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国家的政策,如果有人不同意经过协商还是不同意国家是可以强制拆迁的。
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目前,我国把棚户区分为城市及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五大类。棚户区居民多为低收入群体,很多还是企业老职工,曾为国家建设作出很大贡献。
改革开放后,部分城市对棚户区进行过一些改造。2004年,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全省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之后,全国不少地区也陆续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2005年,国家启动了对中央下放东北三省煤矿棚户区的改造。2008年四季度起,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各类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拉开了全国大规模推进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大幕。
2008-2012年五年内,全国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占同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100万套(户)开工量的40%;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50万套。通过改造,几千万群众圆了“住房梦”,生活质量提高了,财产也增多了,一步跨越几十年。通过改造,不少城市面貌、人居环境、功能都有了很大改善。
从这几年的情况看,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能够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圆上他们的“住房梦”,使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棚户区改造还能够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质量,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为扩大就业增添岗位。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平稳,要继续积极采取既稳增长、又调结构,既利当前、又利长远,一举多得的有效措施,着力扩大内需。在此背景下,继续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能使千百万困难群众告别“忧居”,可以接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能够同步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受棚户区居民欢迎,也能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积极评价。
这几年各类棚户区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丰富经验。
《意见》提到:“2008年到2012年,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
这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上届政府任期内已初步建立了棚户区改造的政策体系,主要领导同志也多次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这几年,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协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中央财政持续加大了对各类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到2012年底,共安排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补助资金1500多亿元。国土资源部门单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计划,并督促各地按需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林业、农业部门全力推进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中央纪委、监察部门组织督促检查,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各部门分工协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区立足当地实际,动脑筋、想办法,推动棚户区改造取得了积极进展。
回过头来看,前几年的棚户区改造在摸索中趟出了一条可行的路子,这对今后几年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有借鉴意义。一是确定中长期改造目标,分步组织实施改造。各地棚户区改造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一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中央制订专门政策,编制改造规划,引导各地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二是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确保居民得到实惠。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同时,还同步配套建设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居民的生产、生活、就医、就学等条件能够同步改善。在棚户区改造和安置住房建设、分配过程中,加强信息公开,维护了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三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改造质量和效率。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四是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优化安置住房户型设计,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不可移动文物。
-
什么叫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是什么意思
105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的利弊
309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可以办不动产证吗?
125人看过
-
什么是棚户区?“棚户区改造”后能补多少钱?
131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有哪些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302人看过
-
探讨棚户区改造的意义和价值
468人看过
配套设施是指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邮政、通讯等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业... 更多>
-
棚户区改造期间棚户区房子强住不拆怎么办?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如果被纳入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单纯的只是强住不拆,不通过法律程序,即不在法定的期限内积极的行使司法救济权利,征收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棚户区改造76户不批同意可以启动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2棚户区中的无户籍房产是指之前那些违规建造或自由自有住房建造的一些统称,因为没有房产证,本应该不予与补偿;但是依照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以前自建自住的独立房屋,其权利人具有拆迁区域的正式又无其它住处的,可对其棚户区改造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确认。
-
棚户区改造同意率应该是多少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1根据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9条,10条,11条,12条,指的是征收决定以及征收决定的补偿方案,需要尊重民主原则,需经过半数以上同意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第14条,也相应的规定,如果对于上述事项有异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延安棚户区改造改建棚户改造大棚房补偿多少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31一般来说大棚房拆迁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在实际中很多的大棚在整治过程中,被误认成了违法占地的"大棚房"的,农民朋友们有申辩权利,也可以通过复议等法律途径提出异议,纠正查处机关的错误;对于已经被错拆的大棚,农民朋友们也可以在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挽回咱们的损失。
-
怎样办理厦门棚户区改造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24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棚户区拆迁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