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管辖权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8:41:35 156 人看过

1、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2、一般就地域管辖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履行地法院是有管辖权的。

4、但是,由于法律的特殊规定,或者合同的特别约定,合同履行地法院可能没有管辖权。比如,根据法律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合同履行地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就没有管辖权。

合同履行地与交货地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于合同交货地不能由双方协议补偿确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和合同内容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3.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交货地;

4.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交货地;

5.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交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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