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新伤残鉴定标准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3 13:13:57 183 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新伤残鉴定标准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一级残疾

1、级重度智力障碍。

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三肢瘫(肌力1级)。

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6、植物性生存状态。

7、迁延性昏迷状态。

8、呼吸困难ⅳ级。

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0、心脏移植术后。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小肠切除90%以上。

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二级残疾

1、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三肢瘫(肌力2级)。

3、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眼球缺失。

7、双眼盲目5级。

8、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10、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11、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12、肺功能重度损伤。

13、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4、重度肝功能损害。

15、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dd-chiari综合征。

16、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7、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8、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9、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0、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残疾

1、重度智力障碍。

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3、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4、截瘫、偏瘫(肌力2级)。

5、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6、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7、面部重度毁容。

8、双眼盲目4级。

9、一眼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盲目3级。

10、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1、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12、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3、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15、心功能ⅲ级。

16、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17、小肠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18、肝切除3、4以上。

19、胰腺全切除。

20、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1、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2、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4、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80%以上。

四肢残疾

1、三肢瘫或四肢瘫(二肢肌力3级)。

2、截瘫、偏瘫(肌力3级)。

3、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重度外伤性癫痫。

5、面部瘢痕6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眼盲目3级。

7、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视野≤24%(或半径≤15°)。

8、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9、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以上。

11、下颌骨缺损达6厘米以上。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不能张口。

1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4、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5、一侧全肺切除。

16、一侧胸廓成形术(切除6根肋骨以上)。

17、双侧肺叶切除。

18、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

19、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0、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21、肝脏切除23以上。

22、胰腺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23、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4、膀胱全切除。

25、双侧肾上腺缺失。

26、阴茎和双侧睾丸全部缺失。

27、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8、幼女双侧卵巢缺失或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9、幼女会阴、阴道严重损伤致瘢痕挛缩、畸形,手术难以修复。

30、双手十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双手掌缺失90%以上。

32、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70%以上。

五级残疾

1、中度智力障碍。

2、单肢瘫(肌力1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5、双侧面神经完全麻痹。

6、重度尿崩症。

7、面部瘢痕4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8、面部中度毁容。

9、双眼低视力2级。

10、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11、双眼视野≤32%(或半径≤20°)。

12、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3、两肺叶切除术。

14、肺叶切除后并胸廓畸形,伴呼吸困难ⅱ级。

15、呼吸困难ⅲ级。

16、肺功能中度损伤。

17、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8、食管狭窄,仅能进流食。

19、全胃切除。

2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

21、重度肛门失禁。

22、中度肝功能损害。

23、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24、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25、重度排尿障碍。

26、永久性膀胱造瘘。

27、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50毫升。

28、阴径大部分缺失或严重畸形。

29、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0、双侧卵巢切除。

31、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

32、环椎骨折脱位或枢椎齿突骨折,遗留脊髓压迫症状和体征。

33、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

34、双手掌缺失70%以上。

35、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

36、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

37、双足在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3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60%以上。

六级残疾

1、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2级)。

4、不完全性失语。

5、中度外伤性癫痫。

6、脑脊液漏不能修补。

7、双侧前庭功能完全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行走。

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影响容貌。

10、一眼低视力2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11、一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上睑下垂部分遮盖瞳孔。

1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13、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14、上、下颌骨部分缺损致牙齿缺失12枚以上。

15、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7、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1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19、心律失常安装起搏器后。

20、食道狭窄,仅能进半流食。

21、肝切除1/2以上。

22、胰切除1/2以上。

23、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

24、腹壁组织缺损大于腹壁的1/4。

25、尿道瘘不能修复。

26、睾丸损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27、脊柱骨折畸形愈合,遗有颈部或胸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8、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丧失80%以上。

29、双手掌缺失50%以上。

30、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

31、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

32、肩、肘、腕关节中二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33、髋、膝、踝关节中二个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4、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50%以上。

七级残疾

1、轻度智力障碍。

2、三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轻度毁容。

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13、双眼低视力1级。

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重度畸形。

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17、舌体缺失1/2以上。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19、器质性失音。

