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附随义务诉讼构成违约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4:01:52 279 人看过

不履行附随义务诉讼会构成违约,合同的附随义务虽不是合同内容组成部分,但却是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具有法定义务的性质,附随义务的内容并不自始确定,依老实信用原则而存在。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附随义务。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

才有可能承担责任。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且,责任的大小与过错的形式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其落脚点在于行为的最终结果,而非行为的本身。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是由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为造成的。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这是该责任制度的内在要求。

二、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2、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

3、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三、附随义务的成立条件是否有规定

没有,民法典中的附随义务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义务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条件,其功能在于使当事人的权益获得完美的实现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之终极目的。附随义务之附随并不意味着附属,而是要弥补当事人约定义务乃至法律明确规定义务之不足,因此,附随义务具有法律义务的性质。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民法典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是否需要履行
    1、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3、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一、因政府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如何处理因政府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处理如下:1、与政府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申请行政仲裁、向法院起诉政府;2、与政府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的原因,政府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
    2023-03-14
    97人看过
  • 附随义务是当事人履行合同吗
    是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民法典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一、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1、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然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判例学说之中,其法律效力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它衍生和附随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容易被轻慢。2、附随义务的产生具有“不确
    2023-02-08
    95人看过
  • 附随义务造成的违约需要承担责任吗
    附随义务造成的违约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一、合同解除的后果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合同终止后的法律后果:(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附随义务违约可以解
    2023-03-10
    365人看过
  • 未履行附随义务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未履行附随义务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的,违反附随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赔偿的范围应以履行利益为限。履行利益是合同当事人依合同履行本可实现的利益。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违反给付义务的损害赔偿因其对给付利益造成损失固然以履行利益为限,对于违反附随义务也应该如此。因为附随义务的不履行使当事人依合同可实现的某些利益落空,造成损害,相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与义务人义务的不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有些附随义务可以用强制履行来救济,但是对于已经发生的损害仍然无法弥补。所以,受害人可以以履行利益为限,请求对方当事人赔偿其因未履行附随义务造成的损失。二、附随义务的特点是什么?通说认为,附随义务的形成,其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债法的基本原则,为法官解释及补充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提供了法律前提。在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被奉为民
    2023-06-01
    484人看过
  • 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全过程的吗
    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履行全过程中,并且附随义务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约,在签约前、签约中和履约后的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附随义务的履行原则是什么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2023-08-11
    231人看过
  • 卖方应履行附随义务是合理的吗?
    一、卖方应履行附随义务是合理的吗?卖方应履行附随义务是合理的。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二、相关内容拓展在合同义务群中,给付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核心。在学理上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前者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意义,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起辅助作用的义务。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在学理上可分为三点: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方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对任何债的关系(尤其是合同
    2023-06-01
    12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违约了附随义务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8
      附随义务是指那些虽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的目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应该附随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对附随义务的违反,同样构成对合同的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 附随义务一定要履行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25
      附随义务是一定要履行的,因为附随义务是为了保障合同的继续履行或者合同的进程而出现的,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方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对任何债的关系都可以发生,不受特定债的关系类型的限制,如果是因不履行附随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那么损失一方有权请求不履行义务方赔偿损失。
    • 约定违约金是附随义务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8
      约定违约金也算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事先确定应当考虑违约情况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条款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具体计算方法,不符合约定违约金的基本特征。
    • 附随义务违约属于违约责任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04
      附随义务是指那些虽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的目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应该附随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对附随义务的违反,同样构成对合同的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 附随义务是不是违约法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7
      附随义务是指那些虽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的目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应该附随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对附随义务的违反,同样构成对合同的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