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03:03 393 人看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

根据我市城市基础管理和社区居民的需要,在城近郊区各街道建立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开展以保洁、保安、社区车辆看管为主的社区就业服务项目,开拓新的就业岗位,解决我市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中就业特别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特困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切实有效地发挥社区安置就业的作用。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又可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在为居民创造整洁、安全、方便、舒适生活环境的同时,建立起就业特困人员的就业托底机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是:政府出资扶植、社会筹集资金,以安置就业特困人员为主,其他社会劳动者为辅的公益性劳动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组织下,开展以环境保洁、社区保安、社区车辆看管等服务项目为主安置就业特困人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其它社区服务领域拓展。

二、就业特困人员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00元或本人、家庭成员因患病、肢体残疾未达到残疾标准,且就业愿望迫切,愿意从事本人力所能及的工作的男40岁以上、女35岁以上的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

就业特困人员的认定程序是:本人向企业或街道申请,由街道核实,区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北京市就业特困人员确认表》附后)。

三、建立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的程序是:由街道向区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核发《北京市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证书》,并实行年检制度。

四、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特困人员数量,由街道提出,区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企业主管部门下达,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向街道输送,就业特困人员也可直接到街道报名。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应与安置的就业特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

五、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中的环境保洁、社区保安项目使用就业特困人员,可享受每人每年1.4万元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这些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其中安置的就业特困人员的工资原则按每人每年8400元标准补助)。补助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失业保险金补助、按规定收取辖区内单位、居民的卫生保洁费用“三家抬”的办法筹集。

社区车辆看管项目使用就业特困人员,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采取收支相抵略有盈余的运行机制,其盈余部分用于补充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

街道收取的辖区内单位、居民的卫生保洁费用标准由区物价局、财政局研究确定。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还应积极安置其他下岗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并可按《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8〕70号)的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六、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的发展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今年7月底前各城近郊区要选择1-2个街道进行试点;年底前要发展到5个以上的街道;2000年底前,要在60%以上的街道建立起为就业特困人员提供就业岗位的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并逐步扩展到所有街道。

