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0:41:46 63 人看过

发布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6]10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网络信任体系是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网络信任体系建设,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普及,保障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1号),结合实际,现就我省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网络信任体系是以密码技术为基础,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以解决网络应用中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为目的的完整体系。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目前,我省的信息化建设正从以信息单向发布、单位内部共享为主的初级阶段向双向互动、网上业务受理、网上交易为主的成熟阶段发展,这就对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

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涉及管理、执法和技术,涉及信息网络的建设和使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众多领域。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在各级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推进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省密码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电子政务中电子认证工作的规划和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子商务中电子认证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要加强对各类电子政务系统和重要电子商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同时,对建设方案中的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功能进行审核。项目主管单位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方案编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项目评审验收时,应有信息化主管部门、密码管理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三、加快网络信任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我省电子政务内网(主要为各级政务部门提供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服务)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设电子证书注册中心(RA)或适当规模的认证中心(CA)及相应的密钥管理中心(KMC)。对电子政务外网(面向社会服务)和电子商务,应建设全省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中心(CA)和密钥管理中心(KMC)。有关部门要加紧规划和启动建设我省网络信任体系基础设施,同时要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加强电子认证工作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子认证的规划,规范管理,积极促进密码技术、认证技术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不断提高电子认证服务的质量和可信度,推广电子签名应用,鼓励资源和服务共享,防止盲目重复建设。电子认证服务的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要相对分离,监督管理部门不直接承担具体的认证服务工作。电子政务中的电子认证要注重应用,强化安全,并按国家制定的电子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具体办法和规范性技术文件、协议标准统一应用接口,规范服务模式,实现政务电子认证的安全可控、互通互认。电子政务认证不得采用境外机构提供的认证服务。

五、认真做好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工作

有关部门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单位要加强对网络中各种行为主体访问、利用、处理信息资源权限的管理工作。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应用系统建设中要综合利用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权限管理等技术措施解决授权管理问题,促进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同时,各类电子政务系统和重要电子商务系统要具备必要的安全审计、数据保留等功能。要加强对日志、审计数据的管理,加强技术研究,不断改进事件记录、证据保全、行为审计、取证分析的方法和手段。要能够通过记录、保留、审计网络事件来确定网络行为主体的责任。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认真做好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促进我省信息化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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