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可以在行政庭审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21:52:47 435 人看过

可以。行政机关是国家赋予权力负责公共管理的组织,其算机关法人,其也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因为行政机关所做的决定负民事责任。关于行政机关参与诉讼,最常听到的就是“民告官”这是典型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当然也不排除行政机关起诉自然人的情况。在特殊情形下,行政主体一般与民事主体是重合的。例如政府机关需要进行内部装修,那么这个及关于装修施工方签订合同时是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出现的。如果这个合同的权利义务履行情况出现问题导致合同目的出现瑕疵、不能实现,需要诉讼作为救济途径时,行政机关即一般民事主体,参与民事诉讼。

一、如何认定行政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00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原告资格作了扩充界定,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已经或将会产生实际影响。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即上述两条件为选择关系。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在我国,就救济途径而言,行政诉讼案件有两类:一类是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类是不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者称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后者称直接起诉的诉讼行政讼讼案件。⑴、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此,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⑵、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指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之后,复议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继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这是说,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共同被告之间负有连带责任,当事人不能只选择其中一个作为诉讼对象。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共同被告的构成必须是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都是行政主体,非行政主体不能与行政主体组成共同被告。(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看,最高人民法院已把授权法的范围从“法律、法规”扩大到“规章”。据此,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授权”,系指法律、法规与规章把某一国家行政职权设定给某一组织的行为。(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第21条又补充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这些规定,明确了行政委托的特征与在行政委托关系中对被告的认定。(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行政机关被撤销,在机构精间、改革中是常有的事。行政诉讼法对这种情况下被告如何确认作了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5款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从理论与实践上说,行政机关被撤销以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一个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它原有的职权被并入到另一个行政机关之中,这时,这一被并入职权的行政机关属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被告得由它来承担。另一种情况是一个行政机关被撤销之后,它的职权没有被明确并入到另一个行政机关之中,这时,应由撤销其的行政机关作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被告得由它来承担。

二、具体行政行为怎么救济

(1)行政机关救济

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在我国,这里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实现。

例如:某人对于某区公安局的处罚不认可,认为其行为是一个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向其上一级的机关提出复议,由其来审查相关的决定的是否合法。(2)司法机关的救济

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作为法院主要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作为行政主体的行为,审查过程中只是审查涉及到行政违法行为的部分,作为法院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当然,这里也有例外,就是对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这里就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最后可以直接判决变更。

例如:现在比较常见的民告官的官司,如对于区公安局这样的官,他们具体的处罚行政行为不服从,就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寻求区法院法院的帮助,让其对于进行救济,保护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机关依法行政。

