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举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14:05:03 303 人看过

根据《选举法》相关规定,区、镇人大代表选举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1、普遍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平等性。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核心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即“一人一票,效力等值”。

3、直接性。《选举法》规定,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的。

4、差额选举。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在提名初步候选人的基础上,经酝酿协商,按照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5、无记名投票。人大代表一律采用无记名的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不公开审理原则的内容

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公开进行,即不准无关人员旁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二百八十五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五条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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