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关系解除书后能追诉利益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1 10:50:13 411 人看过

一、签订劳动关系解除书后能追诉利益吗?

能追诉。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是否能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所以在合同解除后如果有一方存在损失的,仍然是否能要求过错方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是否能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是否能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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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关系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在以下条件可以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三、对劳动合同问题不理解,找律师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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