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25:28 223 人看过

如何处理女职工的劳动争议

对于女职工孕期、分娩期和哺乳期的“三个阶段”,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给予保护。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扣减工资、停工等。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体力劳动强度为三级的劳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劳动;2.哺乳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怀孕期间限制加班、夜班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日。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减少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用人单位延长怀孕女职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七个月。用人单位一般不安排他们上夜班,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女职工上夜班,产假的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晚育(24岁以上女性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独生子女证增加35天。如果难产再增加30天,每增加一个婴儿,多胞胎的数量将增加15天。人工流产假:怀孕不满3个月的人工流产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者,可休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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