20、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21、一肺叶切除。

22、肺功能轻度损伤。

2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24、肝切除1/3以上。

25、轻度肝功能损害。

26、胰切除1/3以上。

27、小肠(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8、结肠大部分切除。

29、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0、一侧肾切除。

31、肾损伤性高血压。

32、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改道术。

33、膀胱大部分切除术。

34、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35、子宫全切除或次全切除。

36、阴道瘢痕狭窄(不能通过两横指)。

37、骨盆环骨折畸形愈合,遗有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8cm以上。

38、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60%以上。

39、双手掌缺失30%以上。

40、肩、肘腕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41、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40°或旋转>40°。

42、下肢骨折,遗有8cm以上短缩畸形。

43、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44、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十趾功能完全丧失。

45、一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46、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0以上。

八级残疾

1、轻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明显受限。

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3、动眼神经完全性麻痹。

4、双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5、面部瘢痕20cm2以上,影响容貌。

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

7、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8、一眼盲目4级,或视野半径≤5°。

9、双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10、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眼偏盲。

12、双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70%以上。

13、一耳听力损失≥9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4、双侧颞下颌关节损伤,张口困难ⅱ度。

15、牙齿脱落14枚以上。

16、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1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18、肺段切除。

19、心功能ⅱ级。

20、器质性心律失常。

2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22、食管重建术。

23、胃大部分切除。

24、小肠切除1/3以上,保留回盲部。

25、胆道损伤,胆肠吻合。

26、胰切除1/3以下。

27、脾摘除(成年人)。

28、结肠切除1/2以上。

29、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瘘。

30、尿道狭窄需定期扩张。

31、一侧肾上腺缺失。

32、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33、阴径头完全缺失。

34、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35、双侧输卵管缺损不能修复。

36、脊柱两个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均大于12者。

37、脊柱骨折、脱位经手术治疗,遗有功能障碍。

381、骨盆环、髋臼骨折畸形愈合导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6cm以上。

39、双手十指缺失25%以上或功能丧失40%以上。

40、双手掌缺失20%以上。

41、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42、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骨折,成角>30°或旋转>30°。

43、一下肢骨折,遗有6cm以上短缩畸形。

44、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45、一长骨骨折后骨折不愈合。

46、一长骨骨折后并发慢性骨髓炎不愈。

47、股骨头缺血坏死。

48、四肢大关节中一关节行人工关节置换术,遗留功能障碍。

49、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75%以上。

50、双侧足弓结构破坏。

51、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以上。

伤残鉴定标准是需要具有一定的医疗常识,更准确的说,如果不依靠专业的医学仪器进行测量,谁也不知道准确的伤残级别,而且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级别一共是划分成了10个不同的等级,这10个不同等级的鉴定标准,必须要有专业的司法鉴定人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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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3)小肠切除≥90%;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16)全胰切除;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
    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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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怎么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步骤:1、被鉴定人携带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护理费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等待鉴定结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024-04-30
    227人看过
  •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标准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标准是:1、由伤者自行委托;2、由交警或者法院指定;3、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4、法医鉴定时,伤者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应当让法医全面细致地知悉伤者的伤情,从而做出对伤者更有利的鉴定。大部分伤情都应在是在伤后三个月进行鉴定,其中涉及到脑外伤,去疤痕的整容治疗费等鉴定,需要在伤后六个月进行鉴定。江苏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标准赔偿规定是什么江苏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标准赔偿规定如下所述:1、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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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交通事故人体伤残鉴定标准解析
    一、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二、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三、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判断依据为: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材料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
    2023-07-06
    217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最新版本是什么?
    1.根据以下几方面进行鉴定: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2.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道路外的交通事故在实践中,机动车、非机动车造成的事故,并不都发生在法定的“道路”上。过去,对于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的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可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赠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处理车辆非“道路”发生的事故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有关单位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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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新的标准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07
      发生了交通事故,人没事还好。如果人受伤了,等痊愈出院了,就有必要做伤残鉴定了。那交通事故伤残一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
    • 最新规定的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标准赔付标准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3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等。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写伤残赔偿标准鉴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8
      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等因素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项目和标准为: 一、损害赔偿的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八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多少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3-25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 2017年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6-18
      一、一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二)、头面部损伤致: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五)、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