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法律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5:14:43 79 人看过

一般来说,一个无争议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具备以下特征:合法取得股权;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名字登记于股东名册;名字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成立后签发出资证明书。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一、合法取得股权与股东资格的关系

合法取得股权主要包括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和合法继受公司股权两种形式。

1.实际出资数额与股东资格的关系

关于缴纳出资与股东资格的取得之间的关系,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不应一概否认瑕疵出资者的股东资格。如果瑕疵出资者本身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其虽未依法履行出资或认缴出资义务,但其自始就有出资的真实意思并且事后也愿意补足出资,那么仍可认定其股东资格。只是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尤其是与出资义务相对应的权利时,应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来行使相应的权利;若瑕疵出资者同时又是名义被借用者,即所谓的挂名股东,其自始即没有出资的真实意思,则不应具有股东资格。本案中,1998年江省Q干燥设备厂增加汤A、徐B、查C、汤D、展E五名股东时,五人实际并未出资,而是山江苏省Q干燥设备厂代为虚假出资,而汤A等五人对江苏省Q干燥设备厂虚拟出资的事实也是明知的,即当时五人并未有自己出资的真实意思.汤A等五人之后也未补足出资,并且五人也未有补足出资的意思表示。因此,五人自始至终未有出资的真实意思,只是江苏省Q干燥设备厂的挂名股东,不应具有股东资格。

2.股权转让与股东资格的关系

股权转让人、受让人以及公司之间因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如何解决?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时还是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之时?我们认为,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如国家股权、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等,一般来说,股东资格取得的时间应当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时。但并不排除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依意思自治原则,通过法律行为的附款(含条件与期限)控制或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生效时间。如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完毕工商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股权方发生转移的,未办理完毕工商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受让人仍未取得股权资格。本案中,范F与汤A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因违反了法律限制性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是无效的,汤A未能合法取得股权,不能因该股权转让合同获得江苏省Q干燥设备厂的股东资格。

二、签署公司章程与股东资格的关系

根据《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设立要将公司章程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增加股东或转让股权时要变更公司章程并进行变更登记等。据此,公司章程是股东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确定股东资格的重要依据。对外而言,公司章程是认定股东资格的重要外现形式之一。因公司章程的内容一般要对社会公开,具有一定的公示力和公信力。对公司内部而言,公司章程实际上是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一份契约,签署章程反映出行为人成为股东以及受章程内容约束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可以作为在股东内部发生争议时,对抗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的重要依据之一。我们认为,签署公司章程是认定股东资格的重要依据,但并不是说仅凭签署公司章程就可以认定股东资格,具体还应审查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本案中,江苏省Q干燥设备厂章程修正案中虽然记载了汤A等五人认缴的股金和所占股份比例,但其中汤A、汤D、查C在该章程中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徐B、展E二人虽在章程上签名,但二人及汤D、查C在市书面答辩状中均认可不具有江苏省Q干燥设备厂的股东资格,其签署章程的真实意思并非是要成为江苏省Q干燥设备厂的真实股东。范H代汤A在章程修正案签名并未经过汤A本人的书面授权,且汤A也未按章程规定出资,因此,不能体现汤A本人成为股东及受章程内容约束的真实意思。仅凭章程记载不能认定汤A的股东资格。

三、工商登记与股东资格的关系

工商登记也是认定股东资格的级要外观形式之一。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应根据个商登记文件的记载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股东资格: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约定,且其他股东对隐名者的股东资格予以认可的;

(2)根据公司章程的签署、实际出资、出资证明书的持有以及股东权利的实际行使等事实可以作出相反认定的。本案中,虽然汤A等五人在江苏省Q干燥设备厂的工商登记中被列为股东,但名义上列为股东有特定的背景,即该厂在变更企业名称过程中为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所为,反映的不是该厂或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据此认定汤A等五人的股东身份。对于因工商登记与当事人真实意思不符造成交易安全等问题应如何处理?我们认为,公司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当事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应结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综合审查确定。公司对外债务则可由挂名股东在其应认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即承担类似于股东的责任。

