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必须具有相对方才可以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一、入股合同不盖章能否生效
如果入股合同不盖章能生效。但必须要有当事人签字或摁手印,否则合同不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有:1.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3.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4.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需要彩印吗
合同不需要彩印。只要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则既可以彩色打印也可以黑白打印。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买房合同没写面积是否有效
284人看过
-
有效撰写房屋买卖合同的建议
307人看过
-
买方能否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
50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可否单方面解除合同?
289人看过
-
辨别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的方法
263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的书写方法
358人看过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
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4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方存有过错,与卖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
-
一方背着对方出卖房屋,买卖房屋合同是否有效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91、夫妻一方背着对方出卖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2、《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
-
房屋买卖买方冒充权属人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4如果出卖人不是产权人而冒充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这个时候要看出卖人是以谁的名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1.如果出卖人以产权人的名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没有得到产权人的授权或没有得到产权人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产权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买受人不能依据该合同取得房屋产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2.如果出卖人以自己名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最终导致房屋产权不能转移或者合同不能履行的,房
-
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情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8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
-
房屋买卖合同单方面解除有无可能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