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无效性讨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9:31:23 264 人看过

无效的格式条款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制定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格式条款提供者免除自身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6、成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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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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