四、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的关系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因此,股东名册的记载具有权利推定力,即虽不是确定股东的权利所在的依据,却是确定谁可以无举证地主张股东的形式上资格的依据。因此,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资格的充分证据,股东凭借股东名册上的记载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除非公司有相反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面,股东名册未记载的股东未必就没有股东资格。若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以其他形式能够认可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仍可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本案中,江苏省Q干燥设备厂未置备股东名册,因此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举证责任仍应由汤A承担。五、出资证明书与股东资格的关系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凭证,是一种权利证书,也是证明股东资格的凭据之一。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是其法定义务。但出资证明书只是一种物权性凭证,是证明股东所持股份或出资的凭证,仅可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初步证明,不能仅以出资证明书即认定持有人具有股东资格;要只有实际出资并持有出资证明书,且能证明是由于办理注册登记的人的过错致使错误登记或者漏登的,才能认定实际出资人有股东资格。持有出资证明书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若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但以其他形式能够认定出资人或者受让股东身份的,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本案中,汤A等五人末实际出资,也未持有出资证明书,因此,不能认定汤A等五人的股东资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法律关系中的法和股东责任
    该段内容讲述了法人代表的责任和股东的责任。法人代表负责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在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时,是用公司的资产来进行清偿的,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的债务。法人代表的责任:作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负责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法人代表自然人格被法人吸收。因此,法人代表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这就是说,在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时,是用公司的资产来进行清偿的,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公司债权人不得要
    2023-09-11
    168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与公司责任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对出资形式有要求,但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全体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并不一定要和持股比例相等。换言之,创意、人脉、经验等经营资源虽然不能出资,但这些经营资源可以在双方协商时影响持股比例。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吗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
    2023-07-02
    132人看过
  • 公司问题与股东的责任关系
    公司有问题股东应当承担出资与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内做出决定的责任。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利用用公司的地位来损害债权人应得的利益,如公司欠债时股东用非资金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转移业务。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贷款股东需承担什么责任公司贷款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如下:1、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若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则不需要承担责任;2、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则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需要承担起偿还的责任。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中华人民共
    2023-07-01
    384人看过
  • 法律关系主体——股东,是否面临公司责任?
    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的除外。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
    2023-07-11
    268人看过
  • 股东会决议格式(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决议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召开了____/股东会全体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于_____年__月____日以_____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有效通知。出席会议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____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以的方式一致同意如
    2023-06-09
    200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有资格担任监事职务?
    关于股东是否可以是监事的问题,我们先来聊下什么是监事?监事,是指的公司中常设监察机关中的成员,主要的职责是检查公司的财务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设立监事会的情况下,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因此经常有人会误认为监事不能是公司的股东。但事实上,公司法中并未有这样的规定,而且在公司规模不大、人员较少,尤其是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的情况下,监事通常都是由股东来兼任的。公司法对于监事的身份要求仅仅只是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也就是说如果这个股东担任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那这个股东就不能再兼任监事了,但不是因为股东不能担任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应当符合哪些条件?1.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条件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
    2023-07-05
    357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有哪些?
    一、股东姓名或住所;2、股东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制作股东名册时,需要准确记录事项。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什么?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遵循哪些原则,即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这项规定体现了公司的本质,在公司制度中非常重要: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设立,投资者有受益权,公司取得的经营成果归股东所有其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按出资比例计算,即以出资比例表示各股东在公司的投资份额;第三,公司的经营成果由股东分享时,即公司的利润依法属于股东分配的部分,与股东之间的出资额有关,即按出资额分配,因此按出资比例分红;第四,这种分配原则是以公司股东享有收益权为前提的分配收益的基本原则,不同于视人的技能、工作量、资历等其他分配原则。不同的分配原则反映不同的分配关系。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1.承担
    2023-08-07
    160人看过
  • 《公司法》关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有很多的弊端,所以不少人就会把目光投向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上来,其实虽然称之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但是它在本质上依然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但是由于该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人,所以股东责任和一般的公司是有一定差别的,那么《公司法》关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是怎样的?《公司法》关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是怎样的?所谓“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是《公司法》规定的,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其中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及《公司法》其他内容可以知道,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责任仍然是有限的,所以才称为有限公司。但是,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
    2023-04-17
    253人看过
  • 股东资格获取与公司章程的关系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公司章程是指对公司以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性规则。公司章程对于公司,就如同宪法对于国家一样重要。是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经理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确定股东权利与义务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对内约束公司和股东,对外具有公示作用。一般情况如果没有在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人,不具有股东的资格。股份转让后,受让股份者欲成为公司的股东,应须通过新的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如果没修改公司章程,可能是其转让过程有瑕疵没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其受让行为不具有对抗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效力,因而使得受让人不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资格如何取得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
    2023-07-19
    142人看过
  • 关于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和股东的出资额一旦确定以后,出资比例也就确定了,股东享有的股权因此确定。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是一种事实状态,不能因为约定改变。但是公司法规定股东的表决权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确定,比如出资比例50%可能只享有30%的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认为你想表达的和要达到的目的是虽然别人出资比例高,但公司控制权还要在你手里。基于此目的,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表决权不依据出资比例而定,包括谁拥有人事任免、资金动用的权力。但这要取决于其他的股东是否同意,而不是你单方的问题。另外你可能更多的是要解决目前资金紧张问题。如果你认为公司将来的经营肯定会很好,你也可以和其他出资人在签署章程时同时,同是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以后的某个时间、在达到一定的条件时,其他股东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你,当然价格要比现在的出资额高,高多少
    2023-06-09
    420人看过
  • 股东责任:有限公司的责任界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出现一些例外的情况,那么特定的股东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一人有限公司为例,如果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那么在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又比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也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或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付连带责任。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
    2023-07-01
    438人看过
  • 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责任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程序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主要履行以下出资义务:(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3)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然后,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股东在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2、履行出资义务的程序(适用于实际缴纳期间)(1)全体股东签订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书,约定出资额度、出资期限和出资形式(构成),股东应对出资形式的财产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023-07-07
    455人看过
  •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2023-06-09
    260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资格提起股东会的是谁
    有限责任公司中有资格提议发起股东会的主体一般是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股东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之诉的主体资格确认问题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之诉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主要取决于对股东会决议效力的认识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中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理解。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之诉主要的目的是审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而不是提起诉讼的原告的资格,因此不应对股东的身份进行严格的限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存在,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当然具有原告的资格;而且挂名股东、由他人代为出资的股东、未出资股东,均具有原告的资格。从时间的角度上来讲,股东不得对自己成为股东之前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股东会决议是持有法定比例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就特定事项所作的集体意思表示,股东会决议
    2023-07-28
    45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有限责任公司资格提起股东会的是谁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7
      有限责任公司中有资格提议发起股东会的主体一般是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股东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资格,股东担什么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在个案中,要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需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亦不例外。
    • 隐名股东,显名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分别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9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
    • 公司股东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2
      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
    • 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有限限制吗?出资方式与股东数量有什么关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12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