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属于专属管辖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1:00:51 484 人看过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7: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收购相关文章
  • 专属管辖能否指定管辖
    专属管辖是需要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的,不能指定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的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专属管辖的司法限制效力限制效力。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
    2023-06-13
    143人看过
  • p2p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什么司法管辖
    只要是能够被警察立案的平台,其立案收据就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个别情节严重的平台会以筹资欺诈立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警察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立案调查是因为P2P平台本身存在融资问题。自我融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投资时,必须保存投资的各种证据。例如,借款合同、项目介绍、转账记录、投资证明书、宣传广告等,发现平台有问题,首先在现场谈判,谈判不能立即通报,警察立案后,必须尽快将投资的证据资料交给公安局侦探大队,当面或邮寄,部分公安局的在线平台也可以提交通报资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2023-08-18
    496人看过
  • 收购子公司属于重大重组吗
    说重大资产重组,就要先说资产重组。资产重组就是资源的重新组合,包括写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负债与未写在表上的其他资源的整合,也包括将其他企业资源整合进自己企业的行为。可以说资产重组是资本运作的结果。并购(资本运作方式之一)会产生资产重组的结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50%比例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换句话说,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变动达到一定程度上的时候,就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①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③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重组还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外部重组,是企业或企业之间通过资产的买卖(收购、兼并)、互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使现有资产的效益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获取
    2023-06-13
    102人看过
  •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吗
    一、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吗?《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原则规定,涉及不动产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近年来,对于究竟什么是不动产纠纷还缺乏明确界定,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倾向于将不动产纠纷区分为不动产权属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两类纠纷因性质不同,在管辖方面也应适用不同的管辖原则。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不动产权属纠纷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不动产合同管辖与不动产仅有表面牵连关系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就没有专属管辖的必要,而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应根据性质部分适用专属管辖
    2023-03-23
    451人看过
  • 公司单方面纠纷属于管辖范围吗
    有关公司、股权的纠纷不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而公司纠纷则确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可以双方约定吗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可以双方约定。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4)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专属管辖有分
    2023-03-23
    498人看过
  • 对于重婚罪属于公安管辖吗?
    一、对于重婚罪属于公安管辖吗?重婚罪的管辖机关不仅仅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仅仅是在重婚罪的立案侦查阶段起重要作用。由于重婚罪是起诉性案件,那么公诉这方面就有检察院对其进行管辖,但是最终的审判。阶段。是由法院对重婚罪案件进行审理的。1、立案侦查方面由公安机关管辖2、提起公诉方面由检察院管辖,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还可以提自诉。3、审理方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级别管辖的话,是由基层法院管辖。二、重婚罪需要的证据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
    2023-04-29
    305人看过
  • 车位纠纷是专属管辖吗,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吗?
    一、车位纠纷是专属管辖吗属于,车位纠纷是指业主与开发商或者业主与业主之间就车位的权属、使用、收益等发生的争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属于不动产引发的纠纷,应当由建筑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的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二、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吗关于不动产物权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与不动产有关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就不是适用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2023-06-29
    61人看过
  • 管辖范围中哪些方面属于专属领域?
    专属管辖范围:1、国内专属管辖范围:(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是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2、涉外专属管辖范围:(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范围是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19
    143人看过
  • 专属协议管辖权
    合资经营
    排他性协议管辖权排他性管辖权也称为“排他性管辖权”和“排他性管辖权”。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该国法院对一些涉外民事案件拥有专属管辖权。其他国家的法院不被承认对此类案件拥有管辖权,但只能由国内法院行使。它是对当事人的一种强制管辖。为了保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利益,世界各国都在国内立法中规定了一些专属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合同发生争议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c.中国。“根据其功能,协议管辖权可分为排他性和非排他性。排他性协议管辖权具有授权和排他性的双重功能。当授予协议法院管辖权时,它排除了其他法院的管辖权。作为与排他性管辖权协议,非排他性管辖权协议具有授权功能,但这种授权不是唯一的。它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处置权的基础上,将管辖权授予多个法院。最后,必须根据其他限制条件确定管辖权。
    2023-05-07
    487人看过
  • 拆迁赔偿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
    不一定属于专属管辖,具体看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诉讼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专属管辖。但对拆迁过程中对有关行政主体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管辖。因此,拆迁补偿纠纷不一定全是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摇,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届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屋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
    2023-07-07
    27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的案件属于民诉专属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
    2023-06-17
    466人看过
  • 理货案件是否属于专属海事法院管辖
    理货案件是否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要看其符合的情形。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案件有三类:(一)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以上三类。对于理货案件是否属于海事法院管辖就要看该理货行为引起的纠纷是否是因为港口作业,或者是海上作业,或者是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引起的。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情形之一就属于海事法院管辖。一、海事案件的范围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统称海事案件。关于海事案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海事案件,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简称海事案
    2023-03-28
    130人看过
  • 专属管辖权适用于哪些案件
    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附着物,如建筑物、农作物等。在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下,便于法院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的纠纷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港口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等作业中的纠纷;二是船舶在港口非法营运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港口经营纠纷属于海事案件,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3)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死者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死者居住地与主遗产相同的,由当地法院管辖。二者不一致的,由两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一方提起诉讼。被继承人的遗产分散在几个管辖区的,应当根据遗产的数量和价值确定主要遗产的所在地,然后确定管辖法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主要不动产是不动产,管辖法院应当根据不动产纠纷来确定,而不是作为不动产纠纷来确定(4)我国法院对中
    2023-05-07
    465人看过
  • 什么是专属管辖,我国的专属管辖包括哪些种类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特别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一种诉讼管辖。它是一种排它性的管辖,因为它不仅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而且还排除了打官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可能性。它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关系是,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一律适用专属管辖。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4-25
    385人看过
换一批
#兼并收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收购是指股权收购,即目标公司的股东购买股份,然后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从而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收购需要注意目标公司向收购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并披露公司的资产、经营、财务、债权债务、组织机构、劳动人事等信息。... 更多>

    #公司收购
    相关咨询
    • 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6
      专属管辖包括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公司纠纷属不属于专属管辖,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08
      公司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属于特殊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纠纷中,双方是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的。
    • 侵权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属于哪个范畴?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07
      侵权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对于侵权纠纷,应当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维修款属于工程款专属管辖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03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工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地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因此,拖欠工程款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独家管辖: (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属于专属管辖,那么属于另一个专属管辖的建设工程纠纷是否一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0
      建设工程纠纷是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