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消失具体是哪种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8:22:03 117 人看过

担保消失的情形:

1、担保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2、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的;

3、担保物权实现的,如债权人直接就担保无权优先受偿的;

4、债权人自愿放弃担保物权;

5、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一、什么是抵押权呢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是最重要的担保物权之一,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二、怎么理解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所谓抵押权,就是为了担保债务能够履行,债务人自己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债权人就抵押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并不会转移财产的占有。最典型的物权担保方式就是买房时的房产抵押,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同时向银行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房子依然由购房者占有,但如果购房者违约不偿还借款,银行有权将房产出售并优先用售房款偿还银行债务。

三、民法典上的担保物权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主债权相关文章
  • 导致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具体是哪些?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总之,大家不能理解成对于父母所立的遗嘱必须要在父母去世以后的多长时间之内进行继承,不过,如果长时间都不办理遗产的继承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有可能会视为当事人放弃接受遗赠,一般来说,最好是在父母去世以后的两个月之内就及时办理财产的变更。一、宅基地的遗嘱继承何时失效?1、有效的遗赠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2、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
    2023-06-25
    192人看过
  • 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具体是指哪些?
    一、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具体是指哪些?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
    2023-05-01
    349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4种情形具体是哪些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4种情形具体是哪些不真正连带责任具体包括以下7种情形:(一)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二)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民法典》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
    2023-05-06
    145人看过
  • 有限公司承担对外担保公司有哪些具体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的一种特殊行为,是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担保。这种担保不同于公司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提供担保。当公司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提供担保时,由于公司可以直接获得融资,一般来说,这种担保对公司有利,而对外担保则不尽如此。对外担保会影响公司的所有资产,可能导致公司所有资产的减少,这与公司盈利的本质特征相悖。同时,公司的对外担保也可能违反资本确定原则,不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东往往可以利用担保暗渡陈仓,变相收回出资,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023-08-07
    100人看过
  • 哪种情形可领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5种情形包括: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同时,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还要满足两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资格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至30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认定手续。确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以失业人员累计的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应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
    2023-05-08
    347人看过
  • 哪种情形会构成具体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以下情形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一)严重超载驾驶的;(二)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三)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哪种行为可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入刑条件区分一般违章和特殊违章情形,一般违章的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才构成犯罪: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一般违章主要是指超速、闯红灯、逆行等情形。而特殊违章的情况下只要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并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违章情形主要包括: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
    2023-08-10
    321人看过
  • 担保债权包括哪些具体形式?
    债权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1、担保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给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4、债权人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直至债务人欠的债务全部还清;5、定金是指一方为保证合同履行而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民法典可以采用的债权担保方式主要有哪些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
    2023-07-07
    219人看过
  • 民事回避情形具体有几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中回避的法定情形如下: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
    2023-03-27
    280人看过
  • 法院逮捕情形具体有几种
    有证据证明该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并且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当他们发生以下五种情况或者有倾向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
    2023-03-26
    268人看过
  • 担保方式的具体种类
    担保方式有下列几类: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一、债权的担保形式包括哪些债权的担保形式包括: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某项财
    2023-06-22
    460人看过
  • 继承权的丧失有哪些具体情形?
    一、继承权的丧失有哪些具体情形?继承权的丧失情形如下: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在: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违反法律的行为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三、继承权丧失的特点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1.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民法典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2.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
    2023-04-14
    447人看过
  • 法定不起诉六种情形具体是什么
    法定不起诉六种情形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区别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区别在于不起诉的条件不同以及是否具有绝对性。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所谓法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即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不享有做出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只能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即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由于存疑不起诉不具有绝对性,人民检察院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依然可以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2023-08-01
    340人看过
  • 债的担保种类有哪些具体类型?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抵押可以抵押财产有:(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3、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4、权利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023-06-01
    243人看过
  • 工期顺延的情形有哪些,具体有几种
    1、工程量增加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延。2、发包人变更设计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其他如因发包人缺乏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原因导致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停工的,则停工期间应当从工期中予以扣除。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地上和地下的障碍清除、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②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等);③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基准点、线和水准点;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一般来说,当事人
    2023-06-04
    23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主债权
    词条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更多>

    #主债权
    相关咨询
    • 担保人免责协议具体有几种情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2
      1.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 3.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 4.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
    • 担保责任免除是指哪些具体情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7
      担保人不担责的五种情况: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
    • 担保人有哪几种免责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4
      担保人主要因为以下几种情形而免责: 第一,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
    • 保险合同的无效情形具体有哪几种啊?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人提前订好的条款,是格式条款,事前投保人难有充分的了解,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作出提示或者明确的说明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和民法典
    • 具体哪八种情形构成拒执罪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5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