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什么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8:11:08 238 人看过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一、幼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享有著作权

幼儿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1、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著作权法》所称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因此幼儿享有著作权,该权利行使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二、合理合法使用他人著作权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不向其支付报酬,只要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如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其他权利的,不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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