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对仓储物的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02:58 460 人看过

一、仓储合同对仓储物的要求

仓储合同对仓储物可以有如下要求:

1.仓储物是否违法

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2.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

3.合同中要注意明确合同中要注意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

4.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

二、仓储合同的特点

仓储合同有如下特点: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三、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

仓储合同的订立有如下原则:

1.平等原则

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2.等价有偿原则

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侵犯国家主权、危害环境、超越经营权、侵害所有权等违法行为。合同主体在合同行为中不得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人民生活、违背道德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1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仓储物流合同签多久
    仓储物流合同要签署多长时间,这个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物品的保质期、寄存人的需要等因素。我们在签署仓储物流合同时,要注意写明仓储物的验收期限,验收时间与仓储物实际入库时间应尽量缩短,对易发生变质的仓储物,更应注意验收时间(按照《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国内仓储物的验收不超过10天,国外仓储物不超过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注明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仓储物验收期限,自仓储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政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要写明保管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质量、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仓储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存货方。保管人验收后,如果发生仓储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一、仓储合同什么时间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
    2023-02-23
    139人看过
  • 仓储服务合同
    法定代表人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仓管人(乙方):_________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1.仓库租金计算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
    2023-04-23
    50人看过
  • 如何在仓储期间处理仓储物问题?
    仓储期间仓储物发生问题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第九百一十七条规定,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什么责任仓储期间,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保管人没有按照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进行保管,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仓储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仓储物本身的性质,或者因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仓储物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
    2023-08-14
    161人看过
  • 保税仓储合同
    不可抗力
    甲方,仓库,租赁,海关,保税,仓储保税仓储合同我公司是一外贸公司,经常因为货物进口需要租用仓库,跟一些保税仓库有合作,现在想要一份保税仓储合同范本作为我们签订长期合同的一个参考,想问一下大家有没有这样的一份合同,可以参考一下吗?律师回复解答:可以看看下面的这份保税仓储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保税仓储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和用途1.1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幢的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租赁给乙方使用,仓库租赁面积经双方认可确认为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为______平方米。1.2乙方租赁此仓库用于______海关审批,验收合格的公用保税仓库。1.3此
    2023-06-09
    198人看过
  • 仓储合同关于留置权的规定,仓储合同需要备案吗
    一、仓储合同关于留置权的规定仓储合同当中是有关于留置权的规定的,仓储合同本质上是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法律,留置权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一十八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二、仓储合同需要备案吗订立仓库租赁合同不需要备案,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且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23-05-03
    468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是在法律对仓储合同有特别的规定时,自然应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在法律对其未设特别规定的,法律关于一般保管合同的规定对其有适用余地。法律关于一般保管合同的规定与法律关于仓储合同的规定,系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二、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如下: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2.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
    2023-06-29
    95人看过
  • 仓储期间仓储物发生问题怎么处理
    仓储物发生问题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如果该仓储物已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还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一、仓储合同保管人的义务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该给付仓单。保管人也应该在仓单上进行盖章或者是签字,这是给付仓单的义务。其次,有验收以及接受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然后,如果因为情况紧急,保管人来不及通知存货人的,具有危险通知的义务。最后对于仓储物实行保管以及储存的相关义务。二、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仓储合同有下列主要条款:1.保管人的信息。2.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货物的品名和种类;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4.仓储物是否有瑕疵。5.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6.仓储物入库检验方法、时间与地点。7.仓储期限。8.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9.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10.仓储费。11
    2023-03-15
    353人看过
  • 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是否同时支付
    一,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是否同时支付可以同时支付,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仓储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候协商确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当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某种程度的损失,而且这种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时,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赔偿,以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惩罚性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不论其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必须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或法规有明确规
    2023-06-01
    344人看过
  • 签食品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存放货物必须签仓储合同吗
    一、签食品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签食品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要明确保管货物的品名、品类。2.要明确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4.货物保管和对保管的要求。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条款。二、存放货物必须签仓储合同吗存放货物不是必须签仓储合同,除了仓储合同外,还可以签订保管合同或者委托合同等合同来进行存放货物。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成立时间】仓储合同自保管
    2023-05-03
    303人看过
  • 仓储合同仓单能不能质押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仓单质押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2、仓储公司经典当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2)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典当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4、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所有权明确;(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申请资料1、拟质押仓单复印件;2、仓储合同副本
    2023-02-22
    323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仓储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一、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仓储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8.合同的有效期限;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二、仓储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仓储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这是由仓储合同商事合同的特性决定的。仓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保管人是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也就是说,其营业目的就是从仓储保管营业中牟利。正因为保管人的专业性和营利性,在保管的物品入库前,保管人必然会做出一定的履行合同的准备,支出一定的费用。若认定仓储合同为实践合同,就意味着一旦存货人在交付货物前改变交易的意愿,不向保管人交存货物,保管人就其所受到的损失只能依缔约过失责任或侵
    2023-05-03
    109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合法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应是合法的。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凡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以及未经正式批准而被存货人占有的限制流通物,保管人不得为其提供仓储场所。这要求保管人加强对入库仓储物品的验收工作。一、仓储合同中违约了如何处理仓储合同中一方违约的,约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仓储管理包含哪些仓储
    2023-03-04
    403人看过
  • 物流仓储合同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要解决的是首付款的程序和方法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对在什么情况下结算付款进行约定,主要的结算方式包括:商品交易货款支付的地点、时间和条件,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条件,结算凭证及其传递的程序和方法等。一、物流合同生效要件(一)要约1、必须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2、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3、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4、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5、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二)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包括:1、必须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3、必须由受约人作出;4、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二、约定解除原合同是否有效看具体情况定。合同解除,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不再适用。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2023-02-06
    275人看过
  • 仓储物保险的代位求偿权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产生基于两个法律关系的合法存在: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和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关系。前一种关系产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补偿请求义务,后一种关系则产生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义务。保险人基于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补偿而取得代位求偿的资格,同时又因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而取得了向第三人主张的权利。于是,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时候就有两个前提存在:首先,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并且保险人已经赔付。这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保险合同合法成立是不是就意味着代位求偿权的成立呢?我国现行立法明确确立代位求偿权的成立时间在于保险金额支付之日。保险法第四十四条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都作了明文规定,即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由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这种立法理念非常明确地排除了保险合同成立时代位求
    2023-06-15
    38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仓储合同,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加收仓储费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1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 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生效后?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7
      因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生效。除非合同中另外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时间,按照合同的约定生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仓储作为仓储质押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仓储质押又被称为仓单质押,您可以带着公司的法人资质证明,以及能证明你们公司所有权的仓单,到银行贷款处申请舱单质押,仓储质押一般是短期质押,时间不超过半年,请确保有按期还款的能力
    • 求委托仓储保管合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30
      关于委托仓储保管合同,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仓储合同中仓储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2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