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3 14:04:23 319 人看过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由以下要件构成: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行为;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要件是: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2、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3、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制作血液制品,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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