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费是由债务人承担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0:53:20 419 人看过

执行费不一定由债务人承担。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所以法院的执行费用也是由败诉方承担,而债务人不一定就是败诉方。

一、起诉离婚诉讼费是由谁承担

诉讼费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败诉人负担;

2、按比例分担;

3、协商负担;

4、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

离婚案件一般都是协商负担,或者直接由法院决定由哪一方进行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法院起诉前调解成功诉讼费谁出

由败诉方负担,调解成功诉讼费可减半。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债务债权转让由是承担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务转移是指合同义务的转移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提出权利请求,第三人应对自己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法律责任。一、请问法院民事判决书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二、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况有哪些?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况:一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二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
    2023-03-12
    458人看过
  • 执行费由谁承担何时交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民事纠纷中法院已批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费用强制执行费用问题:强制执行费用视情况而定。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023-07-27
    374人看过
  •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受理费是否由债务人自行负担
    不论是被驳回申请还是宣告破产,受理费均由债务人负担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第九十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第九十一条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
    2023-04-28
    304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
    代位权诉讼的必要费用,是由债务人承担的。债权人之所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然而对债务人是否有独立请求权在理论上仍有分歧。笔者认为,债务人作为第三人是否具有独立请求权取决于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至于债务人通过什么途径成为第三人并非关键,因为即使是被动地列为第三人的债务人,也可以提出其独立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分别如下:(一)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没有提出诉讼请求,而仅是对债权人、次债务人的请求提出抗辩、异议,或者支持其中一方的意见,则此时的债务人无疑是无独立请
    2023-08-15
    265人看过
  • 个体户破产后是由个人承担债务还是家庭承担债务呀
    1、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2、属个人经营但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一、诉讼内债务婚内债务离婚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要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果共同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婚内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下列债务则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
    2023-03-21
    84人看过
  • 债务是否需要完全由反担保人承担?
    反担保人应当对担保人承担债务,但反担保的性质与其他担保行为相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反担保人可以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因此反担保人不必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在债权债务中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吗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方法,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反担保则是对担保人利益的保护,在审判实践中,反担保的使用率很低、很少,使得部分担保人
    2023-07-01
    68人看过
  • 被监护人的债务由监护人承担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八百八十八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一、详细介绍《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
    2023-03-19
    180人看过
  • 债务是否应该由死者家人承担?
    人死了债务是否要家人的情况如下:1、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2、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偿还债务;3、债权人还可以要求债务人的所有继承人偿还的,但前提条件是,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欠银行钱人死了后家人要承担吗欠银行钱人死了后家人如果有继承遗产的家人要承担,一般是在遗产范围内返还。欠款人没有遗产的,债务消灭,不用归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继承人有义务还款一般来说,银行贷款门槛高,老年人很难在银行申请贷款,不管是自然去世还是意外丧生,借款人一般都会有遗产继承人。根据的法律规定: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是有义务偿还借款人未偿还债务的。所以欠了银行的钱,必须要还,并不是人死了债务就解除了,而是由继承人来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
    2023-07-13
    484人看过
  • 离婚后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
    2011年3月22日,被告黄某芬成立电器厂,同年3月30日与其丈夫黄某顺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电器厂归黄某芬所有,并享有该厂的一切债权及承担相应债务。2011年11月,原告佛山某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某芬经营的电器厂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原告遂以被告黄某芬与黄某顺系夫妻关系,两人应共同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欠款。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佛山某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某芬产生的债权债务在被告黄某芬、黄某顺离婚之后,且原告佛山某电器有限公司无法证明被告黄某芬与黄某顺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经营电器厂。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被告黄某顺无须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审判决。法官提示: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出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
    2023-06-08
    298人看过
  • 死人的债务是否由其配偶承担
    一、死人的债务是否由其配偶承担1、死亡后如果直系亲属不对遗产进行继承,可以不承担债务,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其配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债务。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二、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
    2023-06-16
    368人看过
  • 老人去世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
    老人去世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继承的话,需要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内进行承担债务。债权人去世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其配偶以及子女是没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子女没有还款义务。一、男方死亡债务该怎么处理按法律规定,如果丈夫因病去世,去世之后,如果有配偶的话,其配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没有配偶的话,由继承其遗产的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其遗产的话,继承人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
    2023-03-12
    177人看过
  • 由执法机关承担,由当事人承担:
    一、由执法机关承担: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2、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因收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3、发生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二、由当事人承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执法机关可以将车辆拖移至执法机关指定地点或者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拖移车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1、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2、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执法机关不需要因收集证据而扣留事故车辆的。自己找拖车公司、或者打电话报警让警察帮忙找拖车公司,这种要车主自费,但是!有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细则中
    2023-04-18
    409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执行费由谁负担
    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二、申请费交纳的标准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三、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四、当事
    2023-06-01
    348人看过
  • 哪些债务由夫妻两人承担
    一、夫妻债务有哪些夫妻债务既包括生活性债务,又包括经营性债务。(一)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债务。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缺少经济来源的一方,为了维持分居期间个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债务,虽为一人单独所负,也应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认定和处理。(二)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不管是夫妻的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应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
    2023-02-13
    477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被执行人变更代表人债务由谁承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
    • 债务的可执行财产由什么承担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如存款,房屋,汽车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些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担保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对被执行人财产没有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即使在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没有
    • 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子女应承担债务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1
      如果没有继承父母的财产可以不承担债务
    • 破产后是由个人承担债务还是家庭承担债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9
      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属个人经营但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破产作用:破产宣告对于破产案件的效果,就是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者其他方式(如取得担保、在短
    •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职务的后果由谁承担?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根据法律或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企业部分或全部事务的负责人,他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各项活动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并为企业经营之需要,故而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无论对企业是正面的或是负面的,都应由企业来承担。为此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取得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其他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由于在现实生活中时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