试点,改善行蓄洪区内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堤防达标与河道治理工程建设,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实施重点平原洼地排涝治理,改变涝灾损失严重的局面;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加强城市防洪和海堤工程建设,不断完善重点城市防洪体系,完善城市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继续实施山丘区水土保持和兴建干支流控制性工程;推进防洪管理体系建设。

四、认真做好规划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为加快治淮工程建设,除新建的水库工程外,对《规划》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原则上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报批。对防洪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认真组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五、加强防洪管理,提高洪水风险管理水平。严格按标准建设堤防,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标准;河道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任何工程建设均不得超越治导线;加强行蓄洪区管理,妥善处理区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与防洪运用的关系,保证行蓄洪区及时、安全、有效运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加强防洪排涝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淮河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规划、管理、监督、协调、指导的职责,加强流域防汛抗旱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快流域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面落实防洪法的配套法规和防洪管理措施,抓紧研究制订骨干水库联合调度运用方案。各类工程在汛期必须服从流域防洪调度。

《规划》的实施,对保障淮河流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淮河流域防洪安全。

国务院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
    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环保总局和南水北调办商有关部门报送的《关于审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请示》(发改地区〔2006〕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力争通过5至15年的努力,确保丹江口库区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满足南水北调中线调水要求,库区及上游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二、《规划》的实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强化管理。要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和水土流失,切实做好近期防治工作,加强水源地保护。三、《规划》是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以下
    2023-06-06
    143人看过
  • 国务院批复南宁城市总体规划
    国务院日前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请示》,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批复提出,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批复指出,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中国西南地区连接出海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南宁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批复要求,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55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要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
    2023-06-05
    337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请求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桂政报〔1999〕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均耕地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不足,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类用地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坚持土地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三、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到2010年,全区耕地减少量不得超过14.2万公顷,其中
    2023-06-10
    182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常务院关于执行防卫法新规定的答复
    正当防卫的成立标准、防卫过当认定等问题上,实务中和学界一直都把关偏严,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异化现象长期存在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结合具体案情和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一、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要件为:(1)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防卫行为必须是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5)正当防卫除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只有符
    2023-02-13
    66人看过
  • 关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污费贴息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纪要》(国阅[1996]149号)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特制定本规定。一、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以下简称“三省区”)分别建立水污染防治贴息专项资金,分别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集中管理。二、贴息专项资金分别从三省区在辽河流域征收的排污费用于污染源治理的部分中筹集,集中比例应不低于20%。贴息专项资金年终可以结转使用。三、贴息对象为列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内环境效果显著且还贷能力相对较差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四、贴息率分别由三省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五、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贷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可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项目按期完工并经立项部门会同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省级环保部门提出贴息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六、使用污染源治理基金贷款等优惠贷款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享受本规定的贴息政策。七、三省区可
    2023-06-06
    423人看过
  • 城市防洪规划标准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应遵循下列原则:1、城市防洪规划方案、防洪构筑物选型应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防治结合、预防为主;2、城市防洪规划应在加强工程措施建设的同时,重视发挥非工程措施功能,构建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城市防洪安全保障体系;3、注重城市防洪工程措施综合效能,充分协调好城市防洪工程与城市市政建设、涉水交通建设以及滨水景观建设的关系;4、除害与兴利相结合,注重雨洪利用,削减或控制城市暴雨所产生的径流和污染。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的批复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文号:渝府〔2007〕34号发布日期:2007-2-9执行日期:2007-2-9市水利局:你局《关于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的请示》(渝水利文(2007)8号)收悉,《重庆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原
    2023-07-04
    495人看过
  • 关于设立河南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号:署加函[2010]18号发布日期:2010-1-7执行日期:2010-1-7郑州海关,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分局:《郑州海关关于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请示》(郑关加[2009]97号)收悉。按照国务院关于保税物流中心扩大试点的批复精神,根据《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扩大试点审批办法的通知》(署加发[2008]505号),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河南保税物流中心。二、同意该保税物流中心的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扩大试点期间适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0号)和外汇局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外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三、该保税物流中心的选址、面积依法办妥国
    2023-06-07
    190人看过
  • 关于做好淮河流域灾后重建和治淮工程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洪灾后,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了要抓紧搞好淮河流域治理和灾后重建的重大决策,并专门召开了治淮工作会议,国务院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对治淮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对当前工作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四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为淮河流域灾后重建和加快治淮工程建设提供及时和优质的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移民迁建和治理工程用地科学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基础。沿淮各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开展对淮河流域土地资源调查,摸清土地资源现状以及洪水淹没范围、淹没面积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合理用地、保护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依法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淮河流域治理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包括用
