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提高消费税幅度已超50%
因国际持续下行,新一轮国内油价调整窗口向下开启,实现新年首跌,与此同时,消费税第三次上调,冲抵了部分下调幅度。
财政部12日下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国家发改委在随后发布的调价通知中表示,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月12日24时。北京市发改委亦发布通知显示,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从6.21元,下调0.14元至6.07元/升,此前被期盼的“重回5元时代”一事因此告吹。
国家发改委称,2014年12月底以来,受国际石油市场供应充裕,需求乏力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395元和380元。
根据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油价持续暴跌,国内油价实现12次连跌。在去年11月末之后,三次在调价窗口期消费税上调,冲抵了部分调整幅度。
据记者统计,近期三次消费税累计上调幅度已超50%。其中,汽油消费税从1元/升提高至1.52元/升,柴油从0.8元/升提高至1.2元/升。
税收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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