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地域管辖是指地域管辖的一种。以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标的物及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制度。一般适用于种类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在中国,特别管辖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运输中发行的诉讼,由负责査处该项纠纷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航空运输中发生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
包括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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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管辖是否优先于一般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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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的管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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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特殊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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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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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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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的管辖条件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01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或特殊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及诉讼标的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失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作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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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81.公民在自己提起民事诉讼时,往往存在不知该在哪个法院告的情形,常常会违背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甚至有些律师律师也不能完全清楚该在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地域管辖是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范围。本文仅对地域管辖原则及例外作为探讨。 2.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辖区,就由哪个法院受理。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的地域管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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