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14:12 340 人看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调整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东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调整方案

为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管理,为城市居民创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现对我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依据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1994);

(三)《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

(四)《东营市河口区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

(五)城市行政区划和城市自然地貌。

二、调整原则

(一)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

(二)便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治理;

(三)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改造;

(四)同一区域按主导用地功能划分适用区。

三、调整区划类别及范围

区划范围的确定,以东营市2001-2010年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建成区现状为区划重点,适当照顾其发展趋势。其区划范围为:(一)中心城:西至西五路、东至东七路、北至潍坊路、南至南二路南现有工业区域,区划面积180.85平方公里。(二)河口区:南至阳河路、北至河滨路、西至西湖路、东至海昌路,区划面积1970平方公里。以上区划总面积共计200.55平方公里。1类区分9个区域(A1-A9),其中中心城8个,面积64.86平方公里,河口区1个,面积576平方公里,1类区总面积70.62平方公里。2类区分7个区域(B1-B7),其中中心城6个,面积57.02平方公里,河口区1个,面积729平方公里,2类区总面积6431平方公里。3类区分4个区域(C1-C4),其中中心城3个,面积58.97平方公里,河口区1个,面积665平方公里,3类区总面积6562平方公里。4类区为18条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其中中心城15条,河口区3条。

(一)1类区A1:西四路以西,天山路以东,北二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面积2.08平方公里;A2:济南路以北,北二路以南,嵩山路以东,西二路以西区域,面积2.24平方公里;A3:黄河路以北,西七号路以南,西十六号路以东,西二路以西区域,面积1.60平方公里;A4:宁远路以北,广利河以南,西二路以东,东区七路以西区域,面积1.15平方公里;A5:府前街以北,菏泽路以南,西三路以东,耿井水源以西区域,面积6.60平方公里;A6:黄河路以北,北二路以南,广利河以东,登州路以西区域,面积40.8平方公里;A7:运河路以北,黄河路以南,太行路以东,东一路以西区域,面积2.73平方公里;A8:潍河路以北,黄河路以南,曹州路以东,沂州路以西区域,面积7.66平方公里;A9:河口区渤海路以北,河滨路以南,西湖路以东,海盛路以西区域,面积76平方公里。

(二)2类区B1:北二路以北,潍坊路以南,天山路以东,西一路以西区域,面积11.5平方公里;B2:南二路以北,府前街以南,西五路以东,西一路以西区域(除去该区域内的3类区),面积13.6平方公里;B3:府前街以北,胜泰路以南,天山路以东,西四路以西区域,面积8.15平方公里;B4:府前街以北,北二路以南,西四路以东,西一路以西1类区以外的区域,面积9.51平方公里;B5:北二路以北,潍坊路以南,东一路以东,东三路以西,面积5.39平方公里;B6:潍河路以北,黄河路以南,太行路以东,曹州路以西1类区以外的区域,面积8.87平方公里;B7:河口区区划范围内除一类区、三类区以外的区域,面积729平方公里。

(三)3类区C1:东营经济开发区现有规划用地,面积为43.6平方公里;C2:东营胜利工业园现有规划用地,面积为10.6平方公里;C3:南二路以南现有工业用地,面积为4.77平方公里;C4:河口区河兴路以南规划工业用地,面积665平方公里。

(四)4类区?中心城东青高速公路、黄河路、西一路、西二路、西三路、西四路、西五路、东一路、东二路、东三路、北一路、北二路、南二路、济南路、府前街等15条道路两侧规定区域;河口区河滨路、黄河路、海盛路等3条道路两侧规定区域。

四、监督管理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本方案由东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营市中心城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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