    2023-06-10
    259人看过
  • 关于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函〔2007〕118号发布日期:2007-11-14执行日期:2007-11-14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批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徐州市是陇海—兰新经济带东部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徐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点地发展特色产业,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徐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市。三、科学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126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以调整、改造、挖潜为
    2023-04-22
    186人看过
  • 关于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送〈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的请示》(鄂政文[2003]1号)收悉。修订后的《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全省城镇发展战略。全省城镇发展要以武汉、襄樊和宜昌三个城市区域为重点,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整体实力,提高城镇化质量。要以城镇发展轴为纽带,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集聚,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发展协调、生态良好的城镇体系。二、原则同意《规划》对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的指导性意见。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59%左右,城镇人口达3650万左右,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660平方公里以内。要严格控制全省总人口增长,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高劳动者素质。对城市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要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增加的需要。省域各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制定要
    2023-04-22
    376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现将《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国函〔1999〕13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建设用地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如建立建设项目前期预审制度,审查依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技术规范,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林地须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占用耕地、林地补偿制度、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等。为配合土地管理法和条例的实施,我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已由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批准发布。此外,我们还将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国土资源部的关于建设用地审批办法,与国土资源部共同制定申报公路用地实施细则。请各地密切关注国家发布的一些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补办前段工作中不符合现规定要求的有关
    2023-06-10
    469人看过
  •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9月29日,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复。这是继河南、山东之后,国务院批复的第三个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贵州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黔中地区,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黔西地区,要加大现有耕地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城镇工矿用地结构,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黔北地区,要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适度培育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发展;黔东南地区,要合理有序地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大力开展水土流失和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省国土厅厅长朱立军说,批复对我省未来12年的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建设用地保障、统筹各类用地和协调城乡发展均具有重要
    2023-04-22
    51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的通知
    环办[2008]92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十一五”以来,国务院陆续批复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在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稳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重点流域规划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治污项目开工少,工程建设进度缓慢,治污资金到位率低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经商国家有关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认识国务院批准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
    2023-06-06
    142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呈报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请示》(黑政发〔2002〕36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牡丹江市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中心城市。牡丹江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按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和布局,逐步把牡丹江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35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在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适当调整用地布局,逐步形成由主城区和外围铁岭河镇、桦林镇和温春镇等组成的组团式用地布局结构。要以牡丹江市主城区为中心,以滨绥线铁路和301国道,图佳线铁路
    2023-04-22
    348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残疾预防日”的批复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1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残疾预防日”的批复 国函〔2017〕89号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你会《关于设立“全国残疾预防日”的请示》(残联发〔2016〕75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8月25日设立为“残疾预防日”。具体工作由你会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7年6月24日
    • 关于流溪河流域河道整治的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8
      流溪河流域河道整治应当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注重水生态安全以及水环境改善和维护,保持河流自然流向和河道自然形态,采取生态护岸、保护河道洲滩和河流生态系统修复等措施,不得缩小水域面积。流溪河流域河流生态修复应当采取合理配置水生动植物、微生物等综合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改善河流水质,提高水体自然净化和修复能力。
    • 防洪规划的地域管理由何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6
      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防洪规划。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防洪规划。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 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谁制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湖泊的
    • 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5
      关于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的流程如下: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是,对于某一层级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是原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注意,该层级的行政机关只能是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省公安厅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该层级的行政机关,对省公安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公安部或者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