(3)行政赔偿也是行政救济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当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且造成损害时,受害者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1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原告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可以庭前调解吗
    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庭前调解需要根据实际诉讼内容判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作协商、调和工作,达成庭前调解;但如果是其余案件诉讼,则不适用于调解,也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法院不执行可以行政诉讼吗?行政机关拒不协助人民法院生效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
    2023-07-21
    21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几种以及民事诉讼二审不开庭审理等于书面审理吗
    一、民事诉讼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几种民事诉讼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四种,具体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二、民事诉讼二审不开庭审理等于书面审理吗民事诉讼二审不开庭审理不等于书面审理。不开庭审理又叫径行判决,径行判决是指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全部事实核实后,认为不需要开庭的,直接作出裁判的审理方式。径行判决与书面审理的区别在于:径行判决同时要进行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同样要核对案件事实;而书面审理则是不开庭、不调查、不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只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即直接作出裁判。
    2023-07-16
    68人看过
  • 民事驳回后转行政诉讼可以吗?
    驳回起诉后可以再起诉,但要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2、不能对抽象的行政为提出起诉。3、对一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起诉。一、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4、公民、法人或者
    2023-06-24
    278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可以终止审理吗
    《行政诉讼法》与《最高法院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但是,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2023-06-13
    78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101条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吗
    一、行政诉讼法101条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吗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1条的明确指示,在该法律所涉及到的诸如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诸多方面,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行政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及执行的监督环节上,如果《行政诉讼法》对此没有提出具体且详细的规定,那么这些问题就将应该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范来解决。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行政诉讼法》是在《民法诉讼法》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其文本篇幅相比后者明显要短很多,许多相关程序性的条款实际上都是直接从《民事诉讼法》照搬过来的。不过,同样不可忽视的是,《行政诉讼法》当中仍然存在着大量与《民事诉讼法》不尽相同的内容,因此我们应当认识到,尽管在部分情况下我们能够引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破解行政诉讼难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都能简单地通过《民事诉讼法》解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这次最新
    2024-04-05
    69人看过
  • 离婚诉讼庭审可以重诉事实和理由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原告是可以重诉事实和理由的,起诉人增加诉讼请求的,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离婚调解原告可以不去吗首先要明确的是,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要先予以调解。但在法院组织调解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同意参加调解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的。如果当事人拒绝参加调解,调解活动自然无法开展,也就没有是否出席的问题了。而在当事人同意参加调解的情况下,由于
    2023-03-14
    29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的区别,行政诉讼可以撤诉吗
    一、行政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的区别行政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如下:1.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4.审理方式不同。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5.裁判方式不同。二、行政诉讼可以撤诉吗行政诉讼可以撤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三、行政诉讼一般多长时间结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多长时间结束,要依据审理程序而定。1.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束。2.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立案之
    2023-06-19
    197人看过
  •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鉴定人出庭有区别吗
    民诉和行政诉讼中的鉴定人出庭没有什么区别,都必须遵守相同的法律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是质证鉴定意见,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前提,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是为了便于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充分发表质证意见,同时为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供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出庭陈述包括鉴定人的资质,鉴定的具体程序,鉴定意见的理论依据和标准等;二是接受询问。人民法院要为鉴定人出庭提供席位、通道等,依法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时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经人民法院同意,鉴定人可以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同步视频作证室等作证;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由人民法院代为收取。在对鉴定结论的判断和使用应当注意两点:其一,鉴定结论不能因其所具有的科技性而获得预定的证明效力。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和限制,鉴定结论不排除出错的可能。所以还需要对其进行检
    2023-02-10
    366人看过
  • 行政上诉应该在法庭上审理吗
    行政上诉案件必须在法庭上审理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设审判员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合议庭。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认为上诉案件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也就是说,第一审应当当庭审理,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的,即使是在私下,也应私下审理。第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即不审理。基于上述情况,副主编安排是否所有行政上诉案件都应在法庭上审理的相关内容。因此,答案是肯定的。事实上,对于行政上诉案件,一审必须在法庭上审理,但二审可以书面审理。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更多问题,卢巴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2023-05-03
    268人看过
  • 行政裁决后民事诉讼申请可以吗?
    一、行政裁决后民事诉讼申请可以吗?在行政裁决之后如果对于裁决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的,但前提是行政裁决的案件是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如侵权纠纷或者是权属纠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2024-02-09
    11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一审审限可以延长吗
    在我国,审判机关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于第一审民事诉讼的期限制度可延期至多达六个月之久。通常情况下,若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此等案件,那么法定审限为期半年。然而,若遇到特殊情况,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后,可对该审限进行适当的延展。而若使用简易程序对此类案件展开审理,法定审限则被压缩至四十五日期限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2024-05-08
    268人看过
  • 刑事诉讼公诉人提交证据可以在庭审交吗
    一、刑事诉讼公诉人提交证据可以在庭审交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开庭后,如果有新证据的,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二、缓刑的适用条件跟概念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执行或不执行的法律制度。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较轻、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的;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限。在考验期限内未发现原来有漏判罪行,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反之则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三、不适用缓刑的罪名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不适用缓刑的八种犯罪分别为:1、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2、对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3、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适
    2023-04-01
    179人看过
  •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后公开判决吗
    一、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后公开判决吗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二、行政诉讼败诉后会强制执行吗行政诉讼败诉后若败诉方逾期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
    2024-02-06
    353人看过
  • 没开庭审理诉讼费可以退吗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未开庭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023-06-13
    34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因行政行为受到侵害,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主张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原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 更多>

    #行政诉讼原告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23
      在某些情况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可以并发进行,但并非所有情况均适宜或允许这样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其中一项诉讼的审理结果将作为另一项案件的基础,那么就须等待前一案件的判决生效后再行启动后续事宜。例如,当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以及行政部门针对民事纷争所做出的裁决等行政诉讼事项时,当事人如有需求希望能够同步解决附带的民事问题的话,此时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并案审理。具体来说,行政
    • 刑事案件在民事诉讼中经过审理就可以开庭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5
      民事诉讼审判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诉讼。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在民事诉讼审判后,检察院发现新的证据且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五种情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
    • 行政诉讼庭审信息可以公开吗,哪些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网上查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2
      首先,关于行政诉讼的庭审情况,无法准确获得相关信息。因为,并不是所有行政案件都属于必须公开审理的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次,关于案件的审判结果,当事人可以直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
    • 民事诉讼公告后未出庭法院可以审理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16
      法院审判需要原告和被告,假如民事诉讼公告后未出庭法院该怎么办?假如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话,被告可以缺席判决审判依旧有效。假如被告不签传票或者无法找到被告本人的,法院可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之后就可被认定为被被告签收,即可进行审理判决。
    • 民事诉讼,法庭开庭已经审理了后原告还可以撤诉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5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庭是审理案件的程序!只要判决书未T-达、你随时都可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