有条件的远郊区县也可参照本通知试行。

附:北京市就业特困人员确认表(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7: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
    发布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发布文号:京劳培发字[1995]142号各区、县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为了提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促进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将逐步实行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准从业的制度。为使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经市劳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1996年1月1日起,按照市劳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培发(1994)658号规定,在城近郊区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就业,
    2023-06-07
    26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根据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解决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民基发[2005]2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四条第4款规定,应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自《指导意见》实施后,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二、社区专职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新当选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以第一个月收入作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三、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社会保险费按以下标准按月缴纳:(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街道办事处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二)失业保险费由街道办事处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缴费基数的1.5%、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街
    2023-06-07
    193人看过
  •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兴办职
    各区、县工会、民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各局、总公司工会,各基层职工消费合作社:为了更好地贯彻全国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规范行为,促进职工消费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性质职工消费合作社是为解决职工基本消费需要,职工自己组织起来,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群众性互助合作事业,是一项公益性、福利性的互助互济活动。二、职工消费合作社的办社原则各级工会应本着“自愿组合、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社员受益、扶贫解困”的原则,从各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实行社员合作制,优先吸收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通过“社员出资、集体购买、自我服务、社员受益”的形式,服务职工、让利职工、维护职工的利益,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特别是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三、职工消费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北京市总工会可牵头成立北京市职工消费合作总社,负
    2023-04-22
    350人看过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经委关于转发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计委)、财政局、环保局、经委,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一、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的排污费征收工作,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排污费征收工作。二、对于一个排污者的排污口分布在不同区、县的,其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三、对于两个以上排污者共用一个排污口且无法区分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种类和浓度的,可以由共用设施及排污口的管理人代理各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因排污者改制、合并、分立、改变名称等导致排污申报登记的排污者与现有排污者不一致的,应当由现有的排污者负责缴纳排污费。原排污者被承包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由承包人或者租赁人负责缴纳排污费。建设施工超标噪声排
    2023-04-24
    6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对涉及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沟通和协调,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和企业、企业家(雇主)的积极性,维护双方合法权利,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优化首都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重要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而普遍采取的方式,也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复杂化的形势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三方协商会议制度。两年多来,市和大多数区县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针对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和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问题开展工作,在制定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处
    2023-06-10
    38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做好元旦、春
    区、县劳动局,工会、财政局,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计划单列企业、各家银行:为保障本市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元旦、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使他们顺利地度过节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1995年1月和2月(下同),因严重亏损、发放工资确有困难的国有工业企业,应按不低于本市现行的失业救济金最低标准,即每人每月150元,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筹解决。企业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协助解决,仍解决不了的,在企业提出可行的扭亏措施和优先归还贷款计划后,可由银行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二、对因经济效益不好,工资水平偏低,发放最低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后,到开户银行申请开立工资预留户。企业被批准开立工资预留户后,对销货回笼款,银行可根据企业的委托将资金按每人每月210元的标准转入该户,以保证职工最低工资的发放。三、对
    2023-04-22
    20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工会,各中央和市属三资企业劳资部门、工会:目前,在新旧劳动体制转轨时期,我市劳动争议数量大幅度增长,为了保持我市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的职能是非常必要的,根据1995年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会议精神,要在抓好调解委员会组建的同时,充分发挥其作用,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此,特做如下通知:一、建立健全、完善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组织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了基层工会组织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等和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劳动者在25人以上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均应在1996年12月31日前按《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部发(1993
    2023-06-09
    36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队驻京企事业单位,各用人单位:为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残疾军人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对残疾军人实行补充医疗保障。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列支,单独记帐。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残疾军人和在乡残疾军人外,其他残疾军人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要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参加医疗保险的残疾军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三、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的
    2023-06-05
    112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市属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军事部门:为了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做好全市劳服系统内会计工作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的精神,现决定全市劳服企业和中央在京单位劳服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由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其具体任务是: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的通知》〔京财会(1993)2404号〕的文件精神及《北京市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1993年重新修订)研究制订全市劳服企业会计达标升级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二、组织会计达标升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统会计达标、会计三级的评审和会计二级审核申报工作。三、围绕提高劳服系统财会人员素质,在劳服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中组织开展以下主要工作:1.对财会人员进行新会计制度
    2023-06-10
    41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聘用单位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二、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在北京市工作期间,不转移其在外省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上述人员结束在北京市的工作跨统筹范围流动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北京市的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2023-06-09
    120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关于开设医疗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各支行: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委托北京市商业银行作为北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结算和存储银行。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现就我市医疗保险基金银行开户问题通知如下:一、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各区(县)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同一个支行开设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基金管理要求,在医疗保险基金账户下,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及中央、市级、区(县)三级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分别进行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三、各区(县)财政、劳动保障和银行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基金收支监控系统,确保基金缴拨及时,运行安全。四
    2023-06-05
    332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文号:京建科教〔2007〕1154号发布日期:2007-11-8执行日期:2007-11-8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规划分局、文委,各有关单位:为保护北京古都风貌,加强旧城房屋的修缮和改造管理,保障房屋质量和住用功能,推进我市旧城保护、整治工作,市建委、市规划委、市文物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导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文物局发布的《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风貌修缮标准》(京国土房管房[2004]293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二○○七年十一月八日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1总则1.0.1为保护北京古都风貌,规范旧城房屋的修缮和改造行为,保障房屋质量和住用功能,依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定本
    2023-04-22
    168人看过
  •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进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关系到首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企业与职工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依法规范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工作要依靠同级党组织和工会,周密组织,稳妥安排。要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因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宣传工作,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企业和职工增强劳动合同意识。附件: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
    2023-06-10
    215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县财政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现就停产、半停产等特殊困难企业实施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停产、半停产等特殊困难企业,确实无力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无力支付医疗救助资金的,该企业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报销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上一年家庭年收入50%的,按照本办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二、特困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应当首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按规定比例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三、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特困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一个年度内一个特困人员享受的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由个人负担
    2023-06-05
    493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运输管理局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1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58号)而设立的政府部门,简称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具体承担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1]2014年2月20日发布规定称,为保证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安全,每辆出租汽车只允许安装一个手机叫车终端。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7
      对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北京市民政局招聘网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7
      想了解北京民政局招聘信息,可登陆北京市民政局招聘网,里面会不定期发布一些民政局岗位招聘,并详细描述岗位其职责。
    • 北京市社保问题北京市社保清册流程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北京市社保问题跨年清册流程如下 朝阳区公积金清册调整:7月1日至7月20日开始,通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