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的法律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6:11:15 200 人看过

(一)股票质押是否需要转移股权凭证的占有我国《公司法》第129条规定,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那么股票又采用什么形式呢?《公司法》第132条的规定是:股票采用纸面的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形式。股票并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并应当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股票的物理形式对于股票质权的设立意义重大。传统纸质形式的股票,与汇票、支票、债权、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并无区别。纸质形式的股票的转让形式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形式也是相同的,都要以纸质的凭证交付为准。股票的设质自然也要转让权利凭证

股票质押率怎么算?

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质押率的计算公式: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股权收益质押率就是融资额和质押股票市值的比例。

质押率越低,对投资人越安全。由于每一股融到的资金越少,意味着在将来必要的时候,每股可以收回的资金都应该有保障。在股权收益权的信托产品中,所质押股权一般分为上市公司流通股和非上市股权,后者因尚未解禁,风险较前者更大一些。如:目前,国联信托发行创富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无锡市新宝联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620万股上海电气(8.68,0.09,1.05%)股票对应的收益权。然而,这只信托产品质押率高达80%,远高于该类产品30-50%的平均水平,其潜在风险不可忽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票质押相关文章
  • 股权质押的合法性时宜问题
    法律关于股权质押时间限制没有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适当的时间更与利于出质人的利益。如果没有进行约定的话,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形判断质押权是否消灭,出质人是否可以开始对股权进行转让的问题。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冻结规定是什么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冻结规定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
    2023-07-07
    108人看过
  • 依法转让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何时质押合同生效?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股票质押合同用公证吗以股票、股权为标的物出质的,自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就设立,所以股票质押不需要办理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
    2023-07-16
    494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股票质押
    法律如何规定股票质押?到收盘线时,《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当及时卖出质押股票,所得价款用于偿还本息,余额退还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但这对贷款人来说太苛刻了。由于股票价格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熊市中的低股价不会阻碍牛市中股票价格的大幅上涨。因此,如果贷款人被迫在股票低点抛售股票,将损害贷款人的利益。此时应允许贷款人提供额外担保,作为贷款人可以选择的一项措施。质权人应如何处理贷款人在达到交割线时拒绝出售质押股份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出质人拒绝出售股份的,质权人可以出售股份,并用出售股份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有担保债权,或者按照双方约定将其存放在第三人处。3。《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而且,这一规定的法律效力属于行政规则,不能直接作为审判依据。因此,更有效的方式是通过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规定警戒线和收尾线,以保护质权人的利益。
    2023-05-08
    54人看过
  • 股权质押法律问题:是否可以被冻结?
    股权被法院冻结后,股东是不能办理股权质押的,股东对股权失去了处置的权利。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股权股东是否可以作为股权质押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不受限制。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设立质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
    2023-08-13
    133人看过
  • 票据质押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票据质押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票据权利的转移,持票人取得的是一种以权利为标的的质权,而不是直接取得票据权利。也就是说,在票据质押中,质押人只是取得了票据质权,而并没有直接取得票据权利。(二)《票据法》所要求的票据质押背书中的记载质押字样应当理解为只要有表明质押的意思表示的记载即可,而无须一定要机械地记载质押这两个字样才行,记载为出质、担保等包含有质押的意思表示的词句/语句也是可以的。(三)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了质押合同,出质人在票据上完成了背书签章,但未记载质押字样时,根据票据的文义性特征,应视为一般转让背书而非质押背书。(四)背书人只在票据上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进行背书签章时,不构成《票据法》所称的票据质押,因为签章是票据行为最主要的形式要件。(五)根据《票据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时,质押行为无效。四、以已背书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进行质押的法律后果
    2023-06-08
    479人看过
  • 债权质押法律有关问题
    债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1、债权须合法有效,虚构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3、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4、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债权质押的方式《民法典》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2、依《民法典》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民法典》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
    2023-08-04
    37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票质押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更多>

    #股票质押
    相关咨询
    • 股东质押股票的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08
      控股股东一般是公司的控制人,控股股东一般占有公司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上,所以控股股东的行为直接影响着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有诚信的义务。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 股票质押,股权质押,的相关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24
      (1)在现有的法律规定里,限制转让股票的转让是有法律依据的; (2)限制转让股票的转让应该采取公平拍卖方式,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3)如有其他方便清偿的财产,先以其他财产清偿; (4)限制股权质押在执行时也应该采取拍卖方式。为此,我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限制转让股票的质押问题是完全可行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完全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限制转让股票的质押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予以统一规范。
    • 关于小额股票质押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30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1、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
    • 质押股东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4
      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如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 上市公司法人股质押法律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6
      上市公司法人股票质押应当登记,未经登记质权是没有设立的。所以也不能通过行使质权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