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具体如下: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
3、领取理赔通知书,领取保险金;
4、保险公司两个月内拒绝出具理赔通知书,两个月内不予赔偿的,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者车辆登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者车辆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保险保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事故发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签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于一方事故,保险公司负责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情形下,可以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于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行业正式专用的发票;
4、肇事时正在驾驶的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发生事故的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已确认修理项目的列表清单、零部件更换更新的项目清单列表;
6、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书;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一般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的草图、相关事故车辆损失照片;
9、赔款通知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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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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