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伤残系数是多少?
1、人身损害赔偿伤残系数可能为100%,也有可能为90%、80%、70%、60%、50%、40%、30%、20%、10%。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
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是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后,时效可能会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人身损害纠纷发生之后,若是被损害的一方被鉴定为一到十级的伤残,那么计算赔偿金的时候,是需要确定伤残系数的。若公民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那么伤残系数为10%,若是被鉴定为一级伤残,那么伤残系数则为100%。通常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获得的赔偿金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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