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免责债务承担和担保移转的关系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14:42:04 163 人看过

免责债务承担和担保移转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关系中,主债权、债务的移转对担保关系的影响与保证之间存在诸多相同之处。

在主债权转移的情况下,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债权也应随之转移,其理由与保证债权随主债权移转相同。

一、质押跟留置的区别

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

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二、留置权与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两者特征不同:1、抵押权的性质属于担保物权,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权利人对抵押财产具有支配效力与优先效力。留置权的性质为他物权,是以他人之物而发生的物权,因而是限制性物权;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当事人自己不能约定留置权;两者效力不同: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与留置财产有牵连的一切债权,包括原债权、债权的利息、延迟的利息、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保管费以及因留置财产瑕疵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等。

三、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

1.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汽车仍由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就是说质押需要押车。

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抵押担保范围以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3.含义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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