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9:41:57 86 人看过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而言,包括:

1、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工作之便侵占本单位财产,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数额较大的,也应当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概念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具有如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且是在本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而主管、管理或经手财物的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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