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25:43 328 人看过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各行署、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省新良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2006-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规划要点》,进一步强化我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全省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计划安排,省局定于2008年9月10日面向全省开展2008年第三期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工种和等级

(一)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二)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二、培训内容及鉴定对象

(一)培训内容

按照《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粮食行业技能培训标准》进行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二)鉴定对象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工技能鉴定:

(1)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技能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结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三、培训鉴定时间、地点及报名办法

(一)培训时间、地点

1.粮油保管员初级工班

时间:9月10日报到,11日-19日培训。

地点:齐齐哈尔市商务职业技术学校(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公园路75号)

联系人:赵永海联系电话:13604820095

2.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工班和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班

时间:9月10日报到,11日-19日培训。

地点:黑龙江省粮食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83号)

联系人:陈慧媛联系电话:0451-86304644

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和原粮油保管员或粮油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规格A4纸加盖单位公章),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二)鉴定时间、地点

1.粮油保管员初级工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9月20日上午9:00-11:00

地点:齐齐哈尔市商务职业技术学校(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公园路75号)

2.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工和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9月20日下午13:30-15:30

地点:黑龙江省粮食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83号)

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的实际操作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办法:以市(地)粮食局为单位,于2008年9月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送到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巴陵街158号

联系人:仲立新、肖渊壮联系电话:0451-82609301

邮编:150008

四、收费标准

(一)培训鉴定费:

每人1000元。其中培训费600元(含实际操作费用100元)、鉴定费300元、教材资料费100元。

(二)食宿费

食宿由培训单位统一安排,费用由学员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为确保培训和鉴定质量,粮油保管员初级工培训班暂定200人,中级工班暂定100人;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工培训班暂定100人,中级工班暂定50人,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本期学员。如果各工种参加中级工培训鉴定人数不足30人,则本级别的培训鉴定工作安排下一期进行。望各地认真选送学员,按时报送《报名汇总表》(附件2),以保证培训和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粮食工程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hljgetc.com)了解技能培训与鉴定相关事宜并下载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和报名汇总表。附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略)

附件:国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报名汇总表(略)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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