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哪个部门颁发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7:54:39 60 人看过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用

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

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5.解决农村的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有关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的职责
    有关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阅有关部门报送的材料申请人(2)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需要实地检查的,应当进行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提供协助,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利益,对促进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加强产权保护。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脉”。通过确权,可以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农民可以使用他们自己的权证抵押贷款。在我区,由于部分农户无法提供担保,抵押物不足,贷款难的问题时有发生。登记发证后,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农民可以使用自己的权证办理抵押贷款这有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
    2023-05-07
    468人看过
  • 原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何处理
    一、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故承包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城镇户口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二、对以前已经合户经营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以前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进行了承包土地经营权变更合户经营的承包地,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完备手续存在争议的,应先由当事人依法解决争议后,方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三、原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何处理?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经办【2012】19号)规定,
    2023-06-12
    32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何办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用途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办理是:发包方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予以登记造册并提出颁证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登记簿;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用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具体用途包括: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用来抵押贷款;2.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农民可以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以获得流转租金增加个人收入。3.所承包的土地在被征用时可以获得补偿;4.部分地区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农业补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为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土地流转、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如何补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4-24
    21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证的办理流程
    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符合规定的,给与登记造册,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
    2023-07-04
    88人看过
  • 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政行政复议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三)、行政复议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3、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5、复议
    2023-03-29
    239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一、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四)继承方面的区别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二、所有权跟经营权的区别(一)定义不同: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经营权:经营
    2023-04-25
    88人看过
  • 发包人能否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
    用人单位能否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发给承包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发包人不得为承包人保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将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承包出去;(二)监督承包人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合同约定的目的;(3)制止承包人破坏承包土地和农业资源;(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二)尊重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不得干扰承包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实施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有哪
    2023-05-31
    111人看过
  • 农村股权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行的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的证书。
    农村股权证是指以合法土地使用权参股而获得相应股权的证书。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迅速腾空有关条款,享有众多创造权利,承担义务。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空间,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农村股权证有什么用农村股权证的作用具体如下: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凡年满16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3、批评和建议权,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受福利权,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5、分红权,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体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剩
    2023-07-10
    6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1、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4-05-10
    441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的相关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国有农场共同负担”的有关要求,从2017年起中央财政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农垦土地确权补助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对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5〕1号)补充如下:一、第二条增加第二款“农垦土地确权补助是在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农垦系统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费用补助”。二、第四条增加第二款“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
    2023-06-03
    431人看过
  • 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颁发什么证书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机关登记后,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或者林权证。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自成立之日起施行。承包人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草原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林权证等证件,登记备案,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均纳入《土地承包经营证》或《林权证》。登记机关除按规定收取证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如何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权属、承包权性质和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情况下,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附件抵押担保的贷款业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是依托农村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承包农户。申请
    2023-05-31
    183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家庭人口如何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家庭人口如何登记1、在确权登记时,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共有人的确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现有家庭成员确定。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二轮土地承包后,属于农户的家庭成员迁入、迁出只能在一方作为共有人,并出具对方村组未作为共有人的证明。2、家庭承包户部分成员已是国家财政供养人员能否确定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不能确定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3、正在服役和退伍人员如何登记《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士官退出现役安置办法》规定,农村入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正在服役的,复员回农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和解决城市户口的,仍然具有原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4、大中专学生如何登记大中专学校以集体户管理学生,不表示其取得学校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
    2023-05-05
    332人看过
  •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如何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一)含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以土地为标的物的用益物权。(二)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土地包括两个部分:1.集体所有的土地。2.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三)承包期土地承包期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1.家庭承包。1.其他方式承包(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四)设立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流转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
    2024-05-06
    94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土地证一样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确权证。农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之上,以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等详细信息,有效解决承包土地面积不清、位置不明及登记不全等问题,以保障我国农民的合法经营权,减少土地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流程:(1)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2)调查摸底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组形成优于1:2000分辨率的基础工作底图,开展核查公示。(3)实测确认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并标注编码,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实测公示确认,完善承包合同。(4)登记颁证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
    2023-03-12
    32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怎么办理村里的土地土地承包证,由哪个部门颁发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30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哪个部门办理, 补办土地承包经营证要到哪个部门?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3
      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可以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办。《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照哪些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12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 农村土地承包证归谁颁发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5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考: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
    • 农村承包的土地算不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7
      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从52年《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按条例划到农户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有定义。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而你所说的几种土地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