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7 09:06:31 430 人看过

代位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有着广泛应用,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方可行使。

具体而言,以下四点构成了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必备要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应当是合法并且确定无疑的,同时这部分债权尚须等待清偿期的来临;

其次,债务人未能积极努力地行使自己尚未到期的债权;

再者,债务人未尽其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了实际的侵害或者损失;

最后,该项债权不被专属限定为债务人单独享有。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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