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相关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1.原《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八条“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2007年出台的新《企业财务通则》并无具体规定。
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
从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目前很多地方是参照财行[2006]313号文件执行)
二、差旅费的涉税处理
1.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实施后,并未出台具体文件对有关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具体明确。已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下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该扣除办法明确了差旅费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
2.个人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个人在规定标准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差旅费的开支范围、标准以及涉税处理方法有哪些
363人看过
-
差旅费扣除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207人看过
-
如何处理差旅费的会计分录和税金
225人看过
-
教授差旅费管理办法
460人看过
-
差旅费的会计分录及其税务如何处理
88人看过
-
预借差旅费时怎样处理,差旅费报销时怎样处理
134人看过
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 更多>
-
案件的办案差旅费用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仲裁程序开始后,除非进行书面审理,否则当事人必然会有差旅费的支出。作为当事人办理案件的合理开支,在胜诉的情况下,该费用请求通常会得到仲裁庭的支持,由败诉方补偿给胜诉方。当然,该费用能够得到支持由败诉方补偿给胜诉方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权利人提出请求,并提供具体金额和证据;二是该花费在一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
个人所得税法差旅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呢?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0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律师办理差旅费费是否适用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7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这三项费用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具体的律师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办案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2、
-
涉税处理涉税处理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3商业企业就是买进货物,然后转手卖给别人,从中获取利润。不对进来的货物进行加工,再生产以得到更大的利润。涉税处理对于商业企业所收取的商品销售量、以及销售额无关的费用税务如何进行处理呢?比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即是平销返利,不能够冲减当期的增值税和进项税,营业税的适用税目和税率进行收取营业税。比如,A企业的纳税人是商业企业,B企业是常年A企业的供货方,A企业向B企业购货2
-
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报销算在内的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51、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除工资、薪金